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莲:当前国际反恐怖斗争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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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恐怖活动发展的总体态势仍不乐观,恐怖活动的“烈度”仍未降低,单次事件伤亡人数巨大的恐怖袭击事件频发,恐怖活动覆盖区域呈进一步扩大趋势,意识形态引领下本土化和随机性较强,恐怖活动与网络联系的紧密度进一步增强,实施主体呈现小型化和“独狼化”趋势。当前国际社会法制反恐成为反恐模式的常态化选择,各国全面加强反恐防范,重视网络反恐,防范和打击极端主义成为国际社会反恐的普遍共识。当前国际社会在协同反恐和反恐国际合作中,“双重标准”问题严重阻碍大国政治认同和反恐合作,西方社会所谓“人权”观念限制了防范恐怖主义体系的全面构建,恐怖活动主体分散化、小型化趋势严重挑战反恐情报预警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对立是恐怖主义泛滥的根本原因。因此国际社会应积极应对挑战,共谋国际合作的反恐对策。

恐怖活动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因此,国际恐怖活动的发展态势与国际政治斗争形势密切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技术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和对立密切相关。作为“人类社会的毒瘤”,恐怖活动与人类的政治斗争相生相伴,难以消除。近年来,受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影响,世界反恐怖斗争进入一个高潮时期。为应对“伊斯兰国”对国际社会的巨大挑战,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开展联合军事行动对抗极端组织。2017年年底,“伊斯兰国”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控制区被以美俄为首的国际社会联合击溃,以政治建国为目的的伊斯兰极端势力迅猛发展的态势得到遏制。然而,恐怖主义势力并未因此销声匿迹,而是改头换面,以其他形式继续对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反恐怖斗争任重道远。

一、国际恐怖活动的发展现状

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活动是人类社会中一对此消彼长、互相依存的行为概念,它是政治斗争的伴生物,是政治斗争激化的一种极端表现。自“冷战”以来,国际政治格局风云变幻,恐怖活动以各种形式出现在世人面前。自1970年至2017年,世界上有超过17000个恐怖事件发生[1]。世界以年均近450起恐怖事件发生的频率反映出政治斗争的激烈程度。恐怖活动的发生发展有其特定规律,与政治斗争形势密切相关,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表现出不同态势和特征。当前,国际社会和我国恐怖活动发展的主流仍然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对世俗社会的渗透、威胁和攻击,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势力的极端活动。

(一)国际恐怖活动发展的总体态势仍不乐观

国际上通常将美国“9·11”事件作为国际反恐斗争的分水岭。集中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基地”组织大本营被打散后,恐怖活动人员呈现分散、外溢的现象,世界上政治斗争激烈、政权不稳固甚至发生战乱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恐怖势力的新“偏好”,这也正是“伊斯兰国”在伊拉克、叙利亚崛起的根本原因。不同于以往国际恐怖组织的策略,“伊斯兰国”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哈里发国家的政治建国[2]11目标吸引了全世界伊斯兰极端分子狂热地向伊拉克和叙利亚投奔,以行动支持“圣战”活动或者开展“独狼”恐怖活动,以行动效忠“伊斯兰国”。在“伊斯兰国”发展的鼎盛时期,联合国曾于2016年确认全球有34个团体宣誓效忠“伊斯兰国”[3]。2016年之前,也有来自90多个国家15000多名效忠“伊斯兰国”的外籍人员在伊拉克和叙利亚作战[2]102。虽然“伊斯兰国”在其后美国、俄罗斯等大国都参与的联合军事行动中已经放弃了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大部分占领地,但这一战事上的改变并不能消灭极端思想泛滥的现实。相反,随着极端分子“回流”及四散,以及由此引发的更进一步的与“异教徒”的冲突使得与极端思想相伴的恐怖主义活动却更为广泛地出现在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成为近年来恐怖活动的频发地带。

由于恐怖主义的本质是政治问题,世界政治问题的尖锐化及局部地区矛盾上升必然导致恐怖主义向更严峻形势发展。2019年10月9日,土耳其对叙利亚发起“和平喷泉”军事行动,引发世界普遍关注,美俄等国均明确表态反对土耳其的军事行动,美国国防部长更是明确担心“伊斯兰国”死灰复燃[4]。笔者认为,并不能排除与叙利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伊斯兰国”在叙利亚局势动荡中会有反弹行动。因此,从宏观上看,国际恐怖活动的总体态势并不乐观。

(二)恐怖活动的“烈度”仍未降低,恐怖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次事件伤亡人数巨大的恐怖袭击事件频发

