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匡时:中国低生育进程的结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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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低生育进程的孩次结构、年龄别结构、城乡结构和省份结构,研究发现我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总和生育率、二孩总和生育率和30~40岁年龄别生育率及城镇总和生育率明显提高。尽管全面两孩政策效果显著,但是总和生育率要提升至1.8乃至2.1依然存在很大的挑战,因此,我国低生育水平还将持续。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的孩次结构呈现出一孩生育水平下降而二孩生育水平上升并超过一孩生育水平的特征,这意味着当前我国生育的孩次模式由过去的一孩主导向当前的二孩主导转变。建议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创新生育水平的测量指标研究,加强人类生育的一般性规律分析。

一、引言

通常,人口学界将总和生育率低于2.1视为低生育率的门槛。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总和生育率低于2.1已经成为学界共识,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低生育率时代。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上掀起了关于我国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讨论。有学者分析了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人口1%抽样调查数据,发现我国总和生育率不仅低于1.5而且持续下降,与欧洲学者所描述的低生育率陷阱特征基本相似,由此认为我国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当然,也有学者根据教育部每年新生入学数和公安部户籍登记人口回推,发现,中国目前总和生育率基本在低生育率陷阱的门槛之上,即总和生育率低于2.1但高于1.5,并没有跌入所谓的“低生育率陷阱”。

究竟我国是否掉进了“低生育率陷阱”还需时日观察。不过,我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时代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时期总和生育率变动存在较多的干扰因素,比如生育年龄推迟效应和政策调整等因素,本文姑且看看不同队列女性的平均曾生子女数的变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的不同出生队列的曾生子女数核算(见图1),发现目前已经结束了育龄期的1969年出生队列的曾生子女数为1.605,而目前尚未结束育龄期的1975年出生队列曾生子女数为1.581。图1显示,我国不同队列的平均曾生子女数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已基本接近1.5的水平,预计未来存在持续走低的风险。

我国的低生育进程已持续将近30年的时间,这一进程对我国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讨论这一问题背后的详细特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郭志刚先生曾在《中国低生育进程的主要特征》一文中分析了我国低生育率进程中的主要特征。不过遗憾的是,该文并没有介绍中国低生育率进程的结构特征,例如孩次进程、年龄别进程和地区进程等。为此,本文将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对中国低生育率进程的结构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低生育率进程的孩次结构、年龄别结构、城乡结构和省份结构。需要特别指出,本文所用数据均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直接汇总生育数据。

二、中国低生育进程的孩次结构特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普、五普、六普和1995年、2005年、2015年的1%抽样调查以及1994年以来历次1‰抽样调查的生育率数据(见表1略),可以发现:

第一,一孩总和生育率呈现下降趋势,由1.0时代进入0.6时代。2008年之前我国一孩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在1左右,2008年后下降,尤其是2010年以后,基本难以回到1.0左右,即使是回到0.9左右也成为“小概率”事件。2010年以来我国一孩总和生育率的平均值为0.712,最高是2012年(龙年),一孩总和生育率为0.808;最小值为2015年(羊年)的0.562。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相差0.246。2016年以来一孩总和生育率的平均值为0.67。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两个重要的可观察因素为:首先,自1980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其后若干年开始育龄妇女数量明显下降;其次由于1999年大学扩招,1980年后出生的育龄妇女大批量进入高校,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这不仅使得这些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推迟,而且对这些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也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二,二孩总和生育率呈现波动中上升趋势,由0.3时代进入0.7时代,二孩总和生育率超过一孩总和生育率。1995年以来,我国二孩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在0.3左右。1995年到2013年之间,我国二孩总和生育率平均为0.363,最小值为2000年的0.292,最大值为2008年的0.413。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奥运宝宝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二孩出生数。2014年之后,我国二孩总和生育率有明显上升,2014年二孩总和生育率为0.459,2015年为0.417,2016年为0.496。2017年之前形势发生了明显改变,2017年和2018年的二孩总和生育率为0.806和0.726,达到了1989年的水平。由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了全面两孩政策,导致2017年和2018年两孩政策效果明显,达到了历史新高。而且,2017年和2018年我国二孩总和生育率超过一孩总和生育率,这意味这两年我国的生育以二孩为主。

第三,多孩总和生育率进入了0.1水平。1997年之前,我国多孩总和生育率基本在0.1以上水平,而1997年之后,我国多孩总和生育率基本在0.1以下水平,只有2002年多孩总和生育率为0.129。不过,2017年和2018年,我国多孩生育情况分别为0.106和0.127。这主要是由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很多省份允许再婚二孩政策导致的多孩现象,由此提升了多孩生育水平。

