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成、马燕坤:都市区、都市圈与城市群的概念界定及其比较分析(上)
字号
学术界对都市区、都市圈和城市群三个概念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都市区、都市圈与城市群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概念。它们都以大都市为核心,分别对应区域都市化进程的三个阶段,均属于国家或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都市区主要描述的是大都市就业人口的上下班通勤地域,都市圈主要描述的是大都市的经济辐射地域,而城市群主要描述的是都市圈与其他都市圈或城市圈空间耦合构成的更广阔地域。都市区是都市圈的核心区域,而都市圈是城市群形成的前提条件。三者之间在空间范围、人口规模、空间结构、经济社会特征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引言

都市圈是我国城镇人口空间分布的重要载体,也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在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强调,特大城市要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转移,加强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建设现代化都市圈不仅是促进城市群发展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推进高质量城镇化的重要手段,起着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大作用,也起着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功能,最终有利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模式。

我国学者对都市圈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由于研究领域的不同和个人认识的差异,或是对同一英文名词翻译的差异,始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学术界对“都市圈”这一概念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同一个区域或同一个现象,有的学者用都市圈来描述,有的学者则用城市群来描述,还有的学者用都市区来描述,甚至在一篇文章中用多个名词来描述同一个现象或同一个区域。如美国东北海岸城市密集区域,有的学者称之为都市圈,有的学者称之为城市群,还有的学者称之为都市区。对概念界定和认识的不统一和不清晰,不但不利于对区域经济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实践工作的有序开展。笔者认为,都市区、都市圈与城市群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不同概念。

二、都市区、都市圈和城市群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

认识一个概念,不能仅仅看名称本身,而是要从概念所描绘的现象和所蕴含的内涵来理解。使用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等概念,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更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出发界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概念及其内涵。

(一)都市区概念界定及其内涵

都市区的概念来源于美国。1910年,美国管理和预算总署在人口普查时,提出了“都市区”的概念,定义为以一个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包括周围10英里范围内的区域,或者包括周围地区虽然超过10英里但城市连绵不断且人口密度超过150人/平方英里范围内的区域。1949年,美国把“都市区”改称为“标准都市区”,1959年又改称“标准都市统计区”,且把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降低到5万人以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标准都市统计区的概念基础上,美国预算与管理总署又提出了“主要都市统计区”和“联合都市统计区”的概念,后改“标准都市统计区”为“都市统计区”,1990年统称为“都市区”。由此可见,美国对“都市区”的认识和界定是与时俱进的,且始终为了服务于人口统计的需要,并没有考虑或预期其在非统计领域的应用,但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确实在基于都市区来分配项目资金、制定项目标准和实施项目等。借鉴和学习美国的做法,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陆续提出了类似都市区的概念,如加拿大的“国情调查都市区”、英国的“标准都市劳动市场区”等。

在我国,研究都市区这一现象是从地理学者开始的。1987年,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认为,中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都市区概念提出中国自己的城市功能地域统计概念,即“城市经济统计区”。孙胤社认为,都市区使人口与经济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阔空间内实现了相互作用,并用统计分析方法验证了外围区县的非农水平代替外围区县与中心城市的通勤联系是可行的,最后用该方法界定了北京都市区的空间范围。周一星等也建议用外围区县的非农化水平来代替通勤指标。他们认为,西方国家确定都市区范围所使用的指标主要是通勤联系,但是我国没有相关的统计资料。2000年,胡序威等合著《中国沿海城镇密集地区空间集聚与扩散研究》一书,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特点的基础上,对都市区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即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人口超过20万人的地级城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该地级城市为都市区的核心,外围区域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中超过75%来自非农产业且60%以上的社会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县(或县级市)。洪世键等认为,都市区是由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作为核心,包括周边地区与该城市有着紧密经济社会联系且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构成的功能区域。宁越敏认为,相比非农化指标,用外围区县的城镇化水平代替外围区县与中心城市的通勤联系来界定都市区的范围更合适。他提出,都市区的核心城市人口规模要超过50万人,外围区县的城镇化率要在60%以上。易承志在辨析都市区不同界定方法的基础上,把都市区界定为由核心城市及与其存在紧密的经济、社会、空间整合联系的邻接地域组合成的区域。

