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延风:新常态发展需社会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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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加快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良性互动是一个重要支撑。

新常态对社会政策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生改善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与经济建设比,我国社会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长期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在过去高增长时期,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易凸显;进入新常态后,情况可能发生很大变化。首先,新常态意味着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增长放缓通常意味着财政收入增长变慢,很多民生问题的解决可能会面临更大困难。其次,目前我国已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国民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这些因素使得公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迅速提升。公众诉求全面转型升级是发展阶段使然,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第三,我国进入新常态后还必须面对并妥善解决一些特定问题,如日趋严峻的老龄化、人口红利消失、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等,这些问题对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提出巨大挑战。此外,在新常态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对利益关系、公众诉求等产生重大影响。

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人力资本提升和创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一些人认为建立社会政策体系是浪费资源,会拖累经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证明,社会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平抑经济波动以及在经济出现波动时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更强。一些国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一些国家则到了一定发展阶段后陷入困境,虽然影响因素很多,但能否形成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完善社会政策体系面临的问题是清楚的,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方向也是清楚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未来一个时期要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社会政策的兜底作用,尤其要提升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二是突出公平导向,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政策的再分配功能。在社会保障领域,有步骤地推进各种制度的整合与统一,逐步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要求,以分类推进方式,逐步破除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体制,着力消除“城市内二元体制”。四是进一步提升各种社会政策的宏观效率,尽可能实现既定投入水平下国民福利的最大化。

完善社会政策体系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核心是理顺几个基本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为社会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市场失灵问题,所以必须发挥政府在规划、筹资、服务提供以及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在理论和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合理引入市场机制。二是不同层级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规划、筹资、执行以及监管方面的责任关系。三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责任边界以及不同保障和服务的属性,在确保政府责任落实的前提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公益事业,促进社会互助。此外,各项政策在制度设计、执行、监管等环节也要努力实现规范化与精细化。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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