通过对我国低生育率时代的分孩次总和生育率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一孩总和生育率自2010年起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目前基本稳定在0.6左右的水平,未来的变动趋势值得关注。二孩总和生育率自2014年开始呈现上升趋势,到2017年和2018年后,二孩总和生育率达到历史新高,基本稳定在0.7~0.9的水平,二孩总和生育率超过了一孩总和生育率,二孩成为生育的主体。

三、中国低生育进程的年龄结构特征

为了更详细分析中国低生育率的年龄别特征,本研究重点分析了1989~2018年主要年份不同年龄育龄妇女生育率的变动趋势,大致可以得出三点特征:

第一,全面两孩政策效果明显。全面两孩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年轻女性的一孩生育。2010~2016年,大多数年份单岁年龄组生育率超过100‰的非常零星。不过2017~2018年出现较多的年龄组的生育率超过100‰,这主要是集中在24~29岁年龄段,这个年龄段大多是生育一孩的年龄段。这说明2016年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一孩生育水平。此外,全面两孩政策明显提升了中高年龄育龄人群的生育率,2017年和2018年,30~40岁的生育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与2010~2016年的平均生育率相比,2017~2018年30~40岁年龄段的生育率普遍增幅在50%以上,少数年龄甚至增幅接近100%。这个年龄段大多以生育二孩为主,这说明,全面两孩政策有效提升了中高年龄育龄女性的生育率。

第二,生育峰值年龄的生育率呈现下降趋势。1989~2018年,单岁年龄的最高生育率由接近250‰(即四分之一)下降到100‰(即十分之一),峰值年龄的生育率下降了一半多。这既反映了我国生育水平的总体下降趋势,也反映了我国女性由年龄集中生育向年龄分散生育模式的转变。

第三,年轻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而大龄育龄妇女生育率呈现上升趋势。从1989~2018年的年龄别生育率数据来看,22~27岁年龄段女性生育率下降最快,而28~35岁年龄段女性的生育率却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在推迟。

四、中国低生育进程的区域结构特征

区域结构主要从城乡结构和省份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通过分析区域结构可以有效判断我国低生育进程的城乡差别和省份差别。

(一)城乡结构特征

由于国家统计局从1995年开始有分城市、镇和乡村的生育率数据,因此,这一部分研究从1995年开始进行分析。表2为1995年到2018年分城乡的总和生育率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城市总和生育率有所上升,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升到1.0以上水平,不过依然小于1.5。我国城市总和生育率相对稳定,除1996年城市总和生育率超过农村外,其他年份的城市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农村。1995年到2018年间的24年间,约一半年份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0,除1997年外,城市总和生育率最高年份为2017年,总和生育率为1.38,仍然低于1.5。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总和生育率自2016年之后有明显提升,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1.38和1.29。这说明这两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在城市是明显的。

第二,镇总和生育率也有所提升,全面两孩政策后上升到1.5以上水平。从镇一级看,除1998年总和生育率达到2.294外,1999~2016年间基本稳定在1.2左右,最高年份为2008年的1.467,最低年份为2011年的0.976。不过,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镇总和生育率有明显提升,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1.66和1.52,生育水平在1.5以上,这是除1998年以外,1995年以来镇总和生育水平最高的时期。这也说明,这两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在镇层面也是明显的。

第三,乡村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全面两孩政策后略有回升。从1995年到2018年,乡村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在1.6左右,最大值为2007年的1.747,最小值为2015年的1.265。在1995年到2010年之间,乡村总和生育率普遍在1.6以上,不少年份为1.7以上。不过2010~2016年,乡村总和生育率普遍在1.6以下,只有2014年为1.603。但是2017年和2018年乡村的总和生育率有所回升,均在1.6以上水平。这说明,全面两孩政策在乡村的效应也是明显的。不过,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在乡村相对有限,提升后的总和生育率依然没有超过2007年和2008年的水平。

第四,城乡总和生育率呈现缩小趋势,全面两孩政策后城乡差别小于0.4。表2(略)显示,1995年我国城市总和生育率为1.090,乡村总和生育率为1.556,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为0.466。2018年我国城市总和生育率为1.292,乡村总和生育率为1.688,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为0.396。当然,期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有波动,差距最大的年份为2006年,城乡总和生育率差距为0.827,除1996年城市总和生育率超过农村外,2016年为城乡总和生育率差距最小的年份。2016~2018年城乡总和生育率差别是1997年以来最小的时期,这主要是因为“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影响,城市总和生育率上升而农村总和生育率增加不大,由此导致城乡总和生育率逐渐缩小。

