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梁成:树立法治思维,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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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要求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继5月份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后,近日生态环境部又通报了第二批10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近8.2万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8.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900余个,立案处罚261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542次。

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建立和实施,是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以来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当下,有利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同时,这也是对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政府环境职责的完善与落实。灵活有效的环境政策弥补了环境法律的灵活性、增益性和被动性,推动了环境法治进步。而各种执法信息、考核结果和评价等级信息的及时公开,则有助于公民环境知情权的落实,有助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接下来,要继续树立法治思维,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运用法治思维优化完善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涉及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由此决定了其评价体系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从法治的角度科学设计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和完善评估方法,不仅要考虑到指标的完整性、科学性、普适性和稳定性,还要兼顾指标的现实性、局限性和差异性。由此才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现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全面而精准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

通过法律“硬杠杠”确保评价考核数据真实可靠。生态环境评价考核离不开统计数据的支撑,但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格局,由此出现因统计的标准、方法和口径不一致导致的“数出多门”“数据打架”和“数据孤岛”现象。此外,在统计法实施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统计数据造假、统计信息共享推进缓慢等问题,造成统计数据难以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真实水平。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可信度根本取决于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此,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资料转化为数据信息,成为数据化对象,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数据库。同时,要协调不同层级统计机构、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减少人为干预,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指标数据。

完善党政同责与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由党委主导的环境问责制度凸显中央对于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以往政府问责的突破,解决了以往问责对象范围小、权责不一、力度薄弱的问题。接下来,要考虑在正式的法律规定中提高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位阶,进一步发挥党内法规的政治约束作用,进而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要求,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

以法律手段强化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领域目前所采取的党内追究机制本质上仍是一种党内问责,并没有完全解决问责模式选择背后的权力监督问题。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公共治理面临转向的特定场景下,政府和社会走向互动、互助、协调和合作,要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法律渠道和正当程序。公众参与不仅可发挥对政府行为与政绩考核体系的监督,对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社会治理的民间力量、提高公众获得感,也有着重要激励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网,https://www.cenews.com.cn/opinion/plxl/202008/t20200804_952787.html 发表时间: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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