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一伶、刘卫常:构建村务监督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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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资源流入农村,有的村官们面临前所未有的诱惑,在“小庙”里干出了不少触目惊心的“大腐败”来。村官腐败现象频发,源于村官权力不断膨胀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资源流入农村,有的村官们面临前所未有的诱惑,在“小庙”里干出了不少触目惊心的“大腐败”来。村官腐败现象频发,源于村官权力不断膨胀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在村级治理架构中,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行使决策权,村委会主要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行使监督权。为了保持各权力之间相耦合、相协调的平衡状态,增强监督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决策机构,拥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要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的运作高效科学,使决策权在权力结构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才能制约执行权和监督权。村民(代表)会议要向全体村民负责,接受其监督。

通过集体决策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凡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审议、经由“票决制”等集体决策方式做出表决,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也可防止决策权因其优势地位而变异为“一权独大”。决策过程和表决结果必须记录在案,便于问责村官时有据可查。

设立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和组长由村民会议推选。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常委对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日常监督。村常委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其工作、履职情况,作为村民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或监督的重要依据。

村民会议可设立主席职位,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会议,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干预。

拓宽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渠道。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村民听证会和“一事一议”等制度。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或10名以上村民联名可以提出议题,交由议事会审议表决。改变过去村务少数人说了算、由村两委“代民做主”的情形,实现还权于民。

规范领导权和执行权的行使,降低监督成本

如果赋予掌权者很大的权力,再去设计一种高成本的监督制度,对社会效益是一种伤害。必须分解村庄治理精英的权力,规范领导权和执行权的行使,以降低监督成本。

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实行村民自治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实行一元化领导,掌握着支配农村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权力。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党组织理应以群众诉求的代言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等身份履职,起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事会在村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支部要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他们进行监督,确保权力结构的稳定。

建立村级“权力清单”,明确两委的职权范围,规范两委的运行方式,保证两委在权力边界内依法行使职权。2008年,浙江富阳秋风村首晒“权力清单”,清单囊括了31项村干部的权力、责任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为规范村官权力运作、为村民实施监督提供一份蓝本。让权力瘦身,釜底抽薪之法是推行“村社分开、政经分离”。村委会只专注于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则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或交给“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打理,避免村官大权独揽。

实施阳光村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民“心里亮堂”了,监督才能到位。村务公开要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及时、到位、有效,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云里雾里捉摸不透。当前,可将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村党务、村务、财务都纳入网上公开,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政策和“三务”。

确保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督效力

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好尽快制定一部村民自治法,完善其中有关民主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监督地位、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监督渠道等融入法制框架中,以规范和优化监督权。应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不隶属两委,是独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监督村级权力的运行。村监会由村民大会公推直选成立,村监会成员要以较高的素质、敢说真话、懂财会知识等作为甄选的标准。为防止出现同体监督,村监会主任及其成员不得兼任村两委委员。完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审计能使村干部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事情做了会受到处理,这有利于提高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和监委会成员均要公开述职,由村民代表投票评议,根据评议调整他们的报酬、奖金和职务。这样,村干部才有“敬畏”感。对于监督者的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若因监督不力引发贪腐问题,必须追究监委会成员的责任,对其违法违纪行为更要严惩。

壮大监督力量,让村民有话语权,依托组织反腐。鼓励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比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使村民能以组织化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增强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和监督意识,提升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博弈能力。监督主体也要向外延伸。可聘请专家学者、群团组织成员、村里在外工作的人等担任特邀监察员,参与重大村务的听证、督察等工作,不定期地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明查察暗访,提出整改建议。

优化外部环境,推进监督深入

要实现村级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提升监督的实效性,还必须培育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的支持不可或缺。村务监督必然会触及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果没有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以监督主体自身的薄弱力量难以深入推进。县乡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加大对村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成为村权监督制度的推动者而不是阻碍者。村监会无法行使职权或受阻时,可向县乡政府寻求救济。当前,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通过巡视组发现问题,督查、责成有关方面限期处理。

农村社会的开放度和农民素质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农村社会的开放度越高,村民的维权意识、监督意识也就越强烈。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激活村民的利益,让民主监督成为村民实现并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村民便会自觉参与到监督中去并注重监督效果;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素质,增强农民的监督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依法治村,权为民所用。

来源:《学习时报》,2015年6月22日 发表时间: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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