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军:“人脸识别+文化”,风口还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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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变得日益重要。两者的融合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时代性很强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文化学意义上来看,科技已经成为当代文化发展中重要的元素,深度影响和重构着当代文化的形态、结构和价值取向。如何把握科技与文化之间的融合发展关系,不仅决定着文化的发展走向,也对人类未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近一两年来,继语音识别技术的逐渐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之后,人脸识别成为又一广受关注的领域,甚至有公司将人脸识别技术融合于传统文化、金融等行业,视为业务拓展的又一风口。不过,互联网时代普遍存在数据安全问题,引发人们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个人隐私泄漏、社会伦理等风险的担忧,让业界对该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运用不得不有更多更深层次的考虑。

人脸识别,顾名思义就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其中包括大量的识别算法,涉及模式识别、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统计学习、神经网络等。前不久,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少年游戏时长有所增加的现象,有法律人士提出:“应当责无旁贷地尽快落实游戏登录和支付的人脸识别验证制度,解决青少年沉迷游戏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对于这些建议,网友和业界的看法并不相同。一方面,有人认为,在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上,宁可严苛也不能有任何疏漏;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被称为“防沉迷杀手锏”的“人脸识别”极具争议,实施与否、如何实施,不仅对游戏企业甚至对整个文娱行业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去年在网络刷屏的换脸视频APP“ZAO”,就曾引发广泛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方面。随后,又有人用以自己头像为原型的3D打印人头破解了刷脸支付,这更是引发了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担忧。

基于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的进一步加强,6月17日,有游戏企业公布了其关于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工作的最新措施,其中就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在未成年人上网防沉迷系统中的进一步深化应用,在对已实名未成年人“限玩、限充、宵禁”的基础上,新的防沉迷措施专门针对“孩子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绕过监管”的问题,扩大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对疑似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甄别。然而,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在游戏中的应用可能带来的隐私安全问题,游戏企业还是持充分谨慎的态度。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人脸识别在游戏中的应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应用规范和安全标准,也没有更为成熟稳定的行业技术经验供参考,加上社会公众依然有较大的隐私保护担忧,所以企业也将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综合考虑用户隐私、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识别需求之间的平衡,逐步探索这项前沿技术的安全应用。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尖端的技术往往会在游戏等文化娱乐行业中先行使用,把一个偏‘重’的技术变成一个轻型的娱乐休闲应用。这对普通公众对技术的认知和体验是有好处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这些被识别出的信息本身也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周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无论是在金融领域还是文化娱乐活动中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技术应用者都一定要有保护用户隐私的意识。不是所有文化娱乐行业都适用人脸识别技术,有些行业的用户主体的信息不宜被采集,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应用。“一些产生负面影响的技术应用,可能是出于很好的想法和创意,但好的想法在落实时一定要足够严谨,要考虑周全。”在周逵看来,如果所有公民在玩网络游戏、网络购物、嘀嘀打车的时候都要进行人脸识别,这个技术的应用边界就等于没有了。“完全没有边界的技术应用是需要充分确认的,有哪些主体能做这些事情?对收集到的数据如何规范管理?”周逵担心,在整个社会的公众媒介素养提升、数据安全保护等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类似人脸识别这类会涉及更多公民个人隐私的技术的无差别应用,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不良后果。

的确,目前的人脸识别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并且在刷脸支付、犯罪监控等场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游戏等文化娱乐场景中是否有必要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技术,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议题。人脸识别的危险在于,人脸和指纹一样,在生物特征上具有唯一性。因此,人脸识别能够根据个体面部特征分析和发现种族、年龄等个人隐私;其次,基层治理主体掌握了诸多数据库,一旦将人脸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个人隐私甚至个人具体活动将无所遁形;此外,人脸识别要依靠人脸信息数据库,理论上,该数据库储存的人脸信息越多,其识别的精确性就越高。但是反过来,这种人脸信息数据库越大,其被滥用或者泄露所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一旦掌握了该数据库,就等于掌握了“通往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权利”的“钥匙”。因此,在当前无法充分保障人脸信息数据库安全的情况下,人们对人脸识别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今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也被明确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其处理受到法律保护。这体现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人脸识别技术合法应用的高度重视。

如果说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科技的进步更多的是在促进人类生活的便利,提升人类的工作效率,那么今天,互联网技术在便利了我们生活的同时,也为我们制造了一些麻烦,如果不能合理规范使用,很快,人脸识别技术或将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这些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值得我们重视,毕竟,文化和科技工作者的人文素养和人文关怀,直接决定着未来文化和科技对人类影响的走向。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时间: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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