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朱红、李斌:疫情应对既发挥了社区治理优势,又暴露了社区自治短板—— 强化社区自治主体多元化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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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一个以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础的自治单元。而社区治理的本质,即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的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近几年,北京市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力推进了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建设,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效应凸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有利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社区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作为基层政府的延伸,社区内生的自治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自主能力不强。各种防控要求基本是靠自上而下强力推动,社区一线主动谋划意识、自主防控能力还不强,因等靠要人财物的支持,工作一度比较被动。调研中,不少街乡干部谈到,“社区过于依赖政府,缺乏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平台,缺乏统筹规划,明明守着辖区各种资源和力量,但不敢用、不会用或者调动不起来、用不好”。二是居民自治意识不强。广大居民作为最基本的自治主体,自治意识不强,防控工作开始大都是党员在做、群众在看,物业在做、业主在看,社工在做、居民在看,社区干部跑断腿、居民还不满意,防控过程中有的居民甚至不配合社区工作,如不戴口罩、不测体温,对小区封闭管理有抵触等。三是自治组织发挥作用不够。联防联控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治理的一致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特别是有些社区自治组织应建未建、功能缺失,全市小区业委会组建率仅11.7%,而且这些业委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普遍“缺位”。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社区与乡村不同,城市中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经不是曾经的“熟人社会”,广大居民和各类组织处于“陌生人”的环境,由于缺乏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途径和渠道,大家对社区依赖程度低、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意识不强。要破解以上难题,就必须切实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自治体系建设,着眼社区自治主体更加多元化、社区事务解决更加人性化、社区管理更加科学化、社区组织更加强劲有力,切实培养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理清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全方位发力,不断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一,建强社区组织体系,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面对社区个体化社会凝聚愈加难的困境,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居民纳入一个个网格中,从物理结构上实现对居民的再组织。第二,强化居民意识培养,夯实社区自治基础。居民是社区的主人,也是社区治理最重要的主体,要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将社区重塑成“熟人社会”,切实增强居民参与意识。第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常态化。要实现社区自治,就必须建立健全社区民主议事、行为规范、信息上传下达、公共空间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有一套完备的、各主体协同运行的自治制度机制作保障。第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区治理生机活力。社区各类社会组织贴近群众,机制灵活,参与广泛,可以提供各种各样的专业化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社区居民需求,能够有效破解“服务群众一百米”难题。世界各国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基本相同,但不同国家各个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特别是社会组织培育和发挥作用方面,比如美国一个大的社区通常有几十个社会组织,满足居民在社会救助、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社区事务首先找社会组织,有效减轻了政府压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tt.cssn.cn/zk/zk_shbz/202006/t20200601_5137411.shtml 发表时间: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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