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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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市的公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开市。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市,其中包含3个重要关键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把握。

第一个重要关键词是“全国”。直观地理解,“全国”是一个地域概念,也就是将国土境内所有符合标准的排放企业都纳入到碳市场中,这说明碳排放权市场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这个统一市场的重要意义其实并不是地域维度,而是“标准”维度。相比于之前的碳市场试点阶段,全国性统一市场将不再设置“不同标准”,主要体现在“准入”的标准上,也就是要克服地区间在碳市场各类准入条件上的差异性,其中既包括纳管企业的资格准入,也包括排放权配额分配、核查、清缴、罚则以及风险监管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这一点对于形成全国一致的行为准则和规则是非常有好处的,可以极大降低碳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同时也可以为未来碳市场的国际开放与对接做充分的准备。当然,“全国性”这一点在央地“碳”事权有所分工的情况下,也对地方的“碳治理”能力提出较高挑战,根据目前的市场管理办法,碳市场减排和交易主体的监管职责很大程度也落在地方政府头上,短期内将有必要大力推动地方政府碳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二个重要关键词是“碳排放权”。这个关键词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碳排放”,二是“排放权”,将两个结合起来的意思就是对“碳排放”这个行为进行“赋权”,通俗地讲就是“授予碳排放许可”。其实,多一个“权”字,不仅有法律上的意义,更有经济上的价值。法律上而言,过去的碳排放行为是不需要得到法律或政府允许的,因为“碳排放”(或者“温室气体”)不是在法律上界定的“污染物”,不需要受到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的约束,加一个“权”字后,则意味着,未来的碳排放变成了一种法律行为,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即“碳排放权配额”)才可以排放,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法律上的意义。经济上的意义则更大,因为有了“权”的边界和范围,碳排放也就有了“稀缺性”,成为稀缺的资源,进而产生了利用各种工具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必要性。受此影响,排放“权”也就有了在各主体间进行交易和让渡的可能,从而为之后的“碳定价”创造了空间。按照科斯的话来讲,就是创造了利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行政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包括气候环境)的广阔空间。

第三个重要关键词是“交易”。在整个碳市场中,有很多环节,包括登记、交易和结算等,其中“交易”是碳市场的重中之重,只有“交易”上线了,碳市场才能算是真正启动,也只有“交易”顺利进行了,才能算碳市场真正建设成功。“交易”对于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性在于真正创造并推动形成“碳排放权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机制,进而向实现“碳资产”价值以及开展“碳金融”创新迈进。“交易”的好处不言自明,可以说,“没有交易,就没有真正的市场化减排”。但“交易”启动起来之后,挑战也是非常巨大的。其中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形成有效的“交易规则”,也就是交易的游戏规则,在一个全新的交易品种(碳排放权)面前,所有传统的市场交易规则既是适用的,又是“不适用”的。前者是指碳排放权的交易同样要服从一切交易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等;后者则是指,基于碳排放权的环境外部性等公共属性,其交易还有着很多特殊性。比如谁来交易、交易什么、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水平、交易监督管理等等,这些方面与传统要素市场有着很多区别,都还要做诸多的探索和研究。只有真正根据碳排放权的特性进行细致的交易规则设计,才能真正发挥交易对碳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益处。

来源:微信公众号“环境经济观察”,https://mp.weixin.qq.com/s/zYS0p3F70UzDqhkvsCUrOQ 发表时间: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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