众所周知,制造恐怖效应是恐怖主义追求的目标。因此,在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过程中,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会在现有条件下追求最大的伤亡数量以达到制造恐怖效应的目的。随着恐怖活动的升级演变,各国防范恐怖袭击的措施也不断升级。客观讲,制造大规模杀伤效果的恐怖活动难度也在升级。在世界政治格局动荡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冲突推动下的极端仇恨使得恐怖分子的对抗、报复和挑战也在升级,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恐怖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年10月至11月,就发生多起震惊世界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10月1日发生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恐怖袭击造成58人死亡,851人受伤;10月14日,发生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的系列爆炸事件造成至少276人死亡,300多人受伤;10月31日,美国纽约曼哈顿恐怖袭击事件造成8人死亡10余人受伤;11月24日,埃及北西奈半岛清真寺发生的机枪扫射事件造成至少305人死亡,128人受伤[5]316-348 。2018年,“伊斯兰国”活跃的恐怖活动在联合军事打击下暂告段落,国际恐怖活动的总体态势出现短暂平稳状态[6],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并不在少数。2018年1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阿富汗塔利班前日在喀布尔洲际酒店制造造成22人死亡的袭击事件[7],四天之后,塔利班再次在喀布尔街头制造自杀式汽车炸弹袭击,至少95人死亡163人受伤[8]。4月23日,“伊斯兰国”在喀布尔一处选民登记中心外制造爆炸事件,造成57人死亡119人受伤[9]。5月至6月,尼日利亚连续发生两起恐怖袭击事件共造成超过260人死亡。2019年3月15日,一名澳大利亚白人男子袭击新西兰基督城一座清真寺,造成51人死亡;4月21日,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发生连环爆炸案,造成250多人死亡;7月12日,索马里一港口城市发生恐怖袭击,造成26人死亡56人受伤;7月21日,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再次发生恐怖袭击,造成34人死亡68人受伤。

(三)恐怖活动频发,覆盖区域呈进一步扩大趋势,近年来相对安全的地区再度成为恐怖主义攻击的目标

恐怖活动发生的频率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治安状况的最突出指标。传统的恐怖活动高发地带曾经集中在“中东—高加索—中亚—南亚—东南亚”的高发地带,但是“9·11”事件后,集中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恐怖活动人员向世界范围内分散,使得恐怖活动的覆盖区域扩大;而“伊斯兰国”建国活动的覆灭,将恐怖势力向更广泛的世界区域推进。这种扩散进一步加深了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冲突,使得恐怖活动以一种更加极端的方式扩散蔓延。这种蔓延方式表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向历史上未曾出现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蔓延,如2019年3月15日,新西兰基督城恐怖袭击事件成为该国历史上第一起恐怖活动,大规模的人员伤亡造成了该国民众的巨大恐慌。二是历史上恐怖活动偶发地区转变为频发地区,如“伊斯兰国”崛起后,随着叙利亚战事的发展,受极端思想影响的欧洲原住民和新移民成为欧洲恐怖主义活动的活跃人群。自2013年以来,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瑞典、土耳其纷纷遭受恐怖分子袭击,仅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的十七个月间,英国遭受六次恐怖袭击[10]。恐怖主义成为欧洲社会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三是历史上曾经是恐怖活动“重灾区”的地区恐怖活动以“新变种”的形式出现,如2019年4月22日斯里兰卡的连环爆炸案件。斯里兰卡是饱受恐怖主义威胁和侵害的国家,其国内的“泰米尔猛虎组织”长期以来以极端残忍的方式攻击斯里兰卡政府和平民,造成极其惨重的伤亡后果和财产损失,从20世纪70年代至2009年持续三十多年才结束了恐怖对峙的局面,然而和平维持不足十年,恐怖主义使得该国又惨遭重创。澳大利亚和平与经济和平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显示,2015年受恐怖活动威胁的国家数是117个,2016年为129个,2017年为122个,2018年为137个。从发展趋势上说,恐怖活动在全世界呈扩大蔓延趋势。

