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苍居士:有人说,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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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着很多单身女性的期待站在这里的。”12月23日的北京,正午气温低至零下,31岁的徐枣枣(化名)走出朝阳区人民法院大门,对着媒体镜头说道。

她是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当事人。

在案件开庭审理的前后几天内,“冻卵”这一被当代女性称为“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的辅助生殖技术,登上热搜,抢占流量,成了从2019年一路跨到2020年的公众讨论焦点。

一年多前,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提出冻卵需求,通过相关检查,确认了身体正常、卵子健康,直到一应手续被卡在了最后一道线——没有结婚证。

院方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帮徐枣枣冻卵;不久后,她将医院告上法庭,案由是“歧视女性”“侵犯一般人格权”。

尽管先前数次立案遭拒,首度开庭也未有明确结果,但梳着一头利落短发出现在法院外的徐枣枣依然不失笑容,称“希望能对社会文化中一些刻板印象带来冲击和改变”“甚至让政策制定者看到单身女性的诉求”。

舆论台面上看似突然出现的“冻卵”,其实早已有过不少如徐枣枣一般的追随者。

早在2013年,39岁的中国女演员徐静蕾就宣布自己冻了9枚卵子,不过她表示赴美冻卵的代价颇高;而根据相关机构公布的数据,美国冻卵案例在2017年即已达10936例,英国同年的案例为1463个。

冻卵技术解释起来并不复杂:在女性处于较佳生育年龄时,人工提取一定数量的成熟卵子加以冷冻保存(被急冻的卵子将储存在零下196度的液态氮内),等到将来想生育的时候再将卵子解冻,通过体外授精技术配成胚胎后植入身体,以达到“在未来生孩子”的目的。

该技术自从在2012年被美国生殖医学协会摘下“实验性”标签后,一下便扎进了浩浩汤汤的临床需求。

医学界倾向于认为,35岁是女性卵子质量的分界点。35岁以前,女性的卵子质优量大;在这之后,女性生育能力将经历“断崖式”退化,有统计显示,到40岁时,女性每个生理周期的怀孕概率会低于5%。

这场倒计时的心理红线非常明确,每一个逼近35岁的女性,无论她是否已走进婚姻,只要尚未下定不做母亲的坚实决心,都会在红线面前自我诘问。

于是处于事业上升期并希望延迟生育的女性、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但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以及不符合再生育政策但希望在未来政策调整时仍有生育机会的女性,都自然而然地对冻卵动了心思。

今年11月,一场1.8万人参与的微博投票中,有1.6万人对冻卵表示支持;2018年,某报发起“单身女性是否有权采取人工辅助生殖方式”的投票,近5万多票里只有不到1%是反对票。

某种程度上讲,冻卵成了这届中青年女性延迟生育的“保险”,冷冻卵子和试管婴儿或也将带来一场特殊的人口结构转变。

“你现在最重要的任务应该是抓紧把结婚证领到,然后把孩子生了,事业可以以后再做。”

一年前,徐枣枣在北京妇产医院接受医生面诊,医生知道她是单身冻卵后,断然指明这不合于国家相关规定,并以过来人身份“催生”。这迫使徐枣枣开始思考,“单身女性在有生育意愿或者保存生育(权利)这件事上真的这么理亏?”

如今,冻卵案在舆论界持续发酵,徐枣枣一人的疑惑也辐射开来,引发了各个维度的公共讨论。人们关注最多的,首先是单身女性在国内究竟是否有冻卵的权利。

就中国内地现状来说,可以顺利冻卵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患有恶性肿瘤的女性在接受放化疗前,预先冷冻保存自己的卵子,二是不孕夫妻在进行辅助生殖过程里可以借助冻卵技术。

在此之外,未婚女性、有二孩计划的大龄夫妻等皆会被纳入“不符合冻卵政策条件”的人群范围。

按业界资深人士的说法,除去少量部门规章规范,女性冻卵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上近乎空白。

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该部新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其中一条“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视为实际操作中单身女性无法冻卵的症结。

