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解读《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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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经济遭遇负增长,广东、香港一季度GDP同比分别降6.7%、8.9%。当前复工复产持续推进,而粤港澳大湾区轻资产、创新型、科技类企业诸多,企业从研发到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对于恢复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事件

2020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解读

1、主要亮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新增诸多试点创新政策。

从主要内容来看,意见是对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金融部分的进一步细化,有三大亮点:

一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金融制度差异,配套各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二是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整体框架下,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和实质落地;

三是新增诸多试点创新政策,包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设立理财通机制等。

《意见》推出后,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合作、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领域进一步提升协同性,加强金融对于大湾区建设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

2、背景:金融开放持续推进、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我国金融开放持续推进,政策陆续落地。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4月,习主席在博鳌论坛中宣布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央行行长易纲推出11条措施,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随着金融开放持续有序推进,目前多项措施已经实质落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开放的相关法律障碍已经陆续打通。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合作有待加深。粤港澳大湾区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背景下深化合作,涉及产业布局、土地利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交通能源等。从现实看,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便利度越来越高,资金流还不够,信息流最薄弱。粤港澳大湾区下一步合作重点之一在于推进湾区内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协同、城市金融功能错位互补,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

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经济遭遇负增长,广东、香港一季度GDP同比分别降6.7%、8.9%。当前复工复产持续推进,而粤港澳大湾区轻资产、创新型、科技类企业诸多,企业从研发到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对于恢复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3、政策解读:《意见》按照4大原则从5大方面提出26条举措,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大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推出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跨境理财通机制等12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同时,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从影响来看,将进一步提升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提升三地企业及金融机构投融资便利度。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此项措施已在全市落地,未来将进一步从宏观审慎角度完善监管。2013年、2014年,深圳市分别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境内投资者境外股权投资(QDIE)试点,截至2020年4月末,QFLP基金已设立54亿美元,QDIE基金已备案额度15.5亿美元。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支持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从影响来看,跨境理财通机制是有序开放个人资本项下跨境交易的有益尝试,可满足粤港澳三地居民对跨境理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三地金融融合水平,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目前尚未开展相关业务,随着《意见》落地,跨境理财通将加快推进个人资本项目的开放。

(二)加大金融合作与服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的金融合作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地区开放和合作,围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推出3条措施。

有序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扩大开放。从政策变化来看,扩大银行业开放,亮点包括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等。扩大证券业开放,亮点包括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等。扩大保险业开放,包括支持在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从影响来看,继2018年“博鳌论坛11条”、2019年“金融委金融开放11条”后,本次《意见》出台推动证券、保险、银行开放进一步落地,金融开放沿着服务开放先行、投资开放稳步推进、金融制度审慎开放的路径有序推进。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部分措施如“三地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已经落地,部分措施如“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尚待未来推进。

(三)促进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意见》提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等6条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措施。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在港澳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从影响来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将有助于研究发展碳排放权期货等商品期货新品种,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助力大气污染治理、实现低成本减排。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相关措施已落地,2014年9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引入境外投资者,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有境外投资者参与的碳交易额累计2.5亿元人民币;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探索统一标准等举措在持续推进中,2020年1月,深圳联合香港、澳门、广州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2020年4月,深圳启动全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条例立法程序,未来仍将进一步探索。

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从政策变化来看,除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外,《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从影响来看,有助于构建大湾区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发挥“以点带面、以小促大”的政策效应,便利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跨境合作等措施尚未开展,有待未来落地。

(四)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2项主要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从影响来看,有助于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资源要素资源的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多项举措已经落地,如2013年已成为全国首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2018年9月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2018年10月香港WeChat Pay电子钱包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2020年3月,《深圳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部署11个项目。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构建金融风险合作监管机制,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意见》围绕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出3条措施。

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并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从影响来看,有利于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纠纷调解组织深化协作。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10条细则举措中,目前已有6条在持续推进中,包括“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组建智慧反洗钱实验室、完善投诉管理与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还有4条尚待进一步研究落地。

4、影响与展望: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金融开放迈出关键步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短期缓解疫情对经济冲击,长期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短期来看,在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意见》出台了跨境贸易、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一揽子便利化措施,提高资金融通效率,降低结算成本,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我国在抗击疫情中的先发优势开拓海外市场,尽快走出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长期来看,《意见》支持境外私募基金参与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赴港澳上市,有助于借鉴海外PE/VC经验优势和资金优势,扶植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整合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源,提升大湾区竞争力,实现国际一流湾区发展目标。恒大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一文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一流湾区相比,在人均水平、研发投入、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等层面仍存在不小差距,需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意见》整合粤港澳三地的金融资源优势,明确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广州发展绿色金融,深圳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建立金融一体化市场,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实力,维护港澳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是丰富跨境资产配置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境外金融产品设计、服务体系更成熟,能与内地形成互补,更好满足个人和机构差异化资产配置需求。《意见》首次提出“理财通”,有望推动大湾区内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互联互通,迎合居民与日俱增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考虑监管规则差异,未来还需要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层面做好跨境监管协调安排。

四是加快金融开放创新步伐,挑战与机遇同在。《意见》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试点金融业务开放,对金融机构而言,不可避免将加剧竞争,但引入先进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将提升整体竞争力;对金融市场而言,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入长期增量资金,同时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将催生利率、汇率衍生品工具、场外市场大发展;对金融监管而言,全球金融混业化浪潮将挑战我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审慎监管框架,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

五是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金融体系升级。一方面,美联储为应对疫情和经济衰退实行量化宽松,货币超发,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缺陷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与第二大经济体并不相称,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做大做强离岸人民币市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关键制度将破冰,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累宝贵经验。

来源:新浪意见领袖,http://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20-05-18/zl-iirczymk2164609.shtml 发表时间: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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