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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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重大任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既由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特点和显著优势所决定,也由提高我国生态治理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决定,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效能同步一体地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一项需要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艰巨任务。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重大价值和实践路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是推动人们自觉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过程,也是推动人们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规约下不断提高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5,第一次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框架下,系统地阐述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重大问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重大任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既由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特点和显著优势所决定,也由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提高我国生态治理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决定,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效能同步一体地协同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极大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一项需要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艰巨任务。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重大价值和实践路径。要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实践的双向互动中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在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与增强制度执行力中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正向规制与加强监督双向发力中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是推动人们自觉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过程,也是推动人们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规约下不断提高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突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生态治理效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显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的有效性、高效性、实效性问题,这既是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作为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多样化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顺利地转化为高质量、高效益、高标准、高效率的生态治理效能,必定是一个合乎客观规律和合乎辩证逻辑的历史发展过程。要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制”与生态治理之“治”双向互动和双向发力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定型和生态文明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齐头并进的过程,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深刻内涵。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制”与生态治理之“治”双向互动和双向发力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整体建设过程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予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不断确定和完善的各种生态文明制度的有机组成所形成的制度体系,是事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各种制度的总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框架规定和引领下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所构成的有机系统,也是党和国家综合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全面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人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在不断地探索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界发展规律中不断形成和完善的,是在不断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互动中不断得到创新发展的,也是在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不断与时俱进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并不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单向发力和单向运动的过程,而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制”与生态治理之“治”双向互动和双向发力的过程。一方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决定生态治理以及生态治理效能。符合中国国情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近期利益、长期利益以及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定建立在对生态治理客观规律以及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合乎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必定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系统性、效能性等多方面的特征。这种生态文明制度以及制度体系势必定会对生态治理方式方法的取舍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又直接影响生态治理效能。另一方面,生态治理效能也极大地反作用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治理过程中,人们为了达到有效治理,即为了追求生态治理效能,必定会将各种生态文明制度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作用,有效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在这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制”与生态治理之“治”双向互动和双向发力的过程中,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朝着生态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方向不断完善和定型,又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定型中,推动生态治理效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推动生态文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过程

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由生态文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的。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进入整体性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新时代。即是说,必须告别长期以来的粗放型、规模型、速度型、形式型发展模式,而转向精细型、质量型、效益型、内涵型的新型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融合于和渗透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的建设,更要将质量和效益放置于首位,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不断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进而助推经济建设高质量高效益、政治建设高质量高效益、文化建设高质量高效益、社会建设高质量高效益和各个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益,促进中国进入整体性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崭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就在于能够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合力推动生态文明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以遵循生态治理客观规律为重要前提和基本准则,以追求生态文明高质量高效益为价值导向的文明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科学指引和生态治理方式的不断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中得到不断发展,真正把我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健康安全型、人口均衡型的生态文明社会。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本质要求决定的。生态文明概念本身就内蕴并指导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方向,就明确了生态治理必须将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要求生态治理必须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生态治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高标准,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所要达到的形态,反映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生态治理所要达到的目的,否则,就会导致生态不文明现象发生,即导致一系列生态野蛮、生态灾难、生态危机等不文明现象,从而,社会也会因生态不文明而引发出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过程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为价值目标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仅要对以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为要求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对以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提出更高要求,以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提出更高要求,而且还必然要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就是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影响和推动下,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两者是同步运行和同步推进的过程。

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生态文明的一些现成经验,也不能无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定是充满艰难险阻的客观实际。一方面,中国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生态治理体系决不是僵化的和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积极探索和自觉遵循人与自然规律、人与社会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不断加以完善发展,不断地在促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生态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决不是两个不同的历史任务和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是同一个重大问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必定是一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效能两者在联动式、融合式、互馈式运动中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真”,体现了生态效能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的特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善”,体现了生态效能的伦理性、人文性、社会性的特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美”,体现了生态效能的美好性、生活性、实践性的特征。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重大价值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对于促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对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现代化新格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有助于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治理既是国家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生态治理遵循着现代治理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高效治理、源头治理以及在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框架下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等基本规范和基本法则。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紧密关联,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既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只有及时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才能强有力地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不断告别传统的人治传统而走向依靠制度来治理的现代治理道路。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如此,不断地告别长官意志式、主观经验式、运动突击式的传统治理模式而走向依靠制度来治理的现代生态治理道路,推动着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促进生态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我国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了明显好转,充分说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充满希望的伟大事业,美丽中国的图景将会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是同步的,生态治理效能的发挥程度又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向生态治理实践转化的程度是相一致的。阻遏环境污染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严格的生态文明制度和制度体系及严密的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文明制度对于生态治理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是任何其他的规则都无法相比和无法替代的。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将生态文明制度汇聚为不断地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促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优越性,推动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地从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不断地告别经验而走向理性,不断地告别人治而走向法治,提高了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有助于强化人们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并不是简单的类似物理学上的一种机械运动,不是无主体的自然而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生态文明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有机构成的制度体系以及产生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功效优势,是与个体、群体以及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以及对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紧密关联着的,即是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决不可能自动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在人的主体能动充分性发挥基础上实现的,需要人们不断地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并在生态治理实践中不断地增强对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在人们的主动性、自觉性的生态治理创新实践中不断地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是人们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优越性、权威性的一种思想认识,表现为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自觉接受、理性尊崇、主动服从和由衷自信的态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是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强大思想指导和思想力量。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科学而成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作为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思想认识体系,对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起着十分重大的指导性、支配性和决定性作用。只有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才能增强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的自觉性、坚定性、彻底性。

