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卫:双循环新格局下的数字贸易——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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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循环新格局”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最近,刘鹤副总理发文,全面深刻阐述了我国提出“双循环”格局的重大意义:这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主动选择;是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变化的战略举措;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的内在要求。这里我也谈几点学习体会:

1.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和国际竞争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前,由于面临西方国家的封锁和自身在经济制度、产业体系上的缺陷,我国经济是一种以内循环为主的体系。

1987-1988年,我国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开启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扩大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和城市转移。

2001年入世后,我国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市场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实力与竞争力快速提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了影响和冲击。我国把扩大内需作为稳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国内循环的作用上升。

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由国内市场需求主导经济循环的特征会更加明显。

图略

2.全球供应链的形成与重塑

经济全球化、自由贸易和跨国公司推动的国际产业分工促进形成了全球供应链体系。

按照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供应链是一个内含产业链、物流链、价值链的网状结构,这一结构包括了加工制造的上下游企业和研发、金融、物流、信息、贸易等服务业态。

供应链既复杂又具有场景化特征,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极易被市场所感知。

全球供应链的生命线主要体现在它的成本、效率和便利性这三个价值目标上。进入互联网时代,因平台撮合能力的提升,增加了需求和供给间的适配性,上述三个目标的价值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为全球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的改善提供了新的活力与动力。

在全球供应链顺畅运营状态下,国际分工细化,中间品贸易增多,各国家和地区在供应链的不同价值位上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红利。

当前全球供应链运行遇到困难、挑战和冲击。主要体现在:

(1)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无法有效解决供应链运行中的深刻矛盾。

(2)全球供应链负效应外溢,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平等加剧,形成了技术与市场的垄断,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市场及资源强大的支配能力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与空间。

(3)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民粹主义的抬头和流行破坏了全球供应链的正常运行和自我修复能力,使人们通过结构性改革来改善全球供应链的信心降低。

(4)新冠疫情的冲击,更是暴露了一些行业(如汽车零部件、医疗卫生保障)全球供应链过长的短板和可靠性、稳定性不足的问题。

3.中国消费市场的成长

改革、开放、创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增长强劲的内需市场。

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运用、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定义权提升。我国商品零售额即将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未来15年,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会增至8亿多人,实现翻番。

4.完整内需体系的构建

我国基于国内外市场形成的强大生产能力,能够促进全球要素资源整合创新,为国内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更加重视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满足有效需求,更加注重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些企业形成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

今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七次会议上强调了“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两大问题。他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基点,使生产、流通各环节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实现良性循环”,“要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力争主要产品和供应渠道都至少有一个替代来源,形成必要的备份系统”,“拉紧国际产业链对我国的依存关系...,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

这实际上已经揭示了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应包括以下内涵。即: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实现良性循环;拉紧与国际供应链的依存关系;打造自主可靠、安全可控的供应链;推动经济的数字化转型。

在最近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进一步强调,我们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对我国客观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的自觉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

二、“双循环新格局”与数字贸易

1.供应链与数字贸易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个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产业、市场、技术、分配结构、城乡协调、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等方方面面。但这其中有一个基本的传动系统——贸易和供应链。健康的供应链体系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

供应链的运转,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易与物流行为来推动和实现的。这一过程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通常被我们称之为“贸易”。现在我们讲的双循环新格局,某种程度上就是指由于贸易行为的变化,所引致的供应链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与调整。

贸易行为变化,主要体现在贸易内容、贸易对象、贸易技术上。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迭代,“数字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并开始深刻重塑全球经济格局。数字经济发展生成的强大数据流,正改变传统经济与贸易形态,人们更多地通过数字化手段完成交易行为,数字产品和服务也日益成为重要的交易产品,这就使数字贸易日益成为贸易的重要形态。

数据作为一种新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越来越高。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研究,2009—2018年的10年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10.1%。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扎姆•萨克斯认为,在今后的五年里,全球经济产业的一半将通过数字手段实现。数据结合和跨境共享将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的福利。

2.什么是数字贸易?

