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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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上承顶层设计,下接基层实战,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我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在全省安定稳定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更应该以高标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省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石,助推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

一、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围绕“如何让群众生活和办事更方便一些,如何让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更畅通一些,如何让群众感觉更平安一些、更幸福一些”的新时代命题,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全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全市总体安定稳定,平安“三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特色做法有:

一是形成党政负责,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123”综治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出台1套奖励办法。围绕综治工作六大机制,对市直单位进行考评,并推动县(市)区参照执行,调动各级干部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签订2份责任书。每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将综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成绩单等3项清单,实施跟踪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压力真传导,全员齐发动。

二是以“雪亮工程”为抓手,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突出集成化。根据公安等部门的实战需求,加快视频图像监控布点,并推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综治分平台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视联网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平台+视联网一体化。突出智能化。在省内率先建成大数据平台,融合视频监控、人像数据、过车数据等数据,通过视频图像智能分析引擎,实现对海量视频、图像的结构化、智能化分析。突出可视化。在国内较早建成“雪亮工程”可视化实战平台,融合全市2500多辆公交车、6000多辆出租车车载视频、GPS轨迹,以及全市公安系统110车载视频、4G执法记录仪,实现执勤力量的可视化调度。

三是立足对台特色,在“大调解”工作中打造“榕台枫桥”样板。探索纠纷联调。在全国率先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首聘台胞、台商、台企为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选任台胞作为陪审员,为台胞、台企提供纠纷联调等服务。创新诉调衔接。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一探二促三解”的庭前调解机制,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强化服务指引。试点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大陆代表处,在台湾律所代表机构和大陆律所联营、聘任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涉台法律服务。

四是注重专群结合,促进联动共治。探索建立社会化动员模式,在“e福州”APP上开发“平安管家”应用,通过“平安优秀市民”评选等活动,吸纳广大干部群众登录“平安管家”,认领社会治理任务。目前,已累计发布群防群治任务1.27万件,发动群众参与2.4万人次。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台江万宝苏商圈、仓山金山等综合使用微信、人脸识别、一键报警等技术手段,打造“微防控”“e警务”模式,整合民警、平安志愿者、保安等力量和视频监控等资源,实现线上线下立体防控;福清推广“齐看家,保平安”模式,发动村民登录、监看本村视频监控系统,参与治安防控,实现警情实时处置、联合调度防控。

二、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短板

一是工作合力需强化。在思想认识上,不少地方、部门缺乏综合治理的意识,“重打击轻防范”的思路和政法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工作推动上,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水平有待提高,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够到位;在群防群治上,部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还是依靠部门、社区发动,缺乏主动性,制约了社会治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是信息系统智能化应用待提升。大数据等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为社会治理由“被动反应”向“精准防控”提供了可能,但实际应用仍有障碍。表现在:部门间“信息孤岛”的现象依然存在,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均自建有信息系统,多网并存,不仅要重复录入信息,各系统间标准不一,难以共享信息;对大数据还缺乏深层次挖掘和系统性分析,对社会治理“跨界”问题难以做到联动响应、源头治理。

三是要素投入有短板。经费保障不足。如,村(社区)一级综治办公经费未单独列支,开展工作“捉襟见肘”。基层队伍建设还有待完善。部分乡镇(街道)综治专干配备不到位;村(社区)一级任务重、人员少、待遇低,缺乏畅通的职业通道,导致队伍不稳定、人员兼而不专;网格信息采集多由“4050”人员完成,对系统终端的使用有障碍,影响到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法律保障措施不到位。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社会治理的相关法规文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的责任无法通过法规政策的形式明确到位,难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影响了社会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促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市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呈多样化趋势,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应结合实际,以实现“全域覆盖、依法治理、智能高效、开放共治”为目标,从“责任化、协同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等6个方面入手,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一)建立党政负责,协调各方的机制,完善社会治理责任化。

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早抓早主动的问题,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生成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政法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认领任务,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对照任务清单,制定相关绩效量化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效能评估,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和重点督查范围,列为全市年度综治目标责任制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对综合考评排名连续靠后、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以各级综治中心为核心,构建高效流畅的运行体,实现社会治理协同化。

以各级综治中心为核心,公安、司法等成员单位为依托,形成纵向覆盖市级到网格、横向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一体化社会治理运行体系。明确各级综治中心职能定位。市综治中心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稳信息研判报送以及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跨地区)的社会治理事项;各县(市)区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和网格化平台,统筹协调辖区内应急联动响应、治安形势研判、矛盾纠纷调处等职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通过有机整合辖区内社会管理力量和服务功能,建成具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基层实战性平台。落实协同办公机制。在职能不变、体制不变、人员隶属不变前提下,整合公安、司法等资源力量,派员进驻各级综治中心,协同开展治安研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高效推动社会治理。

(三)以信息系统智能化应用为抓手,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

以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运用一体化为基础,实现社会治理信息智能化应用,确保各类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依托雪亮工程建设,加快监控布点,推进社会视频资源联网整合,实现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借鉴广东“视频云+大数据”、南昌“平安智慧云眼平台”的做法,加快各类视频图像与业务信息库资源的对接共享,在视频码流中嵌入身份证、银行卡等感知信息和人脸衣着特征、车辆信息等智能分析结果,实现对大数据的智能比对,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给一线执勤力量。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视频共享服务体系,重点实现交通、市政、环保、防汛、城管、教育、社区领域的信息共享,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开放应用服务。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在网格化平台的融合,将各类工作数据和管理事项充实到网格中,带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积极督促网格员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统一使用“e福州”APP采集、上报信息,实现从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理、核查反馈到效能督查的闭环处理流程,确保基层基础信息收集及时、动态掌握祥实、工作展开迅速,打通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要素投入,为社会治理专业化提供必要支持。

加强经费保障。按现有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综治中心运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村(社区)综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可参照同级信访部门人员专项工作津贴标准给予补助。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配齐工作力量。建议明确市综治中心为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设参公事业编制10名;各县(市)区综治中心按副科级规格设立,原则上不少于5名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视情确定,根据需要招聘专业社工。拓宽网格员职业通道,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加入网格员队伍,服务一定年限后,可在事业单位招考中享受加分等政策优惠。

(五)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加快社会治理社会化。

推进“党建+社会治理创新”。把基层党组织有效嵌入社会发展最活跃的经络,在各类园区、写字楼、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坚持“人在哪里,党员在哪里,党的建设就推进到哪里”,织密党的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和人才优势,打造社会治理骨干队伍,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优势。大力支持工、青、妇和其他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委托交办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依托维稳工作队、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争取在网格基础信息排查、矛盾纠纷排查、维稳处突等工作处发挥积极作用。

(六)善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的人大和政府立法权。可以此为契机,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借鉴外地的经验和本地成熟做法,适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平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持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推动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在全市上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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