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超、王自威:生态文明背景下耕地保护框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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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耕地保护

1.生态文明与耕地保护

对生态文明的解释有多种多样,但其内涵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人类在改造和利用客观自然的同时,维护自然的原有特征,达到和谐共生;其次是将人类活动融入生态系统中,实现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在多年的耕地保护实践中,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开展了以保持耕地数量、维护耕地质量、综合整治提升为主体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国的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在未来的工作中,如何将生态文明的内涵融入耕地保护工作,把和谐共生、可持续的理念融合到对耕地的维护、保护、整治中,是实现人与耕地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重点。

2.耕地生态保护内涵

不同学者对耕地生态保护的内涵提出了多种理解。如王万茂认为协调种植作物与周围生态因子的关系是耕地生态保护的重点,其表层涵义为耕地数量与质量的保护,深层涵义指耕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防护。周利秋认为耕地生态保护是保护耕地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耕地质量的改进是耕地生态保护的主要绩效表现。祖健、郝晋珉等将耕地生态保护的目标确定为使农田生态系统中耕地要素特性稳定且生态环境保持在良好状态。

可以看出,从不同的角度和尺度,耕地保护中数量、质量和生态要素的关系有所不同。在考虑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对于耕地管理的需求和目标,梳理不同尺度下耕地生态保护中三者关系的异同,将三者的关系进行有机统一,建立具有层次性和系统性的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体系,是在生态文明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的趋势。

二、生态文明背景下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体系

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中耕地数量保护是耕地质量保护的前提,质量保护是耕地数量保护的保障,生态保护是耕地数量、质量保护的基础。耕地保护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在进行耕地保护时,应将数量、质量和生态纳入一个整体系统,从系统的角度,对三者之间的安全性、适宜性进行评价,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三位一体保护能够和谐、持续;耕地保护还具有层次性的特点,不同视角下其保护与利用目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尺度下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

综合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国家、省级尺度)、中观(市、县级尺度)和微观(微地貌、小流域等)三个层次,并分别制定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内容和保护目标。其中宏观层次应重点进行三者关系的协调,中观层次应从三者的相互适宜性出发进行保护,微观层面应当提升三者的安全性(表1)。

1.宏观尺度

宏观尺度上,应当对我国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关系从总体上进行“三个协调”,具体内容为以下几方面。

(1)保护规模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主要协调保护规模(基本农田规模)与不同环境质量分级的关系,要求基本农田应当尽可能分布于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内(数量—生态协调),通过耕地平均环境质量、基本农田平均环境质量等指标计算协调度,进行协调。理论上可将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耕地按面积累加至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后的平均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保护目标上限,全部耕地所处平均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保护目标的下限。为确保保护目标处于较优的生态环境中,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至少应位于下限与上限之间,愈接近上限表明基本农田所处的环境质量愈好。

(2)总体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指同一环境质量分级中,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应当高于一般农田的平均等别(质量—生态协调)。理论上可将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中等别较高的耕地作为保护基本目标。理论上可将耕地等别与环境分级进行综合计分,将综合分值最高部分耕地按面积累加至基本农田面积的协调度作为上限,将全部耕地的协调度作为下限,为确保保护目标的质量与生态环境都较优,基本农田的质量—生态环境协调度至少应位于下限与上限之间,愈接近上限表明基本农田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愈处于“双优”状态。

(3)保护规模与总体质量的协调。指基本农田总体的平均等别应高于一般农田的平均等别(数量—质量协调),通过基本农田和所有耕地的平均等别计算协调度,理论上可将等别最高的部分耕地按面积累加至基本农田面积的平均等别作为上限,将所有耕地的平均等别作为下限,为确保保护目标的质量较优,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协调度至少应位于下限与上限之间,愈接近上限表明基本农田质量愈好。

数量、质量、生态在耕地保护中具有同等重要性,但是在保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不能“三全”的情况。要保护一定数量的耕地,又要质量最优、生态环境最好,这时,就需要有所取舍,需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对数量、质量、生态重要程度有所区分,以数量—生态、质量—生态、数量—质量协调度为基础,计算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度指数,最终使结果横向和纵向可比。

2.中观尺度

中观尺度上的保护目标,主要是建立耕地数量、质量、区域生态环境之间的适宜关系。

(1)数量与生态适宜性,主要是考虑耕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区域内自然环境理论上可以承载的耕地规模,评价生态安全条件下区域耕地数量的承载能力,以此为依据判断耕地数量与生态环境的适宜程度。

(2)质量与生态适宜性,主要是指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理论上可以支撑的耕地质量,评价在环境适宜的前提下耕地质量的可持续性。

(3)数量与质量的适宜性,是指在区域耕地的保护规模下,能够达到的质量,通过计算耕地现状平均质量与理论最高质量判断区域耕地质量的稳定程度与提升潜力。

通过三个适宜性的评价,最终得到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能够支撑的耕地数量与耕地质量的能力,确保区域总体产能的稳定与可持续。

