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征学、潘彪: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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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启了空间规划新序幕,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后,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再单独编制,但其理念、技术、内容、政策等将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回顾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十年来的成效,剖析规划实施以来的问题,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十年进展

2010年颁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来,特别是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将主体功能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各级政府部门加快构建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深入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01 六项规划指标完成进展差异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共设置了6项国土空间开发指标,从2015年中期评估情况看,完成进展不一。到2020年,完成城市空间和耕地保有量两个指标没有悬念,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两个指标基本也可以完成,但开发强度和农村居民点两个指标完成的难度较大。

表1  全国陆地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略)

02 三类空间的主体功能开始显现

生态和农业空间格局日趋明晰。在各类功能用地中,承担农业和生态调节功能的用地比重最大,城镇用地和农村生活用地的比重最小,二者分别占国土面积的62.89%和2.16%。2019年,禁止开发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比2008年多2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55处,增加了2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44处,增加了57处;国家森林公园897处,增加了332处;国家地质公园219处,增加了81处。限制开发区中,2019年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816个,增加了380个。城镇空间结构加快重组。沿海轴带、长江轴带和京广-京哈轴带成为国土开发的主轴,三大轴线集聚的人口占全国的比重超过40%,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70%。三大优化开发区依然是人口最集中的区域,且依然保持增长态势;18个重点开发区也在加快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发展,集聚人口的能力也在加快提升。与此同时,沿海轴带、包昆轴带、长江经济带、陇海-兰新轴带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将国内轴带与国际经济走廊紧密联系在一起,统筹了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03 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传导机制加快构建

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县为基本单元,只编制国家和省两级,具体落实有些困难。部分省区创新了传导机制的构建。如,湖北省指导武汉市编制了《武汉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广东省清远市指导编制了《清新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等。此外,浙江省认为主体功能单元分类不能有效涵盖县区的各种发展类型,在此基础上新增主体功能类型“生态经济地区”。因此,省级以下尽管没有编制规划,但多数都编制了实施规划或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许多市县都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开展“多规合一”试点,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意图。

04 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9方面的政策及差异化绩效考核。目前,“9+1”的政策体系进展不一,除民族和应对气候变化尚未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外,其余都已出台(表2)。其中,落实最好的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2008首次建立生态补偿资金,2018年补偿资金规模达到721亿,累计投入4431亿元。与此同时,广东、内蒙等十几个省份也出台了省级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此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生态补偿和湿地生态补偿等专项补偿。在地方层面,东部沿海省市出台配套政策比较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比较集中,探索差异化绩效考核比较多。

表2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略)

05 从专项规划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随着主体功能区在国家空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凸显,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阐释了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主要内容。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吸收了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差异化绩效考核、“三区三线”划定、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内容。由此,基本搭建起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预警机制、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三区三线”划定制度、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等“五机制三制度一体制九政策”的框架体系,支撑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尽管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成效良好,但也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01 主体功能区规划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首先,规划未能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施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在内的七大国家战略。落实新理念、新战略,都需要在国土空间上有所体现。其次,空间发展格局也开始发生变化。区域发展中分化和极化两种现象并存,并且趋势越来越明显,需要顺应区域发展新形势的变化,谋划中心城市、城市群、都市圈的新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培育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极。

02 主体功能区刚性管控不强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省区市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均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空间尺度较大,政策精准落地难。有些地区在县域行政区内选取个别乡镇用于承接非主体功能,但存在局部难以协调整体矛盾的问题。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设置的指标,没有明确是指导性还是约束性的,管控的目标不明确、不具体。再加上没有建立从上到下的空间和指标管控体系,刚性管控不强,地方也无法得到上位规划的准确依据。此外,在原来规划管理体制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其他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不明显,各类规划越位缺位并存,功能交叉重叠,协调成本高昂。特别是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时间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导致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农业布局等多方面工作均按本部门规划执行。

03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技术方案不足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是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采用全国一致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有利于通过对比掌握全国整体情况,但“一刀切”的方式可能缺乏针对性。有些省份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的指标因不符合一致性要求而未被纳入整体指标体系;还有些省份选取的指标仅限于当前监测数据,造成结果失真,难以被地方管理部门接受,不能有效的指导空间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除此之外,空间类型的划分也有缺陷。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开发内容,可以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实际中,由于生产空间与城镇、农村等生活空间交织在一起,较难或者从空间连片整体的角度没必要将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区分开来。

04 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协同性不够

规划最终需要靠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列出了9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但目前进展不一。不论是生态补偿政策,还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主要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对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缺乏统筹考虑,形成不同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隆起”和“洼地”,影响了主体功能区建设效果。从部门之间的协同性看,缺乏有效统筹和联动,政策碎片化问题突出,影响政策体系的整体效果。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看,由于缺少激励约束机制的系统性设计,地方基本选择对己有利的政策执行,不利的政策则束之高阁。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多,利用市场化机制少。

三、下个十年何去何从?

国家规划体制改革后,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融合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但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还是会坚持的。针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改进。

01 建立“指标+空间+清单”的管控体系

将全部国土空间的保护底线纳入指标管控范围。简化指标控制体系,科学划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类型,建立统一、简洁、高效的开发与保护管控指标体系。整合“区”“线”管控体系。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结合土地用途管制,建立三级管控体系。在详细规划中从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修复两个方面,进一步细分各种类型的“区”。制定国土空间管控分区和边界划定及管控规则。建立市县“三区”“三区三线”、土地用途管制三级管控分区,划分不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用途管控分区类型,制定国土空间分区管控规则,推进用途管制从平面向立体转变。制定不同用途分区负面清单。按照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用途分区,制定不同区域准入条件,明确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加快推进相关技术标准对接。研究开发强度测算、“三区三线”划定、“双评价”、空间管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和管理信息平台等技术规程,统一管控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标准。

02 完善主体功能区重点政策

完善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政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实施,加快总结试点经验,尽快明确不同类型空间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经验,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着手量化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鼓励和支持地方构建“生态+”和“+生态”产业体系,畅通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渠道。及时调整生态补偿政策。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计算方法,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强化对生态空间的补偿力度。加快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统一确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探索特许经营模式、“功能分区”模式、可持续社区发展模式。创新土地政策。探索建立可转移的土地发展权,构建跨区补偿、机会均衡、结果公平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与制度体系。增强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强化政策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研究建立政策工具箱,推动形成国土空间政策体系。

03 统筹推进陆海协同发展

构建陆海一体的规划体系。加强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区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形成功能明确、时序合理、管制有力的海陆一体化规划体系。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有重点地开发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形成若干海洋生态经济示范区。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促进海陆基础设施联动建设。促进陆海产业联动发展。促进海洋资源的优势与陆域经济的优势有机结合,实现海陆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和合理布局。审慎谋划临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海洋科技、海洋航运、滨海旅游。保障海洋国土主权与安全。建立立体海洋观测网,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加强海洋科学调查与海洋测绘,发展海洋系列卫星;建立健全海洋执法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双边多边海洋事务磋商,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维护海洋权益。

04 积极推动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差异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县(市、区)空间为载体,建立一套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于一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空间主体功能相协调的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指标一样、权重不同”的原则,城镇空间突出“转方式、调结构”,农业空间突出“农业优先”,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优先”,实现绩效考核重点与空间主体功能协调一致和良性互动。建立激励相容的绩效考核配套体系。把差异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空间差异化绩效考核结果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运用审计方法确认其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来源:微信号国宏高端智库,https://mp.weixin.qq.com/s/oEPxKRQoabmAGmu3WWm4aw 发表时间: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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