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汉君:上海自贸区与滨海、前海的金融创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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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由南到北,从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扩展到天津滨海新区。近年来,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浪潮再次掀起,从2010年深圳前海合作区,到2013年上海自贸区,并将推向全国,改革开放风起云涌、万象纷呈。随着全面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与创新被摆到首要位置,天津滨海、深圳前海和上海自贸区都把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创新作为重头戏,并各有特色和优势。天津滨海重在产业金融创新,深圳前海突出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而上海自贸区则力求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

天津滨海:重在产业金融创新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精神,天津市先后组织实施三轮金融改革创新计划60项工作,重点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探索,在滨海新区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

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于家堡金融区和东疆保税港区,金融创新的内容则主要是支持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和产业基金。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全国领先

天津滨海新区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全国领先,抢占了发展先机,打下牢固的基础,已经形成国内租赁聚集区、最大的融资租赁信息交流基地以及人才培养基地。各路资本纷纷进军天津市融资租赁业,落户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继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兴业租赁之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邦银金融租赁也落户新区。这些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较高,其中工银租赁的注册资本高达110亿元,兴业租赁注册资本50亿元,直接推动天津市融资租赁业规模的拓展。

截至去年底,滨海新区共有融资租赁企业200余家,约占全国租赁企业总数的20%,这200余家企业注册资金已经达到840亿元,约占全国的27%。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集中在东疆保税港区,东疆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最主要的飞机、船舶融资租赁集聚地。滨海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基础设施租赁、单机单船租赁、租赁合同登记及税收政策、司法政策试点,初步形成融资租赁的聚集效应和比较优势。

在打造国内融资租赁集聚地的同时,滨海新区开始试水国际租赁市场。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融资租赁有助于推动航空、船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融资租赁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还可以吸引国外客商到中国来采购飞机、船舶和所需机械装备,再配以相关政策,能直接推动国内飞机、船舶和大型装备制造业的内销和出口。

(二)产业基金助推重点产业发展

为助推重点产业的发展,加速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形成,滨海新区设立一系列产业基金,如注册资本金2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开创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先例,形成了直接投融资的新渠道;总募集额达到200亿元的国内首只航空产业基金,为滨海新区航空重大项目带来新的直接融资渠道;燕山飞机租赁基金,使滨海新区融资租赁、股权基金这两大优势迭加;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投资了60余艘国内外船舶,船舶总载重吨级超过500万吨。物联网产业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等各类专业产业基金为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滨海新区在离岸金融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以及外资独资消费金融等金融业务创新也获得较好的发展。

深圳前海:突出跨境金融业务创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定位于成为未来珠三角区域的“曼哈顿”,规划中的前海合作区将侧重区域合作,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区域中心,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中金融业条目达23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要素交易市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其他创新金融服务等内容,有力支持把前海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

金融改革创新是前海发展的重中之重。前海在离岸金融、跨境贷、内地证券公司投资港股等金融、资本市场合作方面进行试点和探索。利用毗邻香港的有利条件,深圳前海的金融创新突出地表现在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发展方面。

(一)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

2012年,国务院通过深圳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1)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2)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3)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年12月27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金融监管部门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2013年1月,15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与15家注册在前海的企业,就首批26个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项目举行了集体签约仪式,协议总金额约2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建行、交行深圳分行与3家香港企业签署了6.2亿元人民币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协议。前海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正式启动。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一般在3%-4%。此举惠及众多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前海企业的融资成本。

首批参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15家银行,2014年前海将放款主体扩大至台湾及新加坡的金融机构。 2013年,前海注册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贷款约150亿元, 2014年,前海将会有500亿元跨境人民币额度。

另外,在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方面,前海探索发展深港两地人民币同业拆借、离岸结算等业务,试点企业对外投资、境外融资;支持跨境贸易信用证办理和人民币结算,非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以及非居民境外货币借贷、外汇买卖、境外证券交易、境内期货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积极推动人民币债券市场建立。在深港资本市场合作方面,鼓励香港等境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后台进驻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等,开展贷款、信贷、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给予本地券商和基金公司在香港分支机构QFII待遇;试点本地证券公司投资港股;推动各类要素交易市场集聚发展,支持深港同类型市场合作研发新产品。

(二)创新型要素交易市场建设

要素市场建设是前海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前海合作区内已注册成立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前海保险交易中心等7家要素交易市场。近期市政府又批准同意设立贵金属、矿石、红酒、游艇、电子产品、融资租赁、钻石珠宝等15家要素交易市场,其中绝大多数都将注册在前海。要素市场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企业以更方便快捷的方式获得资源,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从长远发展来看,建设和发展创新型要素市场,有利于扩大中国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2014年初,深圳市金融办批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和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开展小额贷款同业拆借、短期融资凭证和收益权凭证等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试点,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由此前注册资本的50%提高到净资产的200%。