(1)数字贸易的基本分类

数字贸易一般包括数字服务贸易和数字货物贸易两大类。数字服务贸易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三大类;数字货物贸易主要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数字化贸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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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美国为主导的数字贸易概念的演变

图略

从国际趋势上,数字贸易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越来越丰富。

(3)我国对数字贸易的理解

中国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统一的数字贸易概念。

——从一些政府部门监管的角度,倾向于将数字贸易归类为服务贸易范畴,习惯于把数字贸易和商品贸易区分开,谈及数字贸易往往指的是“数字服务贸易”;

——从企业角度,因为我国相当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谈及

存在这种情况,和我国对数字贸易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也有关。人们还习惯于从认知的片面性和工作本位出发去理解数字贸易,这导致数字贸易的概念在我国仍被分割化、碎片化。

数字贸易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现代信息数据技术,提供有形实体商品和无形服务商品的一种新型贸易形态。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是世界上最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国家。当前,数字货物贸易与数字服务贸易正在呈融合化发展趋势。如跨境电商平台在提供商品交易的同时,也提供搜索、结算、融资、物流、关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社交服务平台也能提供带货功能,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

在数字货物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融合的大背景下,我们不能再割裂地看待数字贸易。要和国际上广义数字贸易的概念接轨,使中国的数字贸易能在准确的导引下定义,有更多更好的创新与发展,为全球自由贸易作出时代贡献。

政府、企业、学界应该基于内涵更为丰富的数字贸易概念开展探讨。

三、全球数字贸易基本格局与规则体系

1.全球数字贸易基本格局

(1)数字货物贸易

2019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535万亿美元;网络零售额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不断上升,预计2020年达到16.1%;疫情后,全球电商强势崛起,预计2020年增速达到16.5%。

图略

中国市场一家独大;2019年中国网络零售总额增长27.3%,超过全球平均增速近7个百分点;北美和欧洲2019年网络零售增速分别为14.5%和10.2%,落后于中国。

图:2019年全球网络零售市场分布情况(略)

(2)数字服务贸易

2005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为2.4万亿美元,2019年快速增长至6.4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6.7%;数字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也不断提高,从2005年的44.9%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019年的52%。

图略

从规模上来看,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主要参与国可分为四个梯队:欧盟和美国,美欧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约占全球的65%;中国、日本、印度,三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均登上1千亿美元台阶;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韩国等;其他一些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经济体。

图: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略)

中国在数字货物贸易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相比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潜力很大。

图:世界主要经济体数字贸易综合表现排行榜(略)

2.全球数字治理与国际规则

(1)规则之争

数字经济是正在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孕育着极大的商机,是各国都在努力争取的新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机遇,其中大国的竞争和博弈十分激烈。大国竞争除表现在对先进数字技术的争夺外,更表现在数字治理模式和规则的竞争。模式和规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争的走向,哪个国家在全球数字治理模式和规则的制定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就更容易维护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地位。由于各国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安全关切、价值理念、政策主张、利益诉求等各不相同,各国也就相应形成了不同的数字治理模式,不同模式在数据主权、数字安全、数字流动、数字监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从全球数字治理格局来看,美国和欧盟各自主导了全球最主要的两大数字治理体系——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美式和欧式模板治理重点各有不同,但双方均致力于将各自的治理方式推广成全球规则和标准。日本、中国、俄罗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主要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在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话语权方面尚不能与美欧相抗衡,在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中扮演着参与者和跟随者的角色。

(2)“自由”与“霸权”的美式模板

美国智库认为:“数据应当在全世界自由流动,以维护跨境数字贸易,而不是囿于地理限制”。美国数字治理的核心是数字市场的自由开放,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高标准市场准入、政府数据开放,反对数据存储本地化、源代码开放,强调数字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利用各种途径推进“美式模板”成为国际规则:

——在WTO、TISA等抛出能够反映美国数字治理立场的“美国议案”;

——利用APEC、OECD、G8、G20等国际合作机制;

——主导建立跨境隐私规则(CBPR),目前日本、加拿大、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墨西哥、中国台湾等都已加入了CBPR体系;

——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加入数字相关议题;

——通过TPP、TTIP、美墨加等区域协定;

——美国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五眼联盟”;

——微软、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美国大型企业主导推进相关规则;

——《云法案》《爱国者法案》《外国情报监听法》等数字领域的长臂管辖措施。

美式模板是为美国数字产业利益乃至国家整体利益服务的,美国数字技术和经济水平决定了其具有实施“数字霸权”的实力。美式模板以自由主义为名,行霸权主义之实。

图略

(3)攻守兼备的欧式模板

“守”:欧盟通过强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征收数字税等方式,意图建立起抗衡美国数字进攻的制度壁垒,用“单一市场”战略做大欧盟数字市场规模。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反对棱镜门、窃听门;

——将欧美“安全港”“隐私盾”等数据合作协议作废;

——推进“数字单一市场”和“单一数据空间”战略;

——征收数字服务税。

“攻”:欧盟正在积极推动GDPR等成为全球数字治理规则。

——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印度、巴西、土耳其、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智利、肯尼亚等国也借鉴GDPR,出台或修改本国个人隐私保护法案。

