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平、彭晓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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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也面临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以往粗放的增长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和风险,已不可能持续。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笔者认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保护既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是及时转变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政治任务,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各地各行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及时转变传统思维,动真碰硬,主动作为。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督察、问责等手段,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生态环保职责,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服务绿色发展。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立好生态规矩,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三线一单”源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道路,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把好关、服好务。严格公平执法,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既要防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又要敢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切一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突出精准施策。生态环境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重点流域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病急乱投医”,需要系统分析,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综合考核生态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既不能过严,也不能过松。坚持科学谋划,认真查找污染成因和工作差距,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把握节奏和力度,分期分批推进。坚持系统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流域同治、城乡同治、生产生活同治,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坚持两手发力,减排与增容并举,在持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幅度减轻区域污染负荷的同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实施一批生态工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自净能力。

五是注重试点示范。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建设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试点示范,努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逐步让绿色发展由点上的“盆景”变为面上的“风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讲好生态环保故事,积极做好正面引导,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舆论保障。

六是强化支撑保障。围绕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丰富行政、市场、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快机构改革,夯实基层,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为科学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建立财政动态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深化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绿色创建行动,积极推进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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