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丽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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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它是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农户家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家庭农场多是地方政府及农户根据当地农业及经济发展环境自发形成的,在定义上还比较模糊,相应的支持政策也比较少。真正将家庭农场的概念引入中央文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支持其发展是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

一、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制约

尽管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自身实力弱、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更面临土地流转不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滞后、支持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障碍。

二、家庭农场自身存在的问题。

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加上土地租赁价格不断走高和季节性雇工成本快速上涨,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大幅度提升,制约其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基础条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缺乏晒场和烘干设备,这是上规模的家庭农场面临的普遍问题。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按规定不能建设晒场、仓库等配套设施,农村生产建设性用地又十分有限。若建烘干塔成本又太高,一个100吨的烘干塔需要50万~60万元。

三、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对家庭农场的制约。

土地流转不规范、租金上涨压力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仍不规范。首先,土地流转期限短。由于确权不到位,农户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其次,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南方地区土地较为分散,家庭农场很难获得规模连片的土地。还有一些土地上的田埂需要保留,为机械化作业带来很大的障碍。

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经营家庭农场一般需要5万~10万元的投资,从事规模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初期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大多数农户由于自身资金积累不足,需要资金借贷,但传统的小额信贷额度过小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实际的需求。而由于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也难以满足银行的借贷条件。

四、政策和制度环境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

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尚有异议。一是对农村户口的限定。大部分地区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不能是城镇居民,但对外地农民在本地经营没有限定;二是对雇工的约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不适用大面积机械作业,需要大量人工,对雇工的约束可能会限制这类家庭农场的发展;三是多大规模合适。农业部统计调查的家庭农场规模最少在50亩以上,各地对流转土地规模设置了低线在100亩以上,没有高线,容易形成鼓励越大越好的政策导向。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在产前、产后环节仍然显得规模偏小,与其他市场主体谈判地位不对等,依然需要发达社会服务体系来保障。但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现有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老化,服务水平不高;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的覆盖面不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发育更是严重滞后,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带来难题。

相关扶持政策不完善。首先,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现有的农业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传统农户,对于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方面。其次,注册登记制度落后。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家庭农场在签订销售合同存在不便,难以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影响其产品销售。最后,农业保险保额偏低。目前大田作物农业保险保额低偏问题突出,赔偿金额难以弥补亏损。

五、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及对策

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尽管对于家庭农场的主体、适度规模的区间争议难以有定论,但未来一段时期,扶持家庭农场毫无疑问将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家庭农场发展是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和创新,但与二十世纪70年代末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有巨大区别。后者是通过撤销人民公社、分田到户,直接确立了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前者则是要在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市场竞争中的一个自发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但由于农业,特别是大宗农作物生产,比较效益不高,加上土地租金、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村金融发育滞后,家庭农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困扰,需要政府给予强力的支持。此外,鉴于政策支持的方式、重点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区间有密切关系,而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条件不同、主要作物不同,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区间有很大差异,因此很多支持政策难以全国划一,需要因地制宜,由各地来自主确定。

发展家庭农场要坚持农户家庭承包制度、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市场规律和因地制宜等四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技能培训、信贷和保险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培育家庭农场,需要从如下七个方面入手。

加快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为了使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安排。应明晰农民土地权益,通过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避免由于土地“四至”不清、账实不符产生纠纷。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定比例的耕地用于建设生产性设施,如粮食仓库、烘干机房等。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和传统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流动资金投入明显增大,资金借贷需求增多。即使按照目前粮食作物生产每亩大概1000元~1500元的投入(土地租金一般每亩500元~1000元,农资投入500元),经营规模100亩的农户资金投入就需要10万元~15万元的流动资金,经营规模200亩的农户需要20万元~30万元的流动资金。因此国家应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政策,通过提高小额信贷的上限或者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等方式,为农户提供10万元~100万元的信贷资金,缓解家庭场面临的资金困境。

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和传统农户收入来源多元化相比,家庭农场收入主要依赖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其对农业自然和市场风险更为敏感。这就要求政府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现有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偏低,而且涵盖的品种比较少,覆盖面也不大。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品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家庭农场构建风险保障机制。

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比传统农户有了很大提高,但在病虫害防治、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仍然难以实现规模经济,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实现节本增效。同时家庭农场对于新品种、新技术的需求更加强烈,更需要外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因此国家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在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高服务的同时,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专业服务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建立职业农民的培训体系。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不但需要农业生产技术,还涉及成本核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而目前大多数农户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缺乏上述几个方面的知识背景,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在建立针对专业化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有意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系统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业特性不同、农户自身能力的差别,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会有很大差异,每一个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其适宜的规模,都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由行政认定的。因此,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主要作物和劳均耕地规模,制定一个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示范带动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

此外,需要提及的是,现行农业资金项目在政策设计多是以传统小规模农户为假定对象,很多支持方式、操作方法与家庭农场并不匹配。随着今后家庭农场逐步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需要对现行农业政策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在兼顾小农户的同时,更要根据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特点,调整和创新支持方式和操作方法,完善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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