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祥鹏、吴先满: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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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长江经济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长江经济带中的发达省份,江苏可以从自身特点出发,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主动参与和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

一、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原则

在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发达地区的产业空心化问题。发达地区在加速制造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如果不能及时引入新兴产业或新兴产业不能迅速成长起来以填补产业转出后留下的空白,将会影响发达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就业。二是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准入问题。欠发达地区要素成本较低,但技术力量也较弱,配套产业相对不够完善,在引进产业时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有可能引入的还是以低端产业居多。三是经济带内的产业同构问题。目前长江经济带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同构,2012 年长江流域11 省市制造业结构相似系数平均为0.7,并且这种产业同构不仅体现在长江上、中、下游的不同流域层面,也体现在跨流域层面。较高的产业同构造成投资和生产分散,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各地不能发挥比较优势,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益。四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无序竞争问题。调研发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行为甚至比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还要激烈。特别是对于一些大项目,有些地方甚至举全省之力来竞争,为大项目落地建专用发电厂、专用公路等基础设施加以配套,甚至为企业的生产提供补贴。这在短期内可能会为当地带来GDP 和税源,但大量的补贴长期可能无以为继,既给地方财政造成沉重负担,也不利于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在建设长江经济带、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比较优势与价值链重构相结合。东部地区发挥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以创新求发展,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将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以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的原材料、资源,发挥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借鉴全球价值链模式,沿长江经济带,延长和拉伸国内产业链,重构基于自主创新和内需市场的国内价值链。随着产业链、价值链环节的增多和链条的拉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之间可以协同互动,促进长江经济带的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转移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各地在引进产业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可以制订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提高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制造业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产业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产业转移必须落脚到具体的空间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调整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求。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现在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划分已经具体到乡镇一级。各地应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调整产业布局。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控制住自己的“手”,让企业成为市场行为的主体。地方政府应把更多的财力放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上来。

二、江苏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思路

江苏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除以上一般应对原则外,还可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并重。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是江苏重构、提升开发开放格局的重要战略机遇。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利用国际市场促进江苏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合作,开拓国内市场,从出口导向转向内外融合。

“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在内外并举的战略导向下,在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的同时,也要加快在国内市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伐。充分发挥江苏在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江苏产业的发展空间;同时进一步提升江苏的吸引力,增强对中上游的资源、要素等方面的吸纳和利用能力,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结合江苏的优势和特点,与长江中上游地区实行产业互补,错位发展,基于产业间、产业内、产品内等不同层次进行产业转移,构建区域分工体系。在制造业分工转移的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力争率先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渗透、紧密结合、同步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

沿江与沿海并重。江苏既沿江又沿海的地理优势在全国独一无二,应把握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发挥江海联动效应。江苏推进江海联动的重要节点是南通。南通是江苏沿江又沿海的城市,可以为沿江地区提供出海口。继续深化江海联动,持续推进跨江发展,充分发挥沿海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交汇叠加效应,促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

三、江苏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的对策建议

加强区域尤其是沿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长江沿线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同时也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江苏可与沿江兄弟省市共同探索创新长江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生态文明示范带。完善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比如探索建立和推行长江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水权制度和碳汇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生态;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大沿江环保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特别是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协调省际环保监管机制,实行跨省联合环保执法。

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发展、改造与提升,共同构筑长江流域自主创新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价值链是产业链背后所蕴藏的价值组织和创造的结构形式,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东部地区借改革开放,率先融入全球价值链并取得发展先机,但主要是凭借一般的、低级的生产要素而不是专业化的、高级的生产要素加入全球价值链,占据的仅仅是价值链的低端环节,无法向高端攀升,形成“低端锁定”;同时中西部地区的要素不断流入东部地区,而自身也得不到发展。无论东部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都急需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江苏可以充分发挥融入全球价值链的经验以及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基于自主创新,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产业价值链。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将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核心价值的生产环节外包或者通过直接投资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专注于价值链高端环节;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过程中坚持高起点,要以产业转移带动企业技术改造、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生产设••经济广角52备的更新换代和升级,提升传统产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减少乃至消灭工业污染,使产业转移成为向中西部地区扩散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先进经营理念的载体和通道。通过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条升级,以及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等不同形式和途径,因地制宜、优势互补,构建长江经济带现代产业体系。

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总部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地区、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地区三方共赢,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江苏可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和密集的人才、技术、信息、知识、资本等资源,谋篇布局发展总部经济,实现“三方共赢”,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建设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对跨国公司的巨大吸引力将促其调整国际市场战略,同时国际产业转移仍是大势所趋,江苏可以此为契机,吸引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境外企业将其境外总部迁入江苏或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另一方面,随着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的深入推进和产业布局的深化调整,内地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亟欲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江苏可积极争取这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在江苏落户。以总部经济为龙头,沿江扩散其辐射作用和溢出效应,从而在总体上推进长江经济带制造业的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托总部经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用于满足中间生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模式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的产业。江苏面向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引领长江经济产业带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融合,推动长江经济带提质增效升级。一方面,推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完善行业业态,以更好地满足需求。大力发展金融业,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江苏;加快发展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交易等知识服务,律师、法律援助、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调查、工程咨询等咨询服务,以及会议、展览、培训等;借助黄金水道,整合岸线资源,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接,发展仓储、租赁、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以南京港为核心,打造长江航运物流中心。

协同保护开发长江沿线文化旅游资源,联合打造长江文化旅游品牌。长江全长6000 公里,流域面积达180 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地面积的18.8%,沿线自然风光秀美,风土人情独特、人文底蕴深厚,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度颇高,是我国旅游资源的富集区。江苏可联合沿江其他省市,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成立由各省市主管旅游的副省长(副市长)参加的旅游协调组织如长江旅游联合发展委员会或联席会议,统筹规划、领导、组织、协调长江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最终实现长江旅游一体化;共同推进长江流域著名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与适度使用,如江苏可与江西、湖北、湖南合作将江南四大名楼阅江楼、滕王阁、黄鹤楼、岳阳楼统一打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建立长江旅游行业联盟,统一旅游线路设计、统一旅游品牌运作(CIS 系统)、统一旅游市场营销,共同打造长江文化旅游品牌。

来源:《唯实》,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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