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明:关于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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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首次明确用“新常态”来概括我国经济新的阶段性特征,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作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7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党外人士的座谈会上又一次提出,要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经济新常态的重大论断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知道,经济总是会从一种常态转换到另外一种常态。当前阶段,我国经济新常态集中表现为增长由高速转换到中高速。这种转换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也意味着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需要进行重大调整。适应经济新常态,谋划好未来的国家发展,谋划好未来的区域发展,谋划好未来的区域合作,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关键是要实现以下几个“转向”。

第一,从以产业间分工合作为主转向以产品价值链分工合作为主。这是区域合作深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和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我国各省区市处在不同发展水平,具有各自的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经过长期交流合作,省区市之间已经形成以产业间分工为主的区际分工合作关系。在经济新常态下,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地区产业间分工合作;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价值链分工合作,使之逐步成为区域分工合作的主要形态。从产业间分工为主,走向产品价值链分工为主,是国际上区际分工合作关系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在产品价值链分工模式下,生产的不同环节实现了空间分离,研发、管理、营销等职能集中于发达地区,生产、组装功能集中于具有劳动力优势的地区。这样的合作能够促进分工细化,使更多地区参与到成熟产品乃至创新产品的分工活动之中。这样的合作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地优势,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因此,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应该顺应区际分工合作关系发展演变规律,增强基础设施连接性,打破区域市场分割,充分发挥大企业特别是特大型企业在区域产业分工的主导作用,不断深化产品价值链区际分工。

第二,从资源要素互补式合作为主转向创新发展互助式合作为主。这可以为区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也可以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下必要基础。我国经济过去30多年的快速增长,主要是靠大规模的资源要素投入来实现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区域合作的典型表现为:中西部地区主要贡献劳动力、资源能源,东部地区则依托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资金和中西部的劳动力、资源能源,发展附加值比较低的制造业。我们把这种区域合作模式概括为资源要素互补式区域合作。在经济新常态下,这种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因为无论从全国情况看,还是从各地区情况看,劳动力供求关系都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劳动力成本都在不断上升,资源稀缺性都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压力都在不断加大。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应该着眼于提高各地的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一是要通过区域合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形成创新集聚效应。二是要通过区域合作,使创新成果在更广大地区得到应用,最大限度地形成创新辐射效应。

第三,从以GDP增长为主导的区域合作转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这既是缓解各地区日趋加大的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财权和事权下放极大调动了地方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各地为加快经济发展,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但是,一个时期以来,这些合作往往表现为合作方都不太关注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在产业区域转移过程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产业转出地往往把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的产业转移出去,产业承接地又往往过于放松产业准入门槛。在经济新常态下,应该尽快改变以GDP增长为主导的区域合作模式,加快形成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模式。这不仅因为我国资源环境条件已不能支撑以GDP增长为主导的合作模式,而且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看重自然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因此,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出发,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探索务实有效的合作方式,把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留给子孙后代。

第四,从松散型合作转向机制化合作。这是区域合作得以深化的基本途径,也是国际上深化区域合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以往的区域合作,更多表现为发表各种宣言,搭建各种平台,形式比较松散,推动力比较弱。在经济新常态下,区域合作的加强应该建立在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一是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对于环境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外部性较强的事项,可以考虑建立跨区域机构来承担。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对于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探索建立有关各方共同投资、共同获益的机制。三是构建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经营企业税收分享机制、区域内财政横向转移制度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总之,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区层面,经济新常态都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认识和适应。我们要做的就是,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区域合作新常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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