(二)分省结构特征

本文采用国家统计局第四次人口普查、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及2015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来分析省级层面低生育进程的省份结构特征。由于2015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和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没有公开分城乡的数据,因此分省份且分城乡的生育数据只有2000年和2010年两次普查数据。

表3(略)为省级层面的直接汇总的总和生育率。1989年中国大陆30个省级单位,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西藏的3.817,最小值为北京的1.147,平均值为2.163,中国大陆有12个省(40%)的总和生育率低于2.1,而北京、上海和浙江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5。

2000年中国大陆31个省级单位,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贵州的2.186,最小值为北京的0.674,平均值为1.265,只有贵州总和生育率高于2.1,其他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均低于2.1,其中,22个省(70.9%)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5,而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和广东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0。

2010年中国大陆31个省级单位,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广西的1.790,最小值为北京的0.707,平均值为1.186,所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均低于2.1,只有广西、海南、贵州、新疆四个省级单元的总和生育率高于1.5,其他27个省级单元(87%)的总和生育率均低于1.5,其中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上海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0。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除内蒙、吉林、山东、山西、西藏五个省级单位没有公布数据外,其他已经公布数据的26个省级单元中,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新疆的1.679,最小值为黑龙江的0.466,平均值为1.085,除新疆外所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均低于1.5,只有广西、海南、贵州、新疆四个省级单元的总和生育率高于1.5,其他27个省级单元(87%)的总和生育率均低于1.5,其中总和生育率低于1.0有九个,分别是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和甘肃。

对比各省四个时点的总和生育率,有如下几点发现:第一,北京、上海和浙江三个省市的总和生育率在四个时点都是处于1.5以下,不过,北京和上海的总和生育率2010年和2015年比2000年均有所提升,并非持续下降。与北京和上海相似的省份还有河北、福建、湖北、广东、新疆等,这些省份的2010年和2015年总和生育率均比2000年有所增加。第二,各省之间最大值和最小值差异总体在缩小,但是2015年比2010年却有扩大的趋势。1989年各省之间总和生育率的最大值比最小值多2.67,而2000年为1.152,2010年进一步缩小到1.083,不过2015年有所扩大,为1.213。第三,各省总和生育率的最小值不断破纪录。从1989年到2015年四个时点的数据显示,2015年总和生育率的最小值下降到0.5以下,为0.466,创历史新低。第四,各省总和生育率的最大值接近生育率陷阱的边缘。从1989年到2015年,各省总和生育率的最大值不断下降,到2015年下降到1.679,逼近低生育率陷阱的边缘1.5。

为了更深入了分析省级层面的差异,本研究还对五普和六普数据的分城乡数据进行了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各省城市的总和生育率存在明显差异。从平均值来看,2000年中国大陆各省城市总和生育率平均值为0.909,2010年为0.905。两次普查相差不大。不过,从差异来看,各省城市的总和生育率差距明显。2000年,各省城市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贵州的1.306,而最小值为北京的0.621,两者相差一倍多。2010年,各省城市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也是贵州的1.198,而最小值为西藏的0.538,两者相差也一倍多。

第二,各省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差异很大。从平均值来看,2000年各省农村总和生育率平均值为1.438,2010年为1.395。两次普查相差不大。不过,从差异来看,各省农村的总和生育率的差距明显。2000年,各省农村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为贵州的2.420,而最小值为上海的0.802,两者相差3倍多。2010年,各省农村总和生育率最大值也是广西的2.150,而最小值为北京的0.723,两者相差也三倍多。与城市总和生育率的差距相比,农村总和生育率的差距更大。

第三,各省城乡之间的差异在不断缩小。2000年31个省级单元中的城乡差异最大值为1.357,最小值为0.139。2010年31个省级单元的城乡差异最大值为0.997,最小值为0.019。相比于2000年,2010年全国有13个省份的城乡差异在扩大,18个省份的城乡差异在缩小。总体上,各省之间的城乡差异在缩小,尤其是云南、贵州、宁夏和西藏的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

五、结论与思考

本文分析了20世纪90年来以来我国低生育进程的结构性特征,重点分析了孩次结构、年龄别结构、城乡结构和省份结构,得出了如下结论:

