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杨锐:协调城市空间冲突 兼顾复合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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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实施。对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指南》明确提出,以江河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确定工程的实施范围和规模。根据不同保护修复对象和主要目标,山水工程建设需要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可以说《指南》对城市生态系统修复规划提出新的要求。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的实质是协调好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调节好以水、土、气、生、矿为主体的自然生态过程,以生产、流通、消费、还原、调控为主流的经济生态过程和以人的科技、体制、文化为主线的社会生态过程,在时、空、量、构、序范畴的生态耦合关系,推进以整体、协同、循环、自生为基础的生态规划、生态工程与生态管理的技术体系,在保育生态活力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高度耦合 系统修复

传统的生态修复规划,往往针对单一要素或单一目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山体、森林、湿地、农田保护修复规划各自为营,较少顾及其他空间利益,甚至会对其他空间造成不利影响。城市生态系统是以人为主体的并具有人工化环境的生态系统,除了自然要素外,还包含园林绿地、人工湿地、废弃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是一个高度耦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的复杂耦合性对城市生态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其完整性,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综合的保护修复,同时还指出统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城市生态系统修复过程需要注重空间整体性、要素多样性、景观异质性、措施科学性和效益兼顾性。

对于城市生态系统而言,修复范围的界定更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和协调自然地理因素、修复目标、行政管理、用地权属等多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治理单元。不同的范围界定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应权衡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区划,如根据行政区划界定可使生态修复工程更好地落地,同时可在小尺度范围内兼顾山水工程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划分范围更符合生态系统规律。

实现生态、农田、城镇等不同空间的协调发展,是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的重要任务。《指南》充分衔接和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指出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为城市生态系统总体的布局提供了坚实的要求和依据。自然生态系统没有拓展空间时,需增大立体空间的利用,构建复合多层次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注重建设生态缓冲带、连通生态廊道,促进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系统服务完善的国土空间格局。

《指南》要求城市生态修复要兼顾经济文化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空间的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在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基础上,促进经济、文化繁荣,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指南》还要求维护农田原有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结合“城市双修”和“海绵城市”建设,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保护现有生态廊道,完善基础设施,治理城市内涝;打通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系统网络,发挥多样综合的生态效益。

生态空间——筑本底、优格局、保生态

加强生态保护和用途管控。首先,《指南》提出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空间整体保护力度,为整体国土空间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基础;其次,《指南》明确提出生态空间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着重强调了生态空间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尽量减少人为扰动;再次,《指南》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科学的分区分级指导。一是加强生态空间的总体保护和系统保护,特别是对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的生态功能最重要、生态环境最敏感的“永久生态空间”等区域,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二是分区分级施策。对于重要的原生生态系统,特别是各类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修复措施应以保育和自然恢复为主,采取再野化方法,避免过度的人工修复。

优化生态网络格局。一是《指南》对生态格局的优化也提出了重要指引。提出从重要物种栖息地分布、生态廊道的连通性、生态网络结构、重要和敏感的生态保护目标点等方面识别生态空间格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实现生态保护由点状、斑块状结构向网络化、系统化结构的转变;二是《指南》对于生态网络格局中的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以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提升生态系统服务。

修复生态系统功能。首先,《指南》提出实施以安全为目的防洪调蓄、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基础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其次,《指南》提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要目标和指标,通过扩大生态空间,打通生态廊道,构建生态保护网络,强化物种栖息地、物种和基因多样性的保护修复;再次,《指南》从加强生态破坏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入手,重视增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支撑等关键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

农业空间——美环境、惠民生、促发展

改善乡村人居生态环境。一方面,《指南》指出村庄整治和村庄空间布局优化的策略,主要体现为通过优化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布局,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草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复合格局;另一方面,《指南》指出一般国土空间可在满足限制开发区域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该项要求充分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衔接了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增强了生态保护修复的惠民效益。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修复。首先,《指南》指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国家粮食安全及农田生态系统的维持提供坚实的保障;其次,《指南》将农田这一类人工生态系统与森林、绿地、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乡村等人居空间一并纳入整体的生态网络体系。农田生态系统修复的重点是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的基础上,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缓冲隔离带等的建设,治理农田面源污染,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友好型农田建设,增强农田的综合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城镇空间——提质量、强服务、重内涵

城镇生态空间网络构建。《指南》从城市与外围空间关系的角度考虑,提出打通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保护现有生态廊道,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对于城镇生态保护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南》指出城镇空间的保护修复,要结合“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加强城镇生态修复,对城市工矿废弃地和垃圾填埋场等开展综合生态修复。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尤其是水生态环境,特别需要陆地和水域结合,重点从源头和过程加强对水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

城镇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指南》体现了城市生态空间是城市必不可少的生态基础设施的理念,指出衔接“城市双修”和“海绵城市”建设,从生态基础设施与城市渗水、内涝、排涝等方面的关系入手,构建生态基础设施网络。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是指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生态服务的自然与人工设施,是城市湿地、城市绿地、活化地表、污染治理以及生态廊道在城乡区域生态系统尺度的有机整合因此,需要丰富和提升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内涵和品质,强化社会-经济-自然综合的生态系统服务。

加快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完善相关法规。城市生态系统修复要以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空间布局,优化国土空间要素匹配,有效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当前全球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的方案、标准及框架。但是在城市生态修复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亟需加强和完善。

加强科技支撑。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应用,加强相关科研机构、院校间的通力合作,建立专家智库,组建专业咨询团队,为相关修复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促进城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与重大科研项目有机结合。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在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应用和示范。

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的稳步建设奠定扎实的资金基础。以中央财政预算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为基础,同时积极扩展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利用不同的方式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强化管控措施。当前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践普遍存在重视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和验收,轻视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跟踪评估。建议在相关城市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前、中、后期,择机组织第三方专家对修复工程进行适时评估。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评估相关项目的复合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程项目的验收办法,提升修复质量和综合效果。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表时间: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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