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沁:政府职能转变为文化产业发展赋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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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重点是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同时,在信息技术的加持下,推动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从而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最大发挥。政府由“划桨”转变为“掌舵”,是信息时代政府职能实现转变的形象写照。

在这一背景下,文化体制改革发轫较早,2009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发力攻坚克难。“十三五”规划提出,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迫切需求。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也是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2%的目标实现之年。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比上年增长7.0%,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的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在2020年一季度经济出现负增长时,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等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2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1.0%,比上年同期提高8.1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多媒体、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与信息化相关的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数字文化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运行良好的时候,会实现线上线下产业倍增的“朝阳”效应;市场经济运行一般时,由“互联网+文化”催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则会出现逆势上行,推动线上文化消费产生“口红”效应,仍能保持较快增长。

如果说政府职能转变是为文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提供政策支持,那么信息技术为文化产业赋能助力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新业态促进文化产业跨界拓展增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相比于其他产业,文化产业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投入、低消耗的鲜明特点和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转型、可持续等作用。这些显性或隐性的增值特征使得在其与信息化的联姻过程中,大大激发了文化产业新业态的繁荣发展。

当前,以数字文化产业园区为代表的产业集群,整合了产业链内部资源,提升了产品服务价值,发挥了协同效应,支撑带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各地,5G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热点,从内容生产、传播到消费,整个产业链将呈现出生产效率更高、文化消费重体验、相关产业交互融合的趋势。5G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紧密结合,将会开启一个万物互联的全新时代,这预示着“平台+技术+内容+垂直运作”将形成文化产业的新业态。一方面,5G会优化文化产业的生产流程,提升文化产业的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5G也会为数字化信息的高速传输创造条件,促进生产要素与产品的高效流通,进一步活跃文化产业市场发展。

2.新科技推进文化市场渐进式优化升级。

我国文化产业的纵向衍生和横向发展大概经历了这三个阶段。一是以文化旅游、文化演出主要呈现形式的文化产业发展初期;二是文化体制改革后,以出版社、电视、院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市场化初探阶段;三是新科技助力下的现代文化产业对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倒逼机制和升级改造阶段。

新技术不仅改变着文化产业的业态和模式,也不断优化着文化产业的产品链和价值链。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突破,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定位也越来越精确。互联网可以提供全面感知、互联互通以及智慧服务,正是这些大数据技术使得文化产业的市场定位更加精准。用户广泛的移动分布,运输带来的边际成本的降低,内容服务的高度汇聚集中,这些使得互联网推动文化产业可以最快找到自己的服务群体,文化消费、文化服务的效率均得到了质的提升,从而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向更细分、更专业、更精准的方向演进。

文化消费市场呈现多元化、个性化、体验化的特征,对文化消费的扩容、提质、增速、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信息科技发展来看,目前,区块链技术是优化数字文化经济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核心技术之一。一方面,区块链的全程留痕、可追溯以及不可篡改等特点,将从根本上规范文化市场主体和受众参与市场化竞争的商业过程,为文化经济的生产、消费以及再生产提供可以充分信赖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区块链降低交易成本的去中介化、实现交易结算的实时化、交易流程的自动化、去中心化的存储化等特征,改善和优化文化产品产出和流通方式。

3.新模式支撑数字文化经济双向式发展壮大。

近两年,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经营性文化单位已占九成。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提升了产业发展向好的预期,文化产业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推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文化发展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庞大的网民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也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市场主体的迅速激增和受众群体的庞大基数,加之活跃的网络文化市场氛围,为文化产业,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文化消费提供了现实和技术可能。

数字文化经济通过线上线下双向消费,文化产业整体实力、竞争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两条市场产业链的“在时”和“在场”,为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并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点,再次助力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s://mp.weixin.qq.com/s/i5e7_nEtLg7Y8Ln43imwjg 发表时间: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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