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阶:福建自贸区的对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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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闽台两地已相继启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园区和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福建自贸园区建设应凸显对台特色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特色,加快实现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深度对接。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政策创新要点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旨在大幅松绑各种限制,打造更加优质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由点到面”扩展到全岛,使台湾成为真正的“自由经济岛”。

1、开放市场接轨国际。台湾已率先启动“六海一空”自由贸易港区和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建设,对外资优惠由到台WTO迈向到台WTO+,对“陆资”优惠由到台ECFA迈向到WTO。包括对一定金额以下投资案件改为事后申报,放宽外籍白领专业人士提供服务限制,松绑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专业服务业投资限制。“陆资”投资制造业可比照外资,投资服务业参照到台WTO承诺(或改以负面表列方式限制),并辅以审查机制。

2、推进要素自由流动。人员进出方面,放宽外籍专业人士到台工作及聘用帮佣限制,扩大外籍商务人士到台短期停留免签证或落地签,松绑祖国大陆人士到台商务活动及居留限制。商品流动方面,农工原料及货品原则自由输入,农工原料及货品输入税负优惠。资金流动方面,自由经济示范区内企业资金可自由移动,对外国人不涉及新台币的资金需求,由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到台提供服务。

3、调整租税优惠方向。规定境外货主(包括大陆及港澳地区)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内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外销到台100%、内销到台10%的可免征营所税;对岛内欠缺且亟需的外(陆)籍专业人士,可免申报最低税负制的海外来源所得,到台湾后前3年的年薪资可以半数课税。对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入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实质性投资,可以免征所得税。

4、鼓励跨境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或资金,促成跨境合作,带领台湾产业升级转型;鼓励通过产业合作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台湾在国际产业价值链地位,扩大台湾出口动能与全球市占率;运用自由经济示范区建立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试点机制,如“区对区”产业合作。

5、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加强用地取得,规定公有土地采拨用或让售,私有土地取得采取协议价购、征收、区段征收、租用、设定地上权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并提供租金优惠及免回馈;规定台湾当局主管部门开发的示范区,土地使用变更采用“一级一审”;已有园区进行转型的,非都市土地得采用备查方式办理;弹性管制土地使用,园区主管机关得自行拟具土地使用管制规定,报内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6、构建双轨示范机制。对地理区位明确以实体区域示范,并可透过“前店后厂”连结区外厂商。不适合实体区域试行的产业,以指定试点方式,示范业务范围松绑并可采分级管理。要求提供高效率单一窗口服务,可根据开发及管理的必要性设置基金,投资建设产业发展所需公共设施,提供完备资通讯基础设施。

台湾推进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做法及其成效

为推进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台湾当局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

一是修订相关法规。截至20141月,需修订的28项“行政法规”已完成23项,包括人员进出、土地管制及投资规定13项,金融服务与教育创新规定10项;新增订1项相关“行政法规”。目前,“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已送台湾立法主管部门审议。

二是界定敏感议题。(1)有关劳工部分。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企业所需外劳,可运用“台商回台方案”等优惠措施。(2)有关货品部分。规定管制性的祖国大陆产品输入自由经济示范区或用于委外加工,须全数外销;若转化为依法可输入的祖国大陆货品,得予内销。(3)有关国际健康。规定国际医疗专办机构须制定回馈计划及缴纳经营特许费,国际医疗专办机构所有项目皆为自费,不得使用健保,且限制医师兼职看诊时数,以保障岛内民众的就医权益。(4)有关农业加值。管制性的大陆原料加值后如仍属于管制品,必须全数外销,不得进入台湾市场。农产加工品如要申请核发台湾原产地证明,须符合相关规定,如附加价值率超过35%且已实质转型。(5)有关租税措施。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仅限于岛内现阶段欠缺且亟需的人才,免课所得税必须是提供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回自由经济示范区投资。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台湾“国发会”特别设置示范区专属网站,通过提供最新消息,方便各界上网浏览。通过媒体专访,加强与产业界、年轻人、工会等界别沟通,采用平民化语言,让民众了解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内容。目前,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1)智慧物流。20138月以来,台湾交通主管部门共核准8件自贸港区业者委托港区外厂商深层加工申请案(20112013年仅核准9件)。2013年台湾“六海一空”自贸港区进出口货物量及贸易值同比增长38%33%。(2)农业加值。已有9家厂商获准进驻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引导台湾农业从农产品向“农业价值链”发展。(3)国际健康。台湾放宽东南亚侨民通过“侨安项目”申请到台就医,2013年前10个月, 已累计19.1万外籍人次到台湾接受医疗服务, 创造产值113.86亿元新台币。目前,台湾已在台北、桃园、台中及高雄4个国际机场成立“国际医疗服务中心”。(4)金融服务。放宽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美国花旗银行、瑞士银行等外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移至台湾办理;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证券商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DBU)将开发多项业务及商品,预估未来5年可引进新台币3000亿元资金,银行营业收入约可增加新台币300亿元。

加快推进闽台自贸园区深度对接

建立对接机制。推进闽台自贸园(港)区对接发展,可从“一对一”合作方式做起。福建自贸园区涵盖厦门、福州、平潭三个区域,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包括“六海一空”、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可根据各园区功能定位,开展选择性对接,扩大辐射示范效应,争取率先实现闽台投资贸易自由化。

拓展对接内容。以物流、金融、健康照护为重点,扩大开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兼并重组,支持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开放特殊监管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创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和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

鼓励入岛投资。近年来,台湾当局进一步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领域,鼓励境外货主运用自由经济示范区从事加值服务;规定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内的陆资可享受WTO待遇,陆资投资制造业可比照外资,投资服务业可参照到台WTO承诺,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的可免征营所税等,为大陆企业入岛投资提供了较大空间。我省应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鼓励企业入岛开拓市场。

完善体制保障。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高标准国际营商环境, 由特殊的优惠政策环境转向全面的公平竞争环境,由选择性的投资保护转向全面的权益保护,全面提升经济对外开放度。构建新型投资管理体制,推进投资准入由正面清单管理转向负面清单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进出口货物“先入区、后报关”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推动海关监管从管货物向管企业转变,申报制向备案制转变,促进通关便利化、贸易自由化。

来源:《学术评论》,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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