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中:不断提升西北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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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目标,不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围绕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好第一方阵”,切实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我们需要长期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国家能源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周”活动要求及相关学习体会,并紧扣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职责与工作实际,对推进西北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具体涉及能源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手段方法等多个层面,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和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历史时期,处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处于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攻坚时期,加强能源监管,既是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政府监管的总体方向是清晰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也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能源监管在能源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已经成为能源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实现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三)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提高能源监管能力、增强能源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能源监管的责任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中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亟需化解的矛盾更加关键急迫,全力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提高能源监管能力,增强能源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对于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国家能源重大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推进西北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全面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认清当前能源发展形势和能源监管面临的问题。就西北能源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来看,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形势与挑战。

(一)能源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新业态层出不穷的新形势带来了新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反映在能源领域,行业整体减速换档,面临着发电产能总体过剩、油气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储能等新业态层出不穷等新的形势。具体到西北区域,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体现在用电增速与规划预期存在差异,外送通道利用率不高,火电调峰能力不足,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新能源装机高速增长,消纳压力持续存在;储气调峰设施严重不足,油气资源品位劣质化加速,勘探开发难度和风险越来越大;煤炭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还不同程度存在。如何有效化解西北能源行业新矛盾、激发行业发展新活力,是近期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西北能源监管工作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能源监管和能源管理的融合优化还不到位

2019年底,国家能源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能源监管的职责定位、重点方向、工作程序及内容,有效推动了能源管理与能源监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融合,能源监管在能源治理体系中的法定职责功能得以强化,能源管理的对监管的指导不断深入,能源监管对管理的反馈效用也不断提升。但从实际工作运行中看,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对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之间,能源监管和管理融合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地方能源规划、项目、政策制定的知晓度不高,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存在监管后置现象,尤其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属地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

(三)能源监管组织体系的运行尚未充分发挥合力效能

目前,国家能源局在地方共下设18个派出机构行使能源监管职责,在同一区域内,区域监管局与省级监管办并存,二者的监管辖区各有划分、职责定位各有侧重,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在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管作用。但随着能源监管面临的环境、任务和条件不断变化,如何充分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区域监管局的“业务指导”职责及业务牵头作用,集中力量发挥区域监管协调、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推动区域能源市场机制创新、打破区域内省界限制和行政壁垒、探索推动实施区域能源协同发展等重大能源监管事项的功能,还需进一步花大力气研究突破。

(四)能源监管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仍存在短板

2013年原国家能源局重组,原电监会派出机构整建制划拨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从原有的电力监管扩充到能源监管,但监管人员队伍总体没有太大变化,主要的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也是延续了原电监会派出机构的做法,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相对于工作内容广度、深度的增加,监管对象的类型多样以及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知识结构还不尽合理,创新精神不足,工作手段仍以现场检查的单一方式为主,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勇于“亮剑”略显不够,行政处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推进西北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思路与举措

推进西北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需要从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手段和保障等方面入手,提升监管理念,把牢政治方向,找准工作重点,丰富监管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手段,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一是在理念方面要树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依法依规监管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为落脚点,坚持站在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推进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在思路方面要坚持找准重点、突出成效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实施有限监管、有效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紧紧围绕能源安全抓监管,不断提升能源供应保障和安全生产能力,紧紧围绕能源市场抓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秩序,紧紧围绕能源行业发展抓监管,确保国家能源政策“不跑偏”“不走样”,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抓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在方法方面要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党建+能源监管等新模式。建立健全以信用数据为基础,以信用等级分类为抓手,以差异化监管为措施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加强对失信企业联动惩戒,提高信用监管效率。逐步打造党建+能源监管新平台,坚持从能源监管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工作重点、行业热点、社会焦点,拓展“党建+”加的内容与方法,立足实践、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切实提升党建与能源监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长效性。

四是在手段方面要充分利用现场、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执法,切实履行“能源警察”职责。加快推进能源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用户受电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现场监管深度,强化执法力度,注重风险防患化解,逐步把事后监管为主转向事前防范监管,实现风险的提前预警、提前介入、提前化解。

五是在保障方面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建工作和能源监管业务工作一起抓、资源一起用,切实保障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有序推进。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各项任务融入监管工作之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实干担当、清正廉洁、素质优良”的能源监管队伍。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https://mp.weixin.qq.com/s/dDj022kLuIlA-HqmsYsLdw 发表时间: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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