第一,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水平影响显著。2017和2018年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正是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凸现的年份。从2017年和2018年的总和生育率来看,均在1.5以上水平,是1997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最高的时期。从二孩总和生育率来看,也是达到了1995年以来最高水平。而且从我国城市和镇的总和生育率来看,2017年和2018年也是历史新高,即使是农村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也有所提高。从年龄结构来看,2017年和2018年的30~40岁的生育率普遍比2010-2016年的同年龄女性的平均生育率高出50%以上,少数年龄增幅接近100%。因此,从总和生育率以及各方面的结构特征来看,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第二,我国低生育水平已经持续了近30年而且还将持续。无论是从时期总和生育率来看,还是队列的平均曾生子女数来看,我国生育水平还将持续在低生育水平阶段,目前已经持续了将近30年时间,尽管全面两孩政策效果显著,但是总和生育率要提升到2.1以上依然存在很大的挑战,因此,我国低生育水平还将持续。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集中释放效果的结束,加上90后育龄妇女规模的下降以及生育年龄的推迟等因素,未来我国生育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第三,我国一孩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全面两孩政策后更是低于二孩生育水平,最近两年我国出生以二孩为主。2010年之前,我国一孩总和生育率经常大于1,这意味着很多年轻夫妇堆积在该年生育,由此导致了生育一孩的孩子数量超过了育龄妇女数。2010年以来,我国一孩生育堆积的现象不复存在,而且一孩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在0.6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自2010年以来,我国一孩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到2017和2018年更是创历史记录,一孩总和生育率低于二孩总和生育率。这意味着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影响,最近两年我国生育的孩次模式不再是一孩主导,而且二孩主导。当然,这种趋势也可能是一个长期趋势。

第四,我国城乡总和生育率差异逐渐缩小。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城乡之间在生育政策上实现了统一和一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城市和镇的总和生育率明显上升,而且属于历史新高,但是全面两孩政策对农村的效应相对微弱,因此,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现了“城市大幅度提升,而农村小幅度提升”的现象,由此,城乡之间的总和生育率呈现缩小趋势,城乡总和生育率由1995年0.466缩小到2018年的0.396,城乡总和生育率差距不到0.4,随着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生育水平会进一步缩小。

第五,总和生育率的省际差异整体在缩小但是省际的极值差却没有明显变小。尽管大多部分省份的总和生育率都呈现下降趋势,少数省份总和生育率有所提升,但是提升幅度不大。整体而言,省际之间的总和生育率差异在持续缩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总和生育率下降的省份却在持续下降,最低值不断创记录,比如黑龙江省的总和生育率低至0.466,比0.5还低。尽管省级层面的最大值在不断下降,但是因为最低值也持续下降,导致省级层面的极值差并没有明显变小的趋势。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尽管我国处于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是生育政策的影响依然是明显的,对总和生育率的贡献也是突出的。从全面两孩政策对2017年和2018年的影响可见一斑。因此,当前可以考虑取消生育限制,释放多孩生育潜能。尽管多孩生育与二孩生育存在明显不同,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取消生育限制可能对多孩生育的影响肯定比全面两孩政策对二孩生育的影响要低很多,但是取消生育限制确传递了一个生育自由的信号,可能有助于提升一孩生育和二孩生育信心,从而有助于稳定并提升总和生育率。

第二,加强省级层面的生育水平差异研究。省级层面生育水平虽然整体上差异在缩小,但是生育水平的极值差却并没有明显减小,这不仅与过去的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有关,也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紧密关联。目前我国省级层面的生育水平的差异可能更多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是历史形成的客观现实。即使取消生育限制,短期内也可能无法消除区域之间的差异。省级层面生育水平的趋同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历史过程。需要深入研究省级层面生育水平差异的影响因素。

第三,低生育时代生育水平测量指标的创新。人口学通常用时期总和生育率来测量终身生育水平。但时期总和生育率存在诸多缺陷,最重要的是受到生育年龄推迟或生育堆积的影响。因此,Bongaartz和Feeney提出了去进度效应的总和生育率。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总和生育率是直接汇总的数据,没有进行去进度效应分析。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公布高质量的时期总和生育率和去进度效应后的时期总和生育率。当然,在低生育水平时代,需要创新生育水平的测量指标,从而更准确地反映生育水平,更准确地测量生育水平的波动与人口变动以及经济社会的影响。

第四,加强人类生育的一般性规律的分析。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逐步完善,生育规律受到政策的影响在逐渐弱化,从而与人类的一般性生育规律趋同,因此,加强人类生育的一般性规律认识,有助于认识我国的生育水平的发展趋势。德国马普人口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Demographic Research,简称MPIDR)和奥地利维也纳人口研究所(Vienna Institute of Demography,简称VID)联合创建了人类生育数据库(Human Fertility Database,简称HFD),提供了国际上生育数据质量好的29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数据,包括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时期、不同队列分孩次的年龄别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数据,为研究人类生育的一般性规律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参考。

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来源:大国人口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mNGl29hMbW2OsbhDh9adtQ 发表时间: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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