从学者们对都市区的界定研究可以看出,都市区概念主要描述的是一个拥有特定人口规模的核心城市及与其有着紧密经济社会联系的周边邻接地域组合成的区域或地理现象。这种经济社会联系主要指上下班通勤联系。都市区是城市发展到高水平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经济社会发达、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功能区域。因此,笔者认为,都市区形成的首要条件是一个区域内存在一个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城市,而该中心城市居民和就业人口的工作、生活、居住等空间扩展到了周边地区,周边地区与该大都市之间存在较大规模、频繁、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这种经济社会联系主要表现为就业人口在中心城市与其周边地区之间大规模、频繁往返的上下班通勤联系。当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测度大都市与周边地区的上下班通勤联系变得可行。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基于我国人口密度大、城市发育程度普遍较低的基本国情,本文把都市区界定为由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形成的大都市为核心,以及与其存在广泛上下班通勤联系的邻接空间单元组合成的区域。其基本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都市区的核心城市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谓之都市或大都市。不过在中国的语境中,都市本身就是大城市,中小城市不可能称为都市,大都市是对都市在称谓上的强化。二是都市区的核心城市即大都市有且只有一个,大都市是都市区形成的前提条件。三是大都市周边邻接的空间单元与大都市之间大规模、频繁、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主要是指上下班通勤联系。四是都市区空间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作为核心城市的大都市规模的大小。大都市规模越大,上下班通勤的距离一般越远,都市区空间范围就越大,甚至超出行政管辖范围;反之,大都市规模较小,很少出现远距离的上下班通勤,其都市区空间范围则相对较小。

(二)都市圈概念界定及其内涵

最早提出和使用“都市圈”概念的国家是日本。1951年,日本学者木内信藏研究日本城市后,提出了“三地带学说”,即大城市的圈层由中心地域、周边地域和边缘广阔腹地三部分构成。后来,木内信藏关于“都市圈”的思想发展成为“都市圈”理念,且得到了日本政府部门的认可。1954年,日本行政管理厅将“都市圈”的概念界定为“以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一日为周期,可以接受该中心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务的区域范围”。可见,日本对都市人口规模界定的下限为10万人。20世纪60年代,日本又提出了“大都市圈”的概念,制定了《大都市圈建设基本规划》,界定大都市圈的空间范围为:中心城市为中央指定市,或者人口规模超过100万人,且附近存在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的城市,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占本地人口的比重在15%以上,大都市圈间的货物运输量不超过总运输量的25%。1995年,日本总务厅国势调查中提出“大都市圈”空间范围的基准定义为:作为核心城市的都市及其周围的15岁以上常住人口中有1.5%以上到该都市通勤(上下班)或通学(上下学)且与该都市在地域上相连的市町村。日本大都市圈的概念类似美国都市区,但突破了都市区的地域范围,其直径距离可达200~300公里,人口规模甚至在3000万人以上。日本主要用通勤指标来界定都市圈和大都市圈,其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等同于美国的都市区,但大都市圈则远远超出了都市区的空间范围,不太可能实现大规模、频繁密切的上下班通勤联系。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地理、规划、经济等领域的学者才开始研究都市圈概念及其相关问题。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起业等合著《区域经济学》一书,提出大都市圈是指以大城市为依托,包括周围地区发展形成的中小城市,所形成的联系紧密的经济网络。他们对都市圈界定的地域范围类似于美国的都市区和日本的都市圈。沈立人把都市圈界定为“以大都市为核心,超越原来边界而延伸到邻近地区,不断强化相互的经济联系,最后形成有机结合甚至一体化的大区域”。他界定都市圈的地域范围类似于日本的大都市圈。1996年,王建提出了在中国规划建设“九大都市圈”的设想。他认为,都市圈的地理含义是指在现代交通技术条件下,直径为200~300公里,空间范围为4万~6万平方公里,人们可以在一天内乘汽车进行面对面交流的特定区域。高如熹等认为,都市圈是以经济比较发达并具有较强城市功能的中心城市为核心,由该中心城市及与其有着经济内在联系的且地域相邻的若干周边城镇所覆盖的区域共同组成的,该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能够达到并能够促进相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地域范围。陈秀山主编的《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一书对都市圈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定义,即“由一个具有较高首位度的大都市作为经济中心和与该经济中心密切关联且通过中心辐射带动的若干腹地都市所构成的环状经济区域”。他们对都市圈的认识似乎超出了日本大都市圈的地域范围,类似于城市群。2007年,肖金成等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中国将形成十大城市群》一文,对城市群和都市圈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他们认为,都市圈属于同一城市场的作用范围,一般是以一个或两个大都市辐射的半径为边界并以该城市命名;城市是一个区域的中心,通过极化效应集中了大量的产业和人口,获得快速的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实力的增强,对周边区域产生辐射带动效应,形成一个又一个城市圈或都市圈。每个城市群都有一个或多个都(城)市圈。张学良将都市圈定义为:以某个大城市为中心,以经济、社会联系为纽带,以发达的交通通道为依托,以时间距离为标尺来划分的大城市及其毗邻区域。他认为,与城市群相比,都市圈是突破城市行政边界、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的更小空间尺度。在他这里,都市圈也有大小之分,以此为标准,界定了上海都市圈和上海大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分别类似于日本的都市圈和大都市圈。

