高涛:探索实行“第一副书记”制度构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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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隰县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1+1”新模式,即全县所有行政村选派一支下乡工作队,同时选派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任村党支部第一副书记,与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在锤炼干部党性、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欢迎。其具体做法是:

(一)因村选派,科学定人。

中共隰县县委印发了《关于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对选派的第一副书记到村的目的意义、基本条件、选派方法、职责任务作了具体规定。在“第一副书记”选派上,坚持因村选派,科学定人,按照“党政部门到难村、政法部门到乱村、经济部门到穷村、农科部门到专业村”的模式,注意把部门特点、行业优势和任职村实际相结合,反复比较党员领导干部的专业技能、政策水平和任职村特点等,确保“第一书记”工作和任职村群众需求同频共振。目前,全县71 个村选派了“第一副书记”,在村设立公示牌,将姓名、单位、电话全部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帮带培养大学生村干部。

(二)合理定位,明确职责。

县委明确规定“第一副书记”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抓且负责。围绕强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围绕县、乡、村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明确“第一副书记”的四项职责和四个作用。

四项职责是:加强基层党建,当好党建工作的指导员;维护农村稳定,当好信访群众的代理员;带领农民致富,当好经济发展的领航员;推进农民教育,当好农民群众的教导员。

四个作用是:发挥引导作用,引导村党支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村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与群众之间、基层与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发挥桥梁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为确保“1+1”模式真正发挥作用,隰县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对“第一副书记”的日常管理。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实行组织部门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以组织部门管理为主,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工作的考核、督查和典型推介。二是严格督导考核,制定“第一副书记”工作考评细则,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乡镇定期组织现场观摩,每季一评、年底总评,奖优罚劣,推介典型,整改问题。三是严明奖惩纪律,要求“第一副书记”开展重点或中心工作期间吃住在村,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到村工作情况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对工作成绩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违反纪律、造成工作失误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实行“第一副书记”制度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的需要,更是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第一副书记”深入农村,走访农户,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参与制定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投身农村建设一线当先锋、做表率,争做群众贴心人,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

通过实行“第一副书记”制度和探索农村社会管理“1+1”新模式的半年多活动和实践,农村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精神面貌有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一些年轻干部反映,通过实实在在的农村生活和生产劳动,直接了解和接触群众的生活状况,强烈感受到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使命,强化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自觉性,增强了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山川秀美”新隰县的责任感。

来源: 《先锋队》,201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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