(四)“后伊斯兰国”特征明显,意识形态引领下本土化和随机性较强

由于“伊斯兰国”以极其强劲的吸引力引起了世界范围内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关注,使得其成为继“基地”组织沉寂之后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又一“精神家园”和战斗平台。2017年12月之后,“伊斯兰国”“领土”丧失之后,国际恐怖主义形势进入“后伊斯兰国”时代,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恐怖分子与恐怖组织没有实质性组织联系,意识形态上效忠突出。“伊斯兰国”在形式上瓦解后,世界各地的恐怖活动仍然频发。相当数量的恐怖活动发生后,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宣布效忠“伊斯兰国”,而事实上这些恐怖分子事先并未加入“伊斯兰国”。2019年5月24日,法国里昂爆炸案嫌犯落网后声称自己效忠“伊斯兰国”[11]。二是恐怖活动人员本土化特征明显。受极端意识形态影响,极端分子选择“就地圣战”的数量大为增加。此类恐怖分子绝大多数为成年后移民或自幼随家人从伊斯兰国家移民至西方国家的人员,其受国际极端势力的蛊惑,选择在所生活的地区实施恐怖活动。2013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案犯兄弟二人即为随父母移民美国的吉尔吉斯斯坦人。2017年,英国曼彻斯特体育场自杀式恐怖袭击案的制造者也是来自利比亚的移民家庭[5]299,但其出生成长在曼彻斯特,也具有恐怖袭击典型的本土化特征。三是恐怖活动发生随机性突出。近年来,发生的恐怖活动大多具有极端意识形态背景,实施者组织特征并不突出,一些恐怖分子甚至没有被列入有关国家的重点关注对象,使得防范恐怖活动极为困难。

(五)恐怖活动与网络联系的紧密度进一步增强

恐怖主义的追求目标之一就是制造恐慌,因此恐怖分子必然会利用一切手段扩大恐怖活动的影响,网络成为其首选工具。2013年9月,“索马里青年党”在袭击肯尼亚内罗毕西门购物中心时即采取了网络直播。2019年3月,在新西兰基督城的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也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网络快速、即时、广泛的功能使得恐怖效应进一步放大。不仅如此,近年来侦破的案件还显示,恐怖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勾连,从而迅速组织恐怖袭击活动,使得恐怖势力的危害进一步加强。

(六)恐怖活动实施主体呈现小型化和“独狼化”趋势

与传统恐怖活动不同,近年来恐怖活动的实施者组织化程度明显减弱,实施恐怖活动的主体为三人以下甚至一人的“独狼”恐怖活动明显增多。2015年1月,法国《查理周刊》总部袭击案的制造者为兄弟二人;2016年7月,法国尼斯卡车撞人案为“独狼”恐怖活动;2017年10月,乌兹别克斯坦移民赛波夫以“伊斯兰国”之名在美国纽约曼哈顿驾驶卡车冲撞行人,实施“独狼”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的小型化和“独狼化”使得防范恐怖主义难上加难。

二、国际反恐怖工作发展现状

面对恐怖主义的强劲挑战,国际社会对待恐怖主义挑衅的基本态度较为一致,世界各国也都开展了涉及广泛领域的反恐怖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由于恐怖主义涉及的因素非常广泛,国际社会在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和反恐的理念策略上仍存在一定差异。比较一致的基本做法大致如下。

(一)法制反恐成为反恐模式的常态化选择,军事反恐远期效果差强人意

在人类漫长的反恐怖实践中,曾经使用过多种方式和手段。近代以来,法制反恐成为各国的普遍常态化选择,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颁行反恐单行法全面规范反恐怖工作。除了较为著名的美国2001年《爱国者法》,近年来各国也不断颁行或修正新的反恐法。2011年英国实施《恐怖主义预防与侦查措施法(2011)》;2015年英国《反恐与安全法》实施;2016年俄罗斯通过新的反恐法;2016年中国《反恐怖主义法》也开始施行;2017年法国通过新《反恐法》。反恐立法有助于国家和社会建立系统规范的反恐怖工作机制,使得国家反恐机制规范有效运行。事实证明,这种被广泛采用的反恐模式取得了稳定丰厚的反恐成果;相反,军事反恐作为最激烈最暴力的反恐手段,从早前以色列恩德培机场的“闪电”解救,到俄罗斯发动的两场车臣战争,再到美国出兵阿富汗,这一反恐模式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扭转反恐局势、稳定事态,但从长期效果看,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危险与威胁[12]263。

(二)全面加强反恐防范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

“反恐重在防恐”,在恐怖主义发展趋势难以遏制的背景下,加强自身防范成为各国反恐的优先选择。自“伊斯兰国”崛起以来,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收缩阵线、加强防范的策略构筑本国的国土安全。这些措施包括严密监视自叙利亚、伊拉克“回流”的“圣战”人员、提高本国安保预警级别、加强边境监管措施、加大安保力量投入[13]70、加强火车站和机场等关键交通枢纽的持械警力等。除此之外,各国还普遍重视反恐宣传教育、反恐融资、科技反恐等方面的工作,构筑全社会防范恐怖主义的综合体系。我国在2016年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中,使用大幅篇章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法规规定,在97个法律条文中,有26条是关于反恐怖防范的法律规定,另外还有大量违反防范规定进行处罚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些都足以说明我国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视。