欧盟的“守”是为了“攻”,通过一系列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与中美争夺全球市场份额、“技术主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力争成为除中美外的全球“全球数字第三极”,甚至意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的领导者。

图略

(4)美欧日数字流通圈

日本在数字治理领域的战略取向是:推动与欧美数字治理模式的分别对接,实现“基于信任的跨境数据流动(DFFT)”,打造美欧日数字流通圈。

图略

(5)跟随型的数字治理方式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总体也较为领先,但由于数字经济总体规模有限,在全球数字规则制定中并不占有主导权,其数字治理方式主要表现出跟随型的特点,特别是表现在对美式数字治理规则的跟随。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与美国均是“五眼联盟”成员国家,各方之间建立了高水准的数据互换机制,日本正寻求加入这一机制;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曾是TPP成员国,认可美国主导的高标准数字流通规则,尽管美国退出TPP,但CPTPP继续延续了TPP的高标准数字规则;

——加拿大与美国经谈判形成美墨加协议(USMCA),USMCA中的数字经济条款是最新的美式规则模板;

——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均已加入美国主导的CBPR体系。

(6)中国面临的挑战

当前世界尚未形成全球统一、各国公认的数字治理体系,但该体系正处于快速塑造过程中。美国和欧盟均意图主导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权,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基本均认可美国或欧盟的数字治理方式。中国虽然具有庞大的数字经济市场,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也并不落后,但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却未掌握话语权。我们现在面临着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国际经济秩序的深刻“规则变局”,如何在这场历史性的博弈中维护好国家的根本利益,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

美式模板或欧式模板并不是尖锐对立的,未来完全有可能通过谈判和规则对接,形成互认的共同治理框架。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就加强数字贸易合作问题,提出美国政府应借鉴日本提出的“基于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聚焦在数据安全和数字贸易领域有共识的伙伴。如果一批志同道合的国家达成一项可执行的数字贸易协议,可让美国工人和创新基地受益,同时也对中国等国家形成长期激励,促使他们改善国内治理体制。

如果发达国家间形成共同的数字流通圈,中国只能被动接受游戏规则,否则将被排除在外。耶鲁大学研究员萨克斯在《解决美中科技纠葛的数据安全风险》一文中强调:“我们希望处于一个有利地位与中国开展有效竞争”,这种竞争“不仅在美国和中国,而且在从印度到欧洲的其他地方展开”。

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与长三角的担当

中国对数字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数字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发展都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面。对数字贸易也整体持开放的态度。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G20大阪峰会上强调,要共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有序使用。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国正式签署了《数字经济大阪宣言》。李克强总理2018、2019年在中国-欧盟第20次、21次战略对话中都表明了维护开放、安全、稳定的原则,推动在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空间合作原则。目前,国内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着手研究提出相关措施,以推进在确保数字主权、数字安全条件下的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的发展。

1.中国数字贸易更好发展,核心是要处理好五大关系:

(1)主权与治权的关系

数字主权包括数据管理权、数据控制权、数据人格权、数据财产权。国家层面数字主权更多表现为国家安全;企业层面数字主权更多表现为数字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个人层面数字主权更多表现为隐私保护权。参与大国博弈、参与塑造国际规则,首先要明确数字主权;要加强数字治理,通过强化治权来保护主权。

图略

(2)开放与安全的关系

强化数字安全并非“闭关锁国”。限制外国数字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也并不能解决数字安全问题,反而会失去我们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场和制度的封闭可能造成我国与发达国家数字发展水平的代差,长期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安全;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数字安全,要善于在开放中寻求安全;数字安全是建立在数字核心技术掌握、国际市场份额掌控、完善的数字治理体系、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基础上。

(3)创新与监管的关系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是一种新经济、新业态,传统的经济管理方式不完全适用于新经济。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针对新经济特点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监管要跟得上创新的步伐。保护支持创新,就是助力形成我们的竞争优势,这应该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

(4)发展与治理的关系

中国在数字治理领域制度建设滞后,应抓紧补上严重缺乏的制度短板。包括: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数字市场准入制度;数据确权与交易流转制度;重要数据信息的出口管制制度等等。发展与治理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双轮驱动,没有良性治理的发展是粗放、混乱的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有高水平治理。

(5)政府、平台与个人的关系

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具有规模经济性,超出一定规模经济效率就会大大下降,有关数字经济的规模经济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数字平台相当于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不断迭代的技术决定数字平台企业的生命周期比传统企业、传统业态大幅缩短,市场后入者很容易短时期形成对守成者的竞争和替代。在数字治理方面,政府和平台企业要通力合作,给予平台企业一定授权,平台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共同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对此,跨境电商平台已经有了成功的示范。

2.建立支撑数字贸易的区域ETP(数字贸易平台)

