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人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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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迅速发展,各国之间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依赖程度日渐加深,人类利益格局呈现从输赢分化到休戚与共的变化趋势。在这一过程中,各国愈发意识到加强全球人权治理的必要性。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对于丰富全球人权治理内涵、开辟全球人权治理新路径,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强我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面对人类文明以及时代发展的大势,在积极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新主张、新倡议。其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命题,体现了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信念和决心。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倡议一经提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回应,并先后体现在了联合国决议和文件中,包括同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通过的“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以及同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2017年3月至9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至36次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与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在日内瓦万国宫多次举办了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边会,进一步扩大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在联合国的传播。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向大会所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习近平指出,“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是综合分析了全球化进程以来,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所面临的变革及挑战而提出的。习近平在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之后,通过一系列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维护和平与安全、建立新的安全观。和平与安全是每个人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关系到全人类的发展与福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每个国家关心的首要问题,更是联合国建立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从和平与安全出发,构建良好的国际新秩序,为全人类的发展创造稳定的世界环境。

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坚持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发展观。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要求坚持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方针,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框架之下,实现经济健康发展、成果共享,切实保障世界各国人民发展权的实现,为全人类的全面发展创造经济基础。

再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坚持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理念。在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所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各不相同,但从人类文明的整体进程来看,全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共同价值的追求是统一的、一致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是肯定了人类文明特殊性与普遍性并存发展的特征。因此,全球发展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坚持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态度,推动不同文化、不同发展模式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最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生态观。在人权的不断发展进程中,环境权与发展权成为第三代人权中的代表性权利。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障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之前,习近平就多次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则再次强调要正确认识人类发展面临的环境挑战,加强充分合作,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绿色发展、文明发展。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意义

全球治理这一概念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其核心内容是健全和发展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解决这些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人权保障是全球治理机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国际社会对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视不断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必将对全球人权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极大地丰富人权的内涵。人权概念和内涵体现了全人类文明的普遍追求与核心价值。在人权的发展历程中,第一、二代人权已经得到了各国人民的普遍承认,而集体人权作为第三代人权,其所包含的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权利是否能够作为人权仍然存在争议,甚至于人权的整体框架中是否包含第三代人权,部分西方国家仍然持反对态度。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以及在联合国决议中的体现,对于推动国际社会认识和承认第三代人权提供了良好契机,对于在全球人权治理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人权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进一步推动全球人权治理领域的对话和合作。二战以来,国际人权体系的建立主要以西方国家为主导,并没有完全建立起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平等、有效的对话与合作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人权理念的传播与实现,以及全球人权治理的实际效果与作用。习近平明确指出,对话与合作是构建和维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会促进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对于全球人权治理过程中误解的消除、共识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加强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参与度以及话语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展开双边或多边对话磋商,在积极投身全球人权治理的过程中,参与度不断提升、话语权不断加强。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中国将会秉承这一理念,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做出更加积极、全面和深层次的贡献,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保障全人共同利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gjgxx/gj_bwsf/202007/t20200706_5151703.shtml?COLLCC=813670762& 发表时间: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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