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丹、朱玉蕾:低效产业用地处置的困境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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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对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依赖资源过度消耗和用地无序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江苏省仪征开发区作为仪征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土地利用强度高于一般地区,利用方式和配置效率更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因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落实低效产业用地处置政策,向存量空间要产出、要效益,成为转变发展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破解当前仪征经济开发区发展面临资源瓶颈制约的重要手段。

仪征经济开发区的实践探索

重视基础数据调查。仪征经济开发区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重点对企业的土地产出、经济效益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搜集了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及各部门相关数据,利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对产业用地效益进行评价分类;按照“一企一台账,一企一表册”的要求,由专人建立明细台账,将产业用地面积、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列入其中,全面摸清低效产业用地的数量、类型和分布,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提供基础性支撑。

构建科学评价体系。选取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单位电耗开票销售、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研发经费占开票销售比重等指标,构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对产业用地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当地区域特点、产业布局、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应纳入处置范围的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以企业亩均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将开发区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种类型,明确将亩均税收低于7万元的C、D两类企业纳入低效产业用地处置范围,其中,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D类企业为处置的重点对象。然后,基于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与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根据目标、原则、方向等指引,确定处置工作计划及实施时序。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市“亩均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挂钩的工作机制,形成提高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和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整体合力。同时,严格监督管理,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处置工作与财政分成、用地指标、综合考核、干部评价相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土地纯收益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相关负责人组织调整等。

创新差异化处置方式。设置提升质态、转型重组、协议回购、有序腾退和注重督查等5类低效产业用地处置方式。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明晰低效产业用地地块差别化政策处置方式:一是给予适当的扶持政策,如上市融资、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引导资质较好的企业主动退出,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二是落实反向倒逼措施,运用差别化能源、排污、价格、信贷等手段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退出或转型;三是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用地给予支持,对C类企业在用地方面给予限制,不允许D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四是在价格、信贷、监管上,对A、B类企业给予一定倾斜,对C、D类企业予以加价或限制。

低效产业用地处置的问题和困境

评价指标体系有待优化。目前仪征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主要聚焦C、D类企业,对A、B类企业涉及不多,覆盖范围不够全面。同时,当前的考核主要围绕企业的工业开票销售、亩均税收等衡量产业用地经济效率的指标开展,未能重点考察产业用地利用的生态绩效、社会影响等。

市场手段运用不足。当前,仪征经济开发区低效产业用地的处置主要依靠行政干预、行政指导等手段,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低效产业用地处置需要对原有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用途转换,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比,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的成本较高,单个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高,缺少多种融资渠道的资金支持。

顶层规划和法律不完善。低效产业用地处置的顶层法律尚待完善,相应的规划理论、方法和实践也较为空缺。在宏观层面,仪征经济开发区目前还未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缺少对市域层面的战略性规划进行总体统筹和协调。低效产业用地处置过程如何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人居环境提升等有机结合,发挥和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处置过程中带来的政策红利,仍需要相关规划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用地集约监测滞后。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转变经营策略、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等行为频繁,而对其用地情况实时监测是摸清企业用地效率和效益的先决条件,也是低效用地处置的前提。但仪征经济开发区企业集约用地实时监测数据库尚未建立,对于工业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追踪不足,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情况和亩均产出状况更新较慢。

低效产业用地处置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低效用地评价体系。构建多维度的低效用地评价体系,在围绕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基础上,关注产业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从环境安全、资源利用等角度出发,根据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资料获取的可行性,适当增加利用强度、安全管理等与行业用地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各类工业企业对“亩产、高效、环保、安全”等用地维度的重视,科学全面地识别需要重点处置的低效产业用地。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市场手段在低效用地退出中的有序引导。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处置和改造,探索由企业单位参与改造项目拆迁和土地使用的社会公开招标,同时鼓励政府制定规划和实施监管,激励权利人自行对低效产业用地实施改造,增加其土地持有成本。二是引入多种融资渠道,强化财政支持,争取国家、省、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建立用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方专项开发基金,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债务处置等支持。三是统筹平衡利益相关者的收益分配,通过税收、租金、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实现国家、原土地使用权人、投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共享。

强化规划和法律引领作用。加强规划源头引领,科学处置低效产业用地。一是在对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源等要素禀赋情况,编制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规划,以产业规划作为控制产业用地的第一道关卡,对各种类型产业用地的供给数量和布局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规划作为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依据,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二是尽快出台并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为契机,考虑行业准入、总量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等要求,加快制定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把控低效用地处置。三是出台低效用地处置实施办法、指导意见,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创新顶层制度设计,对低效用地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类型划分、处置方式和保障措施等进行框架性规定,为开发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健全集约用地监管机制。构建集约用地大数据平台,强化动态监管。依托信息技术,整合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多部门数据,实现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对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开发利用等情况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定期公开产业用地监测信息,及时对企业占而不用、扩大产能等经营行为实施干预,避免企业盲目扩大生产造成土地和投资浪费等现象。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土地”,https://mp.weixin.qq.com/s/MPkdU9_qXPxUGP78XEjcPw 发表时间: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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