强化人们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以及增强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就是要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推进生态治理中的重要功能的认识,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治理效能上的重大价值的认识,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增强全社会确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认识,从而在实践中推动人们不断地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信,更加自觉地增强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理解力、执行力,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有助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一个指向性和目的性十分明确的历史任务。就是要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个千年大计,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全面地展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内涵、新动力、新要求。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是对西方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超越,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推进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全新模塑,是全面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重大契机,有助于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生态权益过程中促进自然价值保值增值。

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不同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体系,决定不同的生态治理模式和效能。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决定了西方现代化发展道路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存在着突出问题,就是将现代化当作人的主动性空前张扬,人对自然恣意掠夺和索取的片面地追求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制造了经济理性和生态理性的矛盾对立、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的矛盾对立、少数人的利益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矛盾对立、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矛盾对立、代内价值和代际价值的矛盾对立、民族的国别的价值和全人类价值的矛盾对立、一时发展和永续发展的矛盾对立,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生态治理模式,或将污染向不发达国家转移的所谓生态治理方式。为了满足资本逻辑逐利的本性和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资本家根本不顾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态权益,根本不顾自然界对资本获得利润的承载力,根本不顾人类世世代代的永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是对西方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中断,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不是制造尖锐的矛盾对立,而是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发展方式。为此,就要端正发展的价值取向,正确地处理与协调好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关系、自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关系、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关系、代内价值和代际价值的关系、民族的国别的价值和全人类价值的关系、一时发展和永续发展的关系。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共荣的现代化崭新格局。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接力奋斗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需要在增强制度自信中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重大价值和基本内涵的认识,需要以强烈的反思意识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存在的弊端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增强制度执行力。

(一)加深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内涵和价值的认识,提高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自觉性

人们的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导。思想意识的深刻性和自觉性是行动坚定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条件。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不断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及时地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务实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阐述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和创新作出了顶层设计。方案明确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好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即建设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这是我国构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标志,由此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到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再到更加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更加注重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表明我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了用制度和制度体系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价值,也充分意识到了只有依靠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才能不断提高生态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步伐,制定了总共85项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取得了预期的丰硕成果,注重了生态文明各种具体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集成,发挥了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势,促进了各项生态文明制度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构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高效生态治理体系,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规范和不断地促进制度落地生根的道路上蹄疾步稳地迈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得以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了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在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的重大价值,通过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促进生态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以强烈的反思意识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而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地改革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互动,及时地将生态文明建设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生态治理体系、转变为生态治理能力的过程。只有针对存在的问题革故鼎新,将基层生态治理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转化为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在生态治理实践中不断地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生态治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才能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更好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当前在大力推进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过程中,一种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空转”,以至于产生生态治理虚假效能的现象必须坚决防治和大力克服。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空转”,就是使本来具有科学性、约束性、规范性、效能性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治理中失灵,无法产生真正的效能,相反却消耗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刚性约束和权威性产生怀疑,对党和政府领导生态文明的领导力、组织力、形象力、公信力、号召力产生消极影响。在实际生活中,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空转”的方式有很多,如,有些人并不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当作一回事,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在生态治理上千方百计敷衍应付,竭力抵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功效,把生态文明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2]71。还有些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将形式和内容对立起来,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内容,曲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另搞一套不利于人民群众生态权益、违背生态治理客观规律,也不利于绿色发展的做法,搞得劳民伤财和民怨沸腾。如农村改厕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环境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居民美好生活、环境卫生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无微不至的关怀。但有一些地区借民生工程之机捞取好处、中饱私囊,视党纪国法而不顾,任由劣质产品流向市场,进入村民家中,根本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而且还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类似此类问题,也是生态治理在基层走样,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直处于“空转”状态无法产生效能的典型表现。

(三)在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增强制度执行力中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是在人们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严格执行中实现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要比创设制度体系更有难度。正如古人所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难的问题如果无法有效解决,作为规范约束性和具有权威强制性的各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也只能化作一纸空文,无法发挥出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作用。因此,只有强化人们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识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才能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主体的责任,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确保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实践中能落地、见实效、可问责。唯其如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产生效能。为此,要引导人们切实尊崇制度体系的权威性,敬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落实好各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生态文明实践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3]18为了提高生态治理效能,还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促进监督社会化。要将党内的法规制度监督同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有机地贯通起来,确保执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位,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mkszy/mkszyzgh/202006/t20200610_5141330.shtml 发表时间: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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