《指导意见》也对都市圈的概念做了界定:“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这一概念界定明显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它把都市圈界定在城市群内部,难道城市群之外就不能形成都市圈?第二,它把都市圈界定为1小时通勤圈,那么,用什么交通工具通勤1个小时?哪里是计算通勤时间的起点?目前来看,在我国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中,无论是乘公共汽车,还是开小汽车,亦或是乘地铁,上下班通勤1小时在很多情况下是出不了市辖区的,更别说出行政区了。建设都市圈的意义在于增强大都市对周边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都市行政区外地区和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这些地区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进和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如果都市圈的空间范围不能突破作为核心城市的大都市行政区,那么,建设都市圈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同时,我们对概念的学术研究也不能囿于政府部门的认识,反过来,学术研究应该对政府部门的认识和实践起到改进和指导作用。

都市圈是大都市通过扩散辐射效应与周边地区发生相互作用的产物,都市圈的范围是大都市与周边城市相互联系和合作的区域,大都市与周边城市的关系是产业协作和功能分工的关系,形成分工协作圈。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把“都市圈”的概念界定为,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核心,以核心城市的辐射距离为半径,所形成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区域。其基本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即大都市,大都市是都市圈形成的前提条件;二是都市圈的辐射核即核心城市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在极少数情况下出现两个实力相当的大都市共同辐射一个区域,谓之“双核”都市圈,也有一主一次两个辐射核形成的都市圈,都是都市圈的特殊情况;三是都市圈内的经济社会联系主要是产业链条的延伸或市场的吸引,即产业链上下游联系和市场联系;四是都市圈的大小取决于大都市辐射半径的大小,大都市规模越大,交通联系越便利,区域一体化水平越高,大都市的辐射半径就越大。

(三)城市群概念界定及其内涵

对城市群的研究肇始于法国地理学家琼·戈特曼。1957年,戈特曼发表“Megalopolis or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Northeastern Seaboard”一文,文中用“Megalopolis”一词来描述美国东北海岸城市分布密集区域。“Megalopolis”是希腊词汇,解释为“巨大城邦”。之后,戈特曼于1987年出版MegalopolisRevisited:Twenty-five Years Later一书,进一步深入而又系统地研究了美国东北海岸城市分布密集区域,对“Megalopolis”的概念进行了笼统性概括:一是国家的核心区域,承担着国家对外交往的枢纽性作用:二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发达、便捷;三是区域一体化水平高,城市分布密集,拥有一个或多个承担核心功能的大都市;四是人口规模庞大,一般在2500万人以上。并把“Megalopolis”的形成和发展划分为城市孤立分散发展、区域城市体系形成、Megalopolis雏形和Megalopolis形成四个阶段。戈特曼的研究首先引起了欧美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概念来描述欧美其他国家的“Megalopolis”现象。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关注“Megalopo原lis”现象和戈特曼的研究。1983年,于洪俊等在《城市地理概论》一书中首次介绍了戈特曼的思想,并把“Megalopolis”翻译为“巨大都市带”。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类似于美国东北海岸的城市分布密集区域开始涌现,引起国内学者对“Megalopolis”现象的研究兴趣。领域不同,认识各异,对“Megalopolis”的译法也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学者译为“(大)都市连绵区”,如周一星、胡序威等;有些学者译为“(大)都市圈”,如高汝熹、周起业、罗明义等;有些学者则译为“城市群”,如姚士谋、肖金成等。笔者认为,戈特曼提出的“Megalopolis”概念描述的是美国东北海岸城市分布密集区域,这一区域不仅有多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大都市,而且有许许多多与这些大都市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大中小城市,翻译为“城市群”更为合适。

对城市群的概念界定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不同的描述。姚士谋等把城市群的概念界定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吴启焰把城市群的概念界定为,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发生于城市个体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地域组织。肖金成等把城市群的概念界定为,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云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是几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倪鹏飞认为,城市群是由集中在某一区域、交通通信便利、彼此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而又相对独立的若干城市或城镇组成的人口与经济集聚区。方创琳则认为,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1个特大城市为核心,至少以3个都市圈(区)或大中城市为基本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相对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同城化和一体化的城市群体。

笔者认为,城市群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发达,城市发育水平高、分布密集、联系紧密。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把“城市群”概念界定为,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密集分布着数量可观的性质、类型和规模各异的城市,城市规模等级体系完善,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两个及以上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作为核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多种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城市间功能互补、分工协作,发生和发展着广泛而又密切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的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城市集群区域。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即存在至少一个大都市作为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二是城市群的辐射核一般有两个,甚至三个及以上,有可能是两个辐射核实力相当,也有可能是一主一次、一主两次或一主多次,在少数情况下以一个特大城市或超大城市作为辐射核。三是城市群内的经济社会联系主要是产业链上下游联系和市场联系。四是城市群包含至少一个都市圈和许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其空间范围要比都市圈和都市区大得多。

来源:微信号“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https://mp.weixin.qq.com/s/55gKhsYmxirpH3jc37X3Gg 发表时间:2020年6月9日

中国民生调查2022
协办单位更多
V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V
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
V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V
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V
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访问学者招聘公告
关于我们
意见建议
欢迎对中国智库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