(三)重视网络反恐是当前各国的必然选择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恐怖主义向网络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为应对这一犯罪形势,各国都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开展网络反恐。一是加强网络反恐的制度化建设。以我国为例,近年来在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维护网络安全的相关内容,这是开展网络反恐的法制保障。2014年生效的俄罗斯反恐法则对网络活跃的主体(如日访问量超过3000次的博主)责任进行了法律约束。二是成立专门机构从事网络反恐。2015年,美国建立“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专职从事网络恐怖情报的分析研判;2016年,德国成立 “安全领域信息中央办公室”,负责网络恐怖主义行动的方案、产品和战略[14]。三是整合数据资源,提高分析能力。2016年,美国Facebook 、微软、推特和优兔等四大科技公司建立联合共享数据库,将“数字指纹”技术应用于反恐情报分析;2017年,四大科技公司又建立“全球网络反恐论坛”,推动最为先进的数字技术应用于网络反恐领域[5]38。

(四)防范和打击极端主义成为国际社会反恐的普遍共识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对极端主义的遏制是从源头上解决恐怖主义问题的治本之策。2015年,欧盟建立反激进化高级研究中心,对极端化现象进行专门研究。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反映了该组织成员国对反极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夯实了上合组织执法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多个国家也着手开展去极端化实践工作,法国推行家庭支持与青年改造计划,对受极端化影响的青年开展宗教知识、社会融入教育;德国建立警员到访制度,定期对有受极端化感染的青少年家庭进行调查并提供帮助。2018年,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施行。这些措施对于社会系统应对极端化现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对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前国际反恐怖斗争面临的挑战

尽管国际社会在应对恐怖主义问题的基本态度上取得共识,在具体的反恐措施上各国也大同小异,但是恐怖主义问题本质上的政治属性使得反恐怖斗争面临异常复杂的局面,国际社会在协同反恐和反恐国际合作中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国际社会反恐“双重标准”问题严重阻碍大国政治认同和反恐合作

就一国而言,恐怖主义问题自身原因极其复杂,涉及历史、宗教、民族、经济、意识形态、外交等各个领域。而反恐怖斗争涉及的范围更广,亦更显复杂。反恐怖理念、体制、法制、措施等与具体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则与一国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关系密切。由此,引发国际社会对反恐怖措施的认识差异。其中,最为阻碍世界反恐进程的问题就是在恐怖主义问题上有关国家对待别国反恐的“双重标准”。2019年年初,土耳其等国家针对我国新疆开设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去极端化安置教育问题频频发难[15],原因就是其对待反恐问题“双重标准”。2019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将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等机构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更是在对待反恐“双重标准”问题上走得更远。此种对中国巨大的反恐成绩置若罔闻的态度,势必严重阻碍国家间的政治认同,更谈不上反恐国际合作上的推进。

(二)西方社会所谓“人权”观念限制了防范恐怖主义体系的全面构建

在“人权”观念盛行的西方,所谓人权自由与社会公共安全所面临的危险始终是一对矛盾突出的价值追求。以美国为例,以民主自由价值基础建立的美国为避免公权力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过多干预,长期以来通过各种法案限制执法机关开展情报搜集及人员监控等手段的适用,这也是造成“9·11”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16]7。在“9·11”事件的强烈刺激下,美国社会各界有限度地允许执法机构涉足私人领域开展情报侦查工作,如《爱国者法》的通过被认为是美国为维护国土安全公民让渡私权利的范例,但是在一些被认为与人权密切相关的领域,反恐体系的构建则举步维艰。多年来,以枪支为武器的恐怖袭击在美国时有发生,但是美国的控枪法案却无法出台,这与美国社会长期以来将持有枪支视为至高无上的宪法权利有必然联系[17]。英国《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和保安法》紧急法案因规定执法部门可以不经审判无限期拘留出生地为外国但居住地在英国的恐怖犯罪嫌疑人被禁止适用[18]。从物防技防角度考察西方社会反恐防控体系的构建,更会发现其火车站、地铁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缺位,难以构建完善的防范系统。

