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五: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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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相对以往,该《草案》有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将此前条文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为“视听作品”。这一变化意味着进一步强化了对创新性行为保护力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中国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通过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可以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凝聚到创新发展之上,推动我们抵达更加美好的未来。

从历史经验看,我们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与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呈现同步化趋势。40年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除了著作权法等少数几部法规外,基本是一片空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失去了保护,创新成果自然难产,技术交易也举步维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于1982年制订了第一部商标法,1984年制订了第一部专利法,为改革开放之初的创新行为保驾护航。经过持续的拓荒性努力,现在我国已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回到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我们不难看出,技术进步使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人工智能技术也引发了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变革的需求,包括对创新行为要作出快速反应等等。只有积极回应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才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支撑。

强化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有力的武器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立足于科技发展的时代背景和法治建设的本土国情,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此外,还要积极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积极性,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者得不偿失,从而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参与创新的热情。

来源: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culture/gd/202005/20/t20200520_34944556.shtml 发表时间: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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