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萍:搭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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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从事我国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研究近30年的科研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问题。履职3年来,她强烈意识到到司法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迫切需要海洋环境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撑。

印萍以江苏灌南县检察院举例。2018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办理海洋非法采矿案8件。这些案件中,诉讼都遇到了调查取证和损害补偿鉴定技术难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法两院和海洋资源环境领域科研机构应加强协作,搭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共同解决海洋公益诉讼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难等问题。

据印萍介绍,2017年以来,海洋资源环境生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大幅增加,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500件,2019年增长近70%。特别是非法开采海砂案件频发,在内河水域禁限采砂的背景下,全国砂石价格暴涨,诱发非法采砂现象抬头,尤其是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突出,并形成跨区跨省、陆海联动的“采运收售”违法犯罪链。近年来,海砂违法案件在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较大。

今年两会,印萍带来了《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强化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建议。她认为,在我国现有司法实践中,非法海砂案件主要以非法采矿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矿产资源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各案起诉标准差异大,生态损害赔偿也仅限于可统计的渔业资源价值,缺少生境损害赔偿标准,也缺少由于海砂开采造成的海岸侵蚀等预防性损害赔偿责任标准。

印萍建议,一是开展全国海砂资源勘查,制定海砂开发规划。特别是对重点盗采海域进行新一轮资源摸查和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海砂资源开发规划,有序启动海砂资源开发,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缓解砂石资源需求的紧迫形势。

二是完善非法盗采海砂海洋生态补偿修复法律标准体系。借鉴国际司法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完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追责内容和建立起诉赔偿标准,提高对盗采海砂行为的监管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加强建筑领域海砂利用标准建设和监管。针对海砂洗砂流程、洗砂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洗砂程序。住建管理部门强化对海砂使用的监管,出台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强制监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海砂,定期对各建筑及原料市场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倒查追责,净化市场。

四是组织海砂混凝土性能改良技术攻关。建立建筑海砂处理和利用标准,开展海砂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性能试验,研发海砂性能改良技术,优选改性试剂和改性处理方法,提高海砂利用水平和安全性。

履职期间,印萍发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非常必要,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为更好地守护海洋资源环境、支撑服务海洋领域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基础。为此,她基于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研究提出建立海洋公益诉讼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培养公益诉讼战略研究团队,开展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公益诉讼制度、法律、战略和标准的研究。同时,设立“公益诉讼鉴定评估”中心或实验室等支撑平台,为资源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帮助检法两院解决“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另外,还应在地质调查中开展资源环境损害案件诉后跟踪和监测,不断提升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印萍向记者透露了好消息:在江苏连云港近岸海域海砂盗采案件中,她和她的团队通过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向灌南检察院提交了资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提出了矿产资源补偿、海洋生态修复、海岸侵蚀预防性责任赔偿等鉴定评估标准建议,为检察诉讼提供了起诉证据。此外,结合海砂盗采案件诉讼特点,提出了案件侦查取证技术工作流程建议,并协助其建立海砂盗采案件附带民事责任起诉标准体系,现已被纳入江苏省检察院向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的非法海砂开采公益诉讼情况报告和建议中。

来源: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https://mp.weixin.qq.com/s/7iGQb6Nj8ArJzZNPzjoxwA 发表时间: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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