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多栋等: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途径
字号

1、矿山生态修复基础概念

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环境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科学、系统的修复工程对矿业活动造成的生态系统退化以及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治理,主要解决废弃矿区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污染防治、植被恢复、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问题,使废弃矿区恢复到原自然生态系统或重建为特定用途的人工生态系统,从而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功能,以达到废弃矿区生态环境以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良性发展的最终目的。

2、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历程

矿山生修复发展以人类对生态环境危机的认知为主线。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气候变暖等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引起全球性的普遍重视。从1976年起我国通过国民发展规划,将矿山生态修复列入政府主导工作;近年从政策层面逐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2年出台《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正式开启全国矿山生态修复行动;2013年探索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2016年借助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废弃矿山列入治理的重点;2016年《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2017年《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2019年底《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深入探索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3、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

3.1 生态价值理论

基于生态价值理论,采用价值评估法,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价值评估模型,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等7个层面,从定量的角度得出生态修复的产出价值,确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价值,以生态修复实现自然资源增值,进而作为投资成本以及生态效益两者核算的依据。

3.2 生态补偿理论

生态补偿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经济激励机制,其核心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和受益者进行收费,以此激励主体增加或减少各种外部有利或者不利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经济与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基于生态补偿理论,建立矿山生态补偿的有效经济激励机制,以此成为矿山生态修复破坏主体以及修复主体不一致、矿山生态效益外溢等受益主体转移支付依据,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期保护机制。

3.3 资源资本化理论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资源是资本的基础和载体,资源只有通过市场化的开发经营,才可以转化为资本。资源进入资源市场,与人力资本、货币资本等其他要素结合,通过合理的配置和科学的管理被利用起来,从自然形态转变为社会形态,进入产业资本循环,发挥出对生产的推动作用。由于矿山生态资源具有特殊性,须由政府搭建交易平台,对矿山生态资源进行指标量化,加强监管与管控。

4、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途径

4.1 矿山尾矿资源深度资源化利用

(1)土石料尾矿利用: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2)其他矿山资源深度利用:对于金属矿等具有一定资源价值但已关闭的矿山,根据生态修复需要对场地地形重新塑造,改善场地地质环境条件,从矿产资源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政策突破,筹集生态修复资金。具体操作以系统的生态修复规划设计为前提,以生态修复为目的矿山局部采掘,严格控制采掘数量和采掘修复基面的监测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生态修复场地调整过程中的资源损耗,借力筹集修复资金,同步构建生态修复基面,实现一策多赢。

4.2 矿山土地复垦利用

促进矿山区域生态环境恢复进程,以矿山土地复垦为中心,统筹规划,扩大周围劣质土地的改造,因地制宜种植抗逆性强的优良植物,增加耕地和林木覆盖面积,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良性演变。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有效缓解矿区人地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缓解工农业之间及就业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4.3 矿山新型生态产业化利用

矿山新型生态产业化利用,主要针对废弃矿山治理,将其与生态建设、产业平台、土地复垦、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旅游资源开发、景观建设等结合起来,既消除了矿山边坡安全隐患,又改善了生态环境。植入相关产业,由静态的矿山变成动态的经济体,通过生态升级、产业植入尤其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进入,使废弃矿山内部生态生产力被激活,继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4 矿山土地用途调整优化

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使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4.5 矿山生态景观修复

利用生态修复相关综合理论,充分激活矿山生态景观功能,从简单复绿阶段,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阶段,进入生态功能修复阶段。构建与矿区生态环境对应的生态演替模型,规划恢复生态系统必要的结构和功能,最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实现矿区生态景观系统自我演替和维持。

5、相关建议

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是新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

加强政策优化研究,从矿山投入需求的角度,加大土地流转等资源价值转化的支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促进矿山治理投入。

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成为绿色信贷优先考虑的抵押物,探索创新生态修复的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矿山生态修复的资本活力。

加强生态产业布局,探索矿山区域生态修复和发展生态产业结合,引导当地产业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端生态产业升级。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的指标交易激励机制,解决矿山修复为耕地成本高、难度大的潜在问题,加强增减挂钩以及工矿复垦项目管理相结合。

来源:微信公众号“国地资讯”,https://mp.weixin.qq.com/s/NmVs5HoWtFW98IYJp1QfMg 发表时间:2020年7月14日

中国民生调查2022
协办单位更多
V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V
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
V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V
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V
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访问学者招聘公告
关于我们
意见建议
欢迎对中国智库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