2002年,应当地部分知识女性的诉求,吉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称“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不过,以“能开创一种先进的生育文化”著称的这部“超前性”法规,在实施十余年来,尚无一例申请者。

有人提及,单身女性有无冻卵权的背后,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单身女性是否拥有生育权。这些年来,徐枣枣的“前辈们”就这一命题也没少起过争执。

有法律专家给岛妹科普,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单身女性生育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单身女性生育属公民私权,既无明文设限,就有自由选择的行为空间;但另一方面,冻卵所可能滋生的买卖卵子、代孕行为却是绝对的法律禁区。

总之,在新形势下进行相关问题的立法完善,而非全然依照卫生技术规范,成了近年来各方普遍选择的一份“未来可期”。

“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国家卫健委的一段公开回应成了人们印象中,关于冻卵问题最后的官方声音。

2018年,携程集团启动生育福利项目:为公司女性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及7天年假,使她们能够享有冻卵等生育福利。与此同时,赴美、英、日本、泰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冻卵也成了国内高收入女性的“时髦”选择。

“冻卵不该成为一小部分人的‘特权’”,有网友盘点起不同国家的冻卵经费,透出一股无奈。

据公开数据,在美国做完冻卵的全部周期,花费大约在10000-15000美元之间,其中不包括每年缴纳的卵子保存费用和数次往返的交通费用。而国内冻卵的成本则要低很多,2015年在北京某医院做一次冻卵的价格为3万元人民币左右,每个月保管费用仅为200元。

如今,全国首例冻卵案开庭,徐枣枣及其代理律师表示,相较于个案的私利救济,这更是一起影响性诉讼,背后彰显出公共意义上的讨论价值。

对放开冻卵持积极态度的一方认为,女性公民有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相关规定仅允许男性出于“生殖保险”目的冷冻精子、对女性缺乏类似许可的做法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且在现有情况下,国内卵子的解冻和体外受精均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女性冻卵并不必然挑战公序良俗。

另据中国民政部数据,2018年中国单身成年人口已逾2亿,独居成年人口超过7700万。在中国的大城市,单身潮已是事实,低出生率也在迫近。单身女性能否获得平等的生育权,随着时间推移将在人口结构转换中举足轻重。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孙百卉认为,放开冻卵在性别文化倡导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渴望单身的群体会增多,整个社会都将需要人工辅助生育技术。

反对过早为“冻卵”站队的朋友也条分缕析了一番。

有人抬出美国生殖医学协会的报告,在审阅了将近1000篇前沿论文后,协会总结道,“为推迟生育而冷冻卵子的安全性、效果、伦理、情感风险和投入产出都没有数据支持”。

同期业内专家表示,为了使生育一胎的成功率达到75%,一个34岁的女性需要冷冻10个卵子,37岁的女性需要冷冻20个,而42岁的女性需要冷冻60个。反复取卵的副作用如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也应纳入考虑。

据科学新闻网站“Live Science”2015年的一篇文章,全球大约只有5000个婴儿最终成功从冷冻卵子中诞生,在更多的先行者加入到实验队伍之前,冻卵婴儿与自然受孕婴儿的双商差别仍属未知。

对女性个体而言,有人称对于冻卵的迷恋体现着当代女性仍为“必须成为母亲”的预设所束缚。冻卵只是将女性必须抓紧时间生育的压力转化成了抓紧时间冷冻卵子的压力,本质还是在怀疑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的判断。

此外,在缺少政策法规规范的现状下,放开冻卵可能会诱发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

一位年近30岁的女性朋友向岛妹表示,相较于部分弱势女性群体在黑色产业链胁迫下、背负上用卵子换钱的压力,她更倾向于放弃自己在国内冷冻卵子的权利。

由此看来,徐枣枣案或者只是一个开始,面对冻卵,不仅是女性个体需要了解其利弊、前景,法律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及时查缺补漏,应对好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情境。

毕竟对中国的个体、社会、政府而言,生育始终是一个重要且无法回避的问题。

来源:侠客岛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8hNGdJP9qD4j8C5Kn2o6Yw 发表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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