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宁:贴近人民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才是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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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穿暖、有钱有闲后,还应该追求点儿啥?眼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已经从文化产品有没有、够不够转化为好不好、精不精,对公共文化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展公共文化事业,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这一长期的方针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目的就是使人民群众可以真正得到公共文化产品,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参与一定的公共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公共文化服务是不是特别切合现阶段人民的需要?有没有紧贴群众的需求?是不是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这些都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关注的重点。

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升参与度

9月18日,执法检查组来到位于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综合文化站。在展板前,一张照片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照片中,一位坐在场边的藏族老人全神贯注地盯着场地里的比赛,手里拿着糌粑,旁边还摆放着一只装着奶茶的暖水瓶。原来,就在几天前,这里举办了一场农牧运动会。为了不错过精彩的比赛,老人家直接带着吃的来到场边,边吃边看。

“你们这里的文化活动,群众参与程度怎么样?”执法检查组成员问道。

“群众的参与程度很高。我们乡有5个村、3100多名村民,这次共有近400名村民参与了运动会9个项目的比赛。实际上,我们平时很多文化活动都是来源于日常生活,群众非常喜闻乐见,每次活动都热闹得很。”青海湖乡负责人自豪地回答说。

而之所以能有如此高的群众参与度,与该乡的“两问”措施密不可分。一是“问需于民”,即通过走访掌握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情况以及村文化能人、文化爱好者的基本情况。二是“问计于民”,即根据群众的需求情况,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拟定文化建设计划,制定文化建设相关的规定。

“两问”措施,凝聚了人心,村文化建设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规定得到了群众广泛的拥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空前高涨。

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长期存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而此次在青海期间,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匹配问题仍然存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的投入虽然增多,但是对人民群众的需求重视还不够。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还存在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内容创新不足,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可持续性有待增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此外,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制度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地文化活动虽然遍地开花,但整体策划水平还不高,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还不多;有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在编不在岗、专职不专用”的现象,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人员不足,效能发挥不充分。

要让法律保障条款内容真正落地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要满足公众的需求。鉴于此,相关部门建议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考评制度,并且把这种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奖励的依据。同时,要着力推进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使公共文化产品更好地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相对接。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时间: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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