3.微观尺度

微观尺度上,主要目标是保持耕地数量、质量的同时保证耕地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物质与能量流动良性循环,确保耕地功能的可持续性。

(1)数量安全,主要是指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对于占用耕地通过占补平衡进行补充,保证耕地不灭失。

(2)质量安全,主要是指通过质量维护、补充耕地的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等措施,保证耕地等别不下降。

(3)生态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稳定的耕地生态系统,将一定规模(能够使生态系统维持稳定的物质能量流动,小流域、微地貌单元、成片相连可以进行某种作物规模生产的耕地)的耕地共同构建成一个完整稳定的生态系统。若耕地规模面积过小(不是每一块地都要建一个自己的生态系统)难以建设完整性、稳定性均较好的生态系统;若面积过大,则生态系统难以兼顾各不同区域的特点,效率和功能会有所降低。二是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种植方式、作物生长需求及对环境的影响,将耕地生态系统与水、林、草等生态要素协调,维持耕地与生态环境能量、物质的良性循环。三是根据区域内自然环境对区域内耕地正常生产活动的支撑能力,在不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长期维持耕地产品品质、产能的安全。

通过微观的保护,最终目的是使微观单元的利用方式稳定,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并且能够维持稳定、高品质的粮食生产活动。

三、我国宏观尺度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现状

采用生态环境部《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省、市分等成果,各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对我国耕地质量、数量与生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评估,结果包括以下几方面情况。

1.耕地数量—生态协调情况

从全国范围看,海南省、福建省的耕地数量—生态协调度最高,东南部的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等省份较高,说明这些省份耕地所处的生态环境级别较高,协调度较低的省份主要有新疆、宁夏、山西等省份,华北地区数量—生态整体协调度小于华南区域。通过计算,多数省份的基本农田的数量—生态协调性介于上下限之间,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2.耕地质量—生态协调情况

湖北省与广东省耕地质量—生态的协调度最高,原因是其生态质量与耕地等别都高,海南省虽然生态环境在全国最好,但是耕地等别较广东低,质量—生态协调水平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浙江、江苏等省份处于较高水平。由于环境质量级别一般且耕地等别偏低,甘肃、内蒙两省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度最低。

3.耕地数量—质量协调情况

耕地平均等别最高的省份为湖北省,此外河南、江苏、江西、广东等省的平均等别较高。青海、甘肃、内蒙等省份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均较低。中东部地区与东三省的基本农田平均等别尚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4.综合情况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耕地的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情况均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情况,综合环境质量级别、耕地等别、基本农田比例等情况分析,广东省、湖北省是我国耕地“三位一体”实现最好的区域,东南地区的海南、江西、福建、浙江、江苏、安徽等省份的保护水平也较高。东三省与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处于中间水平。综合协调性最低的区域为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山西等西北省份。

四、讨论

1.完善耕地生态保护技术措施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是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标准进行的,其涵盖面广、能反映出区域整体的环境质量,但是由于其针对性不强,在实际应用中难以体现耕地生态的典型性,因此编制服务于耕地保护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是准确对耕地生态环境进行评估的前提。针对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不同的保护目标,分别制定评价方案,体现耕地生态保护的层次性与系统性。

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目前主要是以耕地质量为标准进行保护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下一步工作中应将生态环境质量加入划定基本农田的硬性指标,尽量将环境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通过综合分析等手段,在对全国耕地的质量、生态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依照各区域不同的自然禀赋,制定全国和区域的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将耕地“三位一体”的保护落到实处。

2.占补平衡中“东占西补”存在质量与生态风险

在我国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东部地区占用耕地在西部地区进行补充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我国耕地的重心向西北方向转移,虽然目前对补充耕地的质量有所要求,但是还没有要求“耕地生态环境”的占补平衡。通过评估,发现目前我国东南部地区的耕地呈现质量与生态“双高”的态势,而西北部呈“双低”的情况,“东占西补”存在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同时降低的风险。

3.正确认识耕地的生态作用

在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认识耕地生态系统自身的稳定性、可持续性,认识耕地与其他生态要素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流过程。将耕地管理的视角从农业生产提升至生态维护的角度,将耕地纳入生态系统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除了维护耕地的物质产出功能外,还应当对耕地的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予以重视。

4.合理确定区域耕地耕作强度

一直以来,我国更多地是追求耕地产能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了耕地质量、生态环境的下降。因此,可以在生态环境对耕地数量、质量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区域耕地的耕作强度,通过休耕、轮作等方式缓解耕地高强度利用带来的隐患。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土地科学”,https://mp.weixin.qq.com/s/bZi-dgOuxGtrj4WyAmM3Fw 发表时间: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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