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笋林:一怀孕女子被诊为先兆流产,微信请假后却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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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怀孕女职工因被诊断先兆流产需休养,故在微信向上司请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的劳动纠纷案件,那么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呢?

员工有点冤:孕期微信请假却遭解雇

图略

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约22万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后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辩称:

违反公司请假规定,解雇合情合理

在庭审中,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辩称:黄女士在7月16日仅通过微信的形式向其直属上司刘经理请假一周,一周后,黄女士只通过微信方式让同事代其向经理请假,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两人均没有一周假期的批假权限。黄女士在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黄女士的的劳动合同,合情合理。另外,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一审判决:

微信已请假,不属于无故旷工

图略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在黄女士多天没有上班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充分调查,亦没有听取其解释说明,更没有发送任何催告黄女士上班的通知,即认定黄女士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8年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约22万元。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职场女性既要在职场奋力拼搏,又要为孕育宝宝付出百倍精力,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在这三个时期中,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检查、工作休息以及产假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如果女性在职场中因为怀孕受到歧视性管理,侵犯自己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时间: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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