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颖淳、裴瑞钰:文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瓶颈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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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存在已久,疫情之下使其更为突出。短期内建议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银担合作”对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等。疫情后,建议从完善文化产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建立无形资产风险补偿机制及推广政府大数据普惠金融项目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这三个方面为文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建立长效机制。

文化产业总体上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文娱消费有较明显下滑。根据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471元,同比下降33.3%,为2006年以来最大降幅。2020年一季度,全国5.9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88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13.9%。

图1:2006-2019年各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同比变化情况(略)

文化产业各领域受新冠疫情影响各不相同。部分领域,如互联网娱乐平台、数字内容服务等与信息科技融合度较高,创新业态特征较明显的领域因线上化程度高,受到本次疫情冲击较小,但需要线下制作与实体运营的文化产业领域受到冲击巨大。2020年2月,广告市场(不含互联网)全媒体广告刊例花费同比下滑28.6%,为2017年以来最大降幅;2020年3月,电梯LCD广告花费微弱增长,其他户外广告刊例花费同比下降20%以上,院线视频广告投放额为0元。2020年年初至5月中旬全国影院票房收入为26.5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4.09亿元。2020年一季度国内已有2799家影院类相关企业注销或者吊销。2020年一季度,自然景区重点上市公司均出现亏损,休闲景区重点上市公司一季度营收与利润均有较大幅度下滑。目前,旅游行业有所恢复。2020年5月1日至5日,全国累计接待国内游客1.15亿人次,累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5.6亿元。与去年相比,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旅游市场恢复同期的50%。这些受冲击领域中的文化企业都面临着较大的短期资金压力。如,以电影为代表的内容创作企业,由于院线的停摆,当前受到较大的回款压力;院线企业停业失去票房收入,固定成本费用的刚性支出使其经营负担较重;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为代表的策划类企业、以戏曲话剧为代表的演艺类企业,因为疫情而中断业务,资金流入中断;以户外广告为代表的广告企业,其订单受到客户的广告费用压缩或者广告费用结构的调整而有所下滑,经营现金流下滑;室内文化娱乐产业及文化旅游相关产业停业使相关企业面临严峻的流动资金压力。

各地均针对受疫情较严重的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布支持措施。如北京发布《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发布《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南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苏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地政策均鼓励银行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

但实践中,银行较难快速为文化中小企业放贷,解决文化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在疫情影响下,数量众多的文化中小企业亟需资金支持,但大部分企业是首次贷款且缺少银行认可的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对于这类文化企业的紧急贷款需求,银行即缺少快速审批的经验,且在审贷方面会更加谨慎并,增加了银行的放款难度。在光明日报联合十家机构进行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帮扶计划中,对接的200余家企业中,仅二十余家企业获得贷款融资,其中绝大部分企业放款金额低于50万元,仅产业园区类型企业在有土地资产抵押的情况下获得较高额度贷款。文化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存在已久,疫情之下使其更为突出。

为短期内有效解决文化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信贷融资难问题,建议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银担合作”对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可采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加大再担保公司对延期担保的支持力度,灵活安排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基金等措施,快速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体量。另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文化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推出针对文化产业的再贴现产品,拓展受益文化企业的范围,提高银行对文化企业放贷的积极性。针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领域,如线下书店、文艺创作表演、实体娱乐与文化旅游等企业,建议由政府牵头与文化核心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疫情专项基金,从股权与债权方面给与支持。

疫情后,文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融资慢的问题依然需要解决。建议从完善文化产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建立无形资产风险补偿机制及推广政府大数据普惠金融项目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这三个方面为文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建立长效机制。

第一,建议尽快完善文化产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目前,文化产业的担保体量与银行贷款余额相比仍然有限。一方面全国政府性担保公司针对文化产业的特色产品和专业团队数量有限,可建立具有文化产业专业团队的担保机构或者担保机构下设针对文化产业的专营组织,通过更加专业的团队提高担保公司对文化中小企业的覆盖范围,进而提高银行对于文化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实践证明,专业的担保团队在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可发挥重要作用。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科担保公司”)是文化产业的专营政策性担保机构。截至2019年3月底,北京文科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累计扶持1011家企业,其中文化科技类企业占比约60%,累计实现放款1842笔,金额累计236.66亿元,在保余额为108.64亿元。疫情期间,北京文科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至1.5%,对疫情防控直接相关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并针对园区小微企业推出“租金保”。另一方面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最多不超过净资产的十倍,且担保公司不能进行外部融资,部分政府性担保供公司的资本金瓶颈限制了其担保体量进一步的扩大。建议通过集团公司等方式为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

第二,建议设立无形资产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自《“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以来,我国各省市纷纷设立针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主要专利)的质押融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取得较好效果。2016,山东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补偿。2019年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144.2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融资84.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6.8%与42.3%。2015年,广州市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引导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将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超过50%的贷款项目(包括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纳入风险资金池,对其发生不良贷款,给予本金50%的风险补偿。截至2019年6月,广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共撬动8家合作银行为全市1352家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授信超过182.75亿元,实际发放贷款114.38亿元。

目前,尚没有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风险补偿基金。科技型企业与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的资金投入均以研发投入为主,形成的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其次,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产品均具有高风险与高成长性的特点。最后,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时效性与持续性较强。因此,文化产业无形资产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可部分参考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的经验。首先,文化产业无形资产风险补偿基金的适用范围建议包括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其次,文化产业无形资产风险补偿基金中质押融资贷款的认定建议包括银行直接贷款及“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等贷款模式。另外,建议文化产业无形资产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补偿企业类型及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最高金额与最高补偿比例。最后,文化产业无形资产风险补偿基金应明确不良贷款的认定级别,合理缩短不良贷款在银行账面的停留时间。

第三,推广政府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经验,进一步解决银行与文化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大数据驱动更多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除财务数据外,社保、税务、水电等数据可更真实反映文化中小企业的运营情况。共享政府多部门数据并通过大数据描绘文化中小企业的画像是加快银行审批速度的有效途径。一些省市在政府大数据共享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项目上已积累一定经验。2019年,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正式运行,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明专利等数据首次向商业银行开放。截至2020年3月9日共18家银行上线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相关银行通过该应用已为570家企业提供服务,数据查询2万次,提供4.3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2019年,北京金控集团设立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作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商业信息。2020年4月1日,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为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数据和金融大数据支持,实现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信息共享,助力首次贷款企业与银行精准对接。2017年,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对接深圳市的相关公共数据和金融机构,并基于数据上线“政采贷”等信贷产品。

目前各地试点的公共大数据平台在支持普惠金融方面仍需进一步深化服务,一方面数据的采集、归集及共享机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平台针对普惠金融的应用有待完善,银行基于公共数据开发的产品有限。可从以下五点提升公共大数据平台对文化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第一,扩展公共信息资源范围和数据量。建议共享社保、水电、海关、工商、税务等与文化中小企业运营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并提高资源的数据量。第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公共大数据采集与归集流程,保证数据的连续性。第三,进一步完善数据开放的规则,以接口形式提供标准化的企业数据集。第四,支持金融机构在公共大数据基础上创新针对文化产业的风控模型与信贷产品,实现更精准的融资对接。第五,建议公共数据平台及其支持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加大与各地政府畅融工程的对接,提高其在文化中小企业中的认知度。

来源:微信号:清华金融评论,https://mp.weixin.qq.com/s/LxTkwxBl7hv_OeQwLqYxSw 发表时间: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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