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创新能力
中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要载体,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内外竞争格局的改变,中小微企业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宁波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中占比较高,也是宁波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如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是提升宁波创新水平,促进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形势下,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传统市场饱和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当前的消费扩容、新基建投资加速和产业链现代化等也将为中小微企业带来机遇。
(一)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
1.新消费需求扩容增效日趋强劲。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扩大国内消费市场规模,促进线上线下消费的有机融合,创新消费业态和运营模式。随着双循环战略的深入实施,消费需求必然会有强劲的增长势头,市场扩容必将给中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新一轮新基建投资加大。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国许多省份都出台了新一轮基建投资计划。新基建主要侧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快推进全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进程,最终建立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系统。在新基建投资不断扩大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3.产业链现代化发展创新驱动加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为此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强化产业链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需要国有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做好行业产业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联合中小微企业展开分工协作,推动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合作共赢。
(二)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1.出口型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加剧与中国对抗,不断出台针对中国的打压政策,双边贸易受到巨大影响并存在脱钩的可能。中美两国都是贸易大国,双边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中美贸易争端将对全球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并给我国出口型企业带来巨大压力。
2.中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消费品的需求,造成全球范围内的需求下降。短期内进出口贸易的规模下降,也会影响市场供给,加上供应链、订单、物流运输、人口流动甚至能源价格等因素相应变动,都会导致中小微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涨。另外,疫情的蔓延让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3.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困难。“双循环”发展格局下,传统行业的增速逐渐下滑,市场已经趋向饱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上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传统制造企业盈利水平持续走低,市场竞争力弱,迫切需要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是市场竞争的关键。众多传统制造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不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必然会被市场淘汰。
二、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一)创新机构建设仍需完善
截至2020年底,宁波市共有创新机构超过1400家,虽然在浙江省内位居第二,但是与杭州市的3800多家差距较大。尤其是省级以上的创新机构或者重点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机构的规模差距更加明显。如何充分对接企业创新需求,扩大创新机构规模,提高创新机构的能级,提升创新实效,是宁波创新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
宁波创新服务水平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创新服务机构存在着规模不大、能级不高、功能单一、覆盖面窄等问题。宁波应强化创新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价和评级评优,提高创新服务实效,努力提升现有创新服务机构的能级和水平。另外,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重视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亟待提升
2020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报告中,排名前十的百强企业8家来自杭州,2家来自宁波。其中研发投入超过十亿的企业有7家,全部来自杭州市。截至2020年底,宁波规上工业企业仅38.1%设置了研发机构、46.5%开展了研发活动,而苏州、南京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分别为50.1%、53.2%,全市规上企业中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不到三成。由此,与先进城市相比宁波企业的创新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研发投入方面,宁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新形势下提升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对策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中小微企业立法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由于各类政策缺乏统一的规划,“碎片化”现象比较明显,严重影响了政府投入的实效。因此,有必要对各类政策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并基于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作为计划单列市,宁波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需要,针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进行立法。通过立法保障对中小微企业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及其推动实施,明确各个部门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职能以及政府应该投入的各种资源和保障,保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机制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的流动性和共享水平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建立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人才管理机制。鼓励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创新人才相互流动,并为各类人才的流动提供政策保障。允许科研人员与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取得合理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在职或者离岗创办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活动。
面向宁波重点产业,对企业、机构实验室之间的科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强强联合”的形式促进产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建立全市高校和企业实验室资源库,认定不同级别的开放实验室,向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的创新溢出效益,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本。
(三)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提高激励水平
鉴于科技成果决策的影响因素众多、风险较高,为避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在决策时因担心犯错而错失发展良机,亟待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只要高校、科研机构的决策者尽职尽责,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和规章制度,没有谋取私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即便关于科技成果决策存在失误或者未能达到预计效果,也应免于追究责任。
创新科技人员的激励制度。对于职务性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与所在单位共同享有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科技成果完成人与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商定双方对科技成果持有的份额,并按照共有份额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四)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优势互补,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技术产业等联合赋能,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二是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包括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等具体措施。三是推动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以政府主导的创新改革试点为依托,强化制度和标准的一体化建设,逐步探索新业务模式的应用与落地。
(五)聚焦宁波重点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创新
聚焦绿色石化、汽车及零配件、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软件与新兴服务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链—基础领域—企业—项目”一体化储备机制,引进集聚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科技团队、高端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产业链的创新能力。通过产业龙头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强链补链延链,打造产业创新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