在刚刚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国要继续推进高质量对外开放时,强调了应全面理解双循环格局问题。他指出:“我们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他还对建设开放新高地,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技术要素跨境流动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这些都对支撑双循环新格局、发展数字贸易,塑造安全高效的供应链至关重要。

长三角是我国乃至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发动机,其长期形成的产业、技术、区域协同全面开放的优势,已经为构建双循环格局打下了稳固的基础。在今后的发展中,如何发挥好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和在创新、金融、商贸流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中枢作用,更好地吸引国际优质要素资源为国内市场服务,引领国内产业迈向全球供应链、价值链的中高端,是一篇需要认真谋划的大文章。上海、南京、合肥、南昌等都市圈的发展潜力还很大,区域协调的任务亦很重。

(1)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创新

在数字贸易发展上,中国最大的优势体现在我们的数字货物贸易上。多年来,我国的一些中心城市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业态的发展,构筑起了连接国内外、对接产供销的供应链体系,在B2B、B2C、B2B2C等商业模式和政府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跨境电商等业态的创新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能,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下了先手棋。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对这一创新进行了全面的检验,这种基于信息撮合、突破于三流同步(信息、物流、资金支付)、实现于无接触终端配送的业态,表现出了强大的市场适应力和生命力。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通过海关监管平台进出口额增长了52.8%,而全部跨境电商业务增长了133%。河南保税集团旗下12座城市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增长了49%,出口增长了492%。据黄奇帆同志预计,未来的国际贸易,一般货物、加工贸易和跨境电商将各占三分之一的天下。

与此同时,国内的贸易和流通业也正在发生变化,快递物流、卡车航班等终端配送业态的发展,促进了国内经济循环的改善。据民航部门统计,目前国内航空货运量已经达到全国民航货运量的64%。

这一新业态的发展,既体现了技术创新,又体现了模式创新。其创新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市场消费者(需求)和生产者(供给)的高效对接;将数字化的货物贸易与数字服务贸易紧密融合,现在又进一步出现了与数字品贸易的融合倾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模式,压缩了中间的流通环节,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利用信息的可追溯原理,政府实现了监管创新,保证了安全监管;维护了消费者主权和中小微企业的利益,突破了多种贸易壁垒;构建了基于全球供应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

(2)建立ETP(数字贸易平台)、EWTP(E国际贸易)平台,打造若干全球性、区域性和面向全国的供应链枢纽。

我们国家蓬勃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快递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快递物流等业态和它的持续创新,使我们多年前,就为全球供应链可能被重塑以及国家拟推进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和发展数字贸易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所讲的这些平台,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撮合平台,它在快速积聚和生成数据资源的同时,又对各种生产要素资源进行高效地配置。更重要的是它使上下游企业、供应商、市场客户、金融和物流服务、研发设计与商务中介等等都在平台上实现了紧密的互联,形成了新的产业组织和产业生态。

我们现在要做的ETP、EWTP,就是要建设服务于国家数字贸易发展和促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平台。因此,具有建设ETP、EWTP平台或建设全球性、全国性供应链枢纽的长三角城市群应增强供应链意识,尝试梳理一下自己现在的供应链并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1)建设强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转换能力;(2)建设强大的服务于数字贸易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不是企业互联网或制造业服务化的内部网,而是包括流量、结构和系统数据的产业网络平台);(3)功能完备的进出口口岸和高效的通关能力;(4)与全球供应链体系及国际性枢纽的对接能力;(5)覆盖主要中心城市及供应链节点城市的交易和物流网络;(6)强大的国际、国内市场物流集成和分拨能力;(7)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产业生态系统;(8)强大的金融服务与保障能力;(9)数据管理与应用开发能力;(10)供应链管理能力;(11)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品贸易,利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建设数据跨境流动自由贸易港;(12)服务于数字贸易和“双循环”各种业态健康发展的政府监管体系;(13)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14)教育、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支撑能力。

总之,就是把信息沟通及交易、物流活动与政府监管及服务汇集在一个功能强大的数字化平台上,并实现基于平台的要素资源便利化流动与配置,使其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枢纽。

形成以国内市场为主体,国际国内市场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战略,数字贸易和供应链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现上述建设内容,受各种条件限制,一个城市很难通过“单打独奏”去完成。长三角城市群的综合条件要远好于我国其他城市群,目前又具有了协调发展的良好前景和机制,因而通过合理分工和团结协作,抓住历史给与的重大机遇,共同建设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全球性供应链枢纽应该是可期的。

来源:微信号“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https://mp.weixin.qq.com/s/cH_pLuTKOo0p-ShMSpqOFQ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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