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聪:强化公职人员表率作用 反家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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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40条。

3月1日,《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西部省区出台的首个配套地方性法规。

机制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处置措施更加具体……《条例》在明晰有力的同时,也将巾帼调解队唱山歌调解经验、强化公职人员表率作用等写入,凸显贵州特色。

“作为配套实施机制,《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家庭暴力隐患;细化完善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程序,增强执行力;创设首办负责制和强制报案义务……让反家暴各项举措更具可操作性。”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白敏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强化公职人员在反家暴中的表率作用

来自贵州省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贵州全省各级妇联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件在婚姻家庭类投诉件中占比分别为38.4%、41.8%、49.2%。

这样的数据既凸显了遏制反家暴任重道远,也说明《条例》恰逢其时。“希望公众能够认识到,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丑’,而是违法行为。”白敏说。

据了解,机制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处置更加有力,是《条例》的重要特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参加的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明确了妇儿工委的具体职责,强调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一体化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暴力监测评估制度,建设信息统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条例》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学校幼儿园,新闻媒体等机构和单位的任务分别进行了细化。

“根据《条例》,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家暴行为而不报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的亲人和朋友正在遭受家暴,你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公安机关将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告诫书抄送至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桂艳说,面对家庭暴力,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旁观者,都应该拒绝沉默。

为了发挥公职人员在反家暴中的表率作用,《条例》第20条特别针对公职人员提出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构建文明和谐家庭关系,不得有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公职人员,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告诫书的,还应当同时将书面告诫书抄送其所属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鼓励和支持成立具有地域特色的调解组织

虽然《条例》刚刚正式施行,但贵州反家暴工作一直都是“进行时”,并积累了自己的独特经验。

“依托主题鲜明、内容精彩、形式活泼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近年来贵州律师结合丰富办案经验,围绕家暴的定义、表现、危害以及受害者应保存的证据、施暴者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以案说法,助力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白敏说。

贵州拥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如何因地制宜开展反家暴工作?

据了解,在贵州,有基层的“巾帼调解队”采取山歌调解的方式开展反家暴工作。对此,《条例》中特别规定,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成立具有民族特点或者地域特色的调解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宣传、调解等工作。

对家暴定性要考虑伤情鉴定结果与伤害举证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在尽可能保护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录音、摄像等,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并尽可能收集保证书、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贵州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光欢说,对家暴事件的定性要考虑伤情鉴定结果与伤害举证两个方面,达到轻伤以上可以进入刑事程序。

面对家暴,很多受害者选择继续“隐忍”,这常常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即便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遭遇施暴同样有反家暴法律武器庇护。

“《条例》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因同居、监护、寄养、扶养等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间实施暴力,也可视为广义上的家暴。”贵州省妇联公职律师王晓翠说。

“长期以来,贵州律师从源头参与立法、深入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加入反家暴维权队伍建设等,积极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白敏呼吁,“每个人都有义务成为反家暴的参与者、监督者、践行者,让家庭暴力不再成为‘家务事’、让每个人成为‘家暴终结者’、让每个社区成为‘暴力杜绝地’,这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表时间: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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