(三)恐怖活动主体分散化、小型化趋势严重挑战反恐情报预警体系

国家反恐情报部门与预警性情报的搜集和分析,是日常防范恐怖袭击的最重要工作。除了诸多原因造成情报共享困难的障碍以外,当前及今后恐怖活动主体向小型化甚至向“独狼”化发展的特征也给各国反恐情报预警体系带来极大挑战。恐怖活动主体的小型化,意味着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沟通联络的数量、频率都会大大减少,其在社会中公开活动的轨迹被发现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使得情报获取难上加难。加之“独狼”恐怖分子大多是对某种极端思想在精神上认同或效忠,但行为上却与恐怖组织不发生联系,其实施恐怖袭击也常具有偶发性,使得预警防御常常猝不及防。

(四)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对立是恐怖主义泛滥的根本原因

恐怖主义活动因其常常具有暴力性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在刑事司法领域内予以严惩,甚至有的国家动用军事力量给予坚决反击。在反恐怖斗争中,人们往往专注于如何减少恐怖活动造成的现实危害,由于根除滋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复杂,极难根除而予以规避。即便各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开展了广泛具体的实践,似乎对于铲除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起到有效作用,但事实上,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都是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催生的社会怪胎。当世界局势及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根源性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突出、积怨深厚甚至仇恨蔓延时,极端主义思想则成为矛盾中弱势一方凝聚力量、团结思想的“武器”。这一现象与宗教思想、民族主义思想、政治观念本身无关,其实质是社会矛盾冲突导致的意识形态极端化。因此,真正意义的反恐,在本质上是如何消除或者缓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这一挑战恐怕是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都无力彻底解决的。

四、当前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对策思考

国际反恐怖斗争是世界政治斗争的高度浓缩。由于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尽管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各国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甚至对立,但是从维护国际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摒弃偏见、求同存异,探索宏观和微观上协同反恐的务实对策。

(一)外交推动各国反恐理念上统一认识,确立对恐怖活动认定的方向性标准

当前国际反恐斗争中出现的矛盾,根本性原因是某些国家将反恐问题泛政治化,否定别国的反恐怖工作成绩。究其原因,根本上还是国际社会缺乏对恐怖主义的统一认识及认定恐怖活动的确定性标准。这一标准应该是在理论认定上相对成熟的可操作性的指标,并且能够在国际合作中超越政治立场避免分歧的认定标准。笔者以为,在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中,除了主观上具有政治性或意识形态特征、行为追求恐怖效应以外,客观上行为具有暴力性比较容易衡量,此外,恐怖活动的行为对象为无辜平民也是容易被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因此,为求同存异,凡是可能引起争端的标准都予以排除,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并暴力侵犯无辜平民的行为即可以被认定为恐怖活动。当这一标准能够通过外交方式在更广泛的世界范围得到认可后,有利于限制个别国家以政治原因为借口对别国反恐横加指责。

(二)重回联合国框架下国际反恐合作的法律进程,推动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虽然在反恐问题上国际组织发挥的作用有限,即便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全球性反恐公约[19]2,全球性反恐国际合作的实效并不突出。在现有国际政治框架下和现有的国际合作平台中,联合国毫无疑问还是最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各国还是应该通过外交手段进行对话和谈判,重回联合国框架下,实现对恐怖主义的一致性认识,制定反恐怖主义全面公约。

(三)推动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应用于防恐反恐实践,提高反恐工作效率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恐怖活动中的科技含量也必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在逐步增加。诚然,在各国严密的防范措施下,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意图通过科技手段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的概率大为降低。由于恐怖活动危害巨大,除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以外,还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由此,将恐怖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才是反恐工作的追求目标。这就对发现恐怖活动的情报能力提出极高要求。为了适应这样需求,国家应该制定推动反恐科技发展的政策,推动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应用于防范恐怖主义的第一线。近年来,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这些技术对于拉升国家科技反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立国际警务反恐合作的实践通道,搭建情报交流平台

现代恐怖活动发展的跨国性、隐蔽性以及恐怖活动主体来源的世界性和复杂性,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合作务实的态度广泛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特别是国家反恐警务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在现有合作机制中,在反恐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大多是区域性国际组织框架下建立的反恐警务合作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反恐警务协作机制、欧洲刑警组织框架下欧洲成员国的反恐警务协作。目前,全球性反恐警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这应成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尤其在反恐情报共享方面,联合国应发挥应有作用,推动建立相应机制。

综上,当前国际反恐形势错综复杂,虽然世界各国开展了广泛的反恐怖工作,但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有待在今后的反恐合作中积极推动制度化建设,努力遏制恐怖事态的恶性发展。

注释略

来源:《北方论丛》2019年第6期 发表时间: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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