2014年2月,深圳市政府明确今年前海改革时间表。上半年争取申请拓宽跨境人民币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将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金融机构;争取申请允许前海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并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允许前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直投与前置核准脱钩;允许注册在前海的中资跨国海外业务总部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申请率先在前海保税区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试点。到年底,争取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创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率先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率先试行QDII2;探索开展私募债、小贷资产证券化等人民币金融产品跨境交易;对跨境流动资金实行轧差管理;推动民资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

上海自贸区:力求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

2013年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底,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上海自贸区肩负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国家使命,其金融创新目标是在更高层面上的金融制度创新,并且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开放创新举措。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各类型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创新,体现了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丰富性和广泛性。截止到2014年3月底,自贸区内集聚持牌金融机构52家,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163家,金融信息服务企业178家,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1309家;合计达1702家,占新设企业总数的22%。按照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要求,上海自贸区要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并按照先试先行、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金融开放创新的制度体系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先后出台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如央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小额外汇存款利率放开等实施细则;银监会的支持离岸金融业务政策等。从制度层面看,目前已基本形成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制度框架体系,有关政策细则已陆续出台。很显然,相对于扩大市场、吸引投资、拓展业务等发展目标而言,制度创新是更高层次的目标,也是更加艰难的目标,进展较慢、效果不显著,也在情理之中。上海自贸区建设从一开始就强调要制度创新,而不是依靠政策优惠。我们认为,这是从发展目标上的更高的要求,目标要求不应排斥手段的支持。也就是说,上海自贸区进行制度创新实践,不应排斥政策优惠。不能认为上海自贸区要制度创新,要依靠制度创新取胜,就不给予政策优惠;相反,要实现更高、更艰难的制度创新目标,需要更多的政策手段的支持,也应该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区别在于,政策优惠给予其他地区,要求其实现扩大市场、拓展业务等目标即可,而给予上海自贸区,则不仅要求上海自贸区实现拓展市场和业务等基本目标,还要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而且还要总结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这是自贸区战略目标决定的。

(二)加快金融业务创新

紧随着金融监管部门最新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的步伐。目前,第一批9个有特色的金融创新案例已经形成,主要集中在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自贸区企业融资创新、自贸区支付结算创新、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创新、自贸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和自贸区内金融机构集聚创新6个方面。其中比较突出和重大的金融创新有:率先实现了外币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自贸区内中外资企业均可以举借境外人民币资金,从而放宽了借款主体资格限制,拓宽了企业举借境外资金的渠道;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资金管理创新;简化股权投资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审批环节,以备案替代审批,等等。

这些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特点有:

(1)紧随金融管理部门最新的金融支持政策和举措,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平台开展业务创新。如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出台后,银行等金融机构迅速做出反应,为企业办理了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人民币境外借款等业务,从而实现了相关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2)围绕自贸区内实体经济需求开展业务创新。自贸区的宗旨是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金融创新不能做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次发布的金融创新案例,都围绕区内企业贸易和投资需求,达到便利贸易和投资行为的目的。如自贸区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为了满足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以及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在两岸电子商务中使用人民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创新了两岸贸易的新形式。

(3)金融创新范围不仅涉及政策层面的突破,还有流程的优化。如以往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逐级审批,耗时较长。现在简化了跨境直接投资审批环节,以备案替代审批,提高了投资效率。自贸区简化跨境投资审批环节,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4)金融创新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金融创新的主体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还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各类型机构参与到自贸区金融创新中来,体现了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丰富性和广泛性,也证明了自贸区搭建的金融平台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多可能性。

下一步,上海自贸区将加快建设面向国际投资者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这些金融创新都是全国领先,将形成制度性改革和突破。

(三)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亟需关注的问题

第一,根据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特殊性,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信息平台和金融运行指标体系。

关于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我国的信息平台建设的现实情况是“九龙治水”,包括工商、财税、金融、海关、公安等各个部门掌握各自的信息,且互不相通,上海也是这样。这种状况对于上海自贸区推动金融创新、探索事中事后金融监管模式,对于金融机构评估企业信用水平等都是非常不利的。上海自贸区探索新型金融监管模式,必然要依靠全面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持,不能只依靠传统的监管指标;金融机构评估企业信用水平、控制风险,也必须依靠大量的企业信息和交易数据,不能再依靠传统的指标控制和担保机制。因此,加快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已经是迫不及待。

第二,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自贸区支持政策的协调和同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关于金融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已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已明显不符合这一趋势,现实运行中也遇到许多困难。在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实践中,金融分业监管的弊端日益显现。在目前还不能完全改变金融体系分业体制的情况下,应特别重视“一行三会”监管部门的协调,否则,各部门各自对上海自贸区的支持政策都会大打折扣。

第三,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累了很多经验,对自贸区有借鉴价值。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创新探索,譬如人民币兑换、利率市场化等,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必经之路。如果自贸区在金融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经复制和推广后,将大大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因此,需要研究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之间的联动,包括空间联动,即自贸区与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带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空间载体之间的联动;和政策机制联动,即相关的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在自贸区试验,陆家嘴、外滩复制推广,再向全国相关地区推广。

本文选自《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原文较长,略作技术性删节。

来源:《浦东开发》,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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