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女性婚姻推迟是影响我国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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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生育水平的变动始终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生育水平变动是生育和婚姻交织作用的结果。国内外研究显示,婚姻推迟已成为影响各国低生育率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这一时期我国已婚女性生育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已婚女性普遍生育(翟振武等,2020),2017年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结婚3到5年没有孩子的比例为6%左右,结婚5年及以上没有孩子的夫妇占比仅为1%左右。我国的生育水平下降主要体现为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而青年女性晚婚趋势是导致一孩生育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郭志刚,2017a)。

近年来,我国居民婚姻与生育行为联系仍十分紧密,但个体婚姻行为却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新趋势,婚姻推迟现象愈加明显,在婚内生育仍为主流的社会大背景下,婚姻是女性生育的前提。因此考察婚姻推迟与生育水平的关系,对把握当前我国生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男性和女性的婚姻推迟呈现相似特征,但本文聚焦于讨论生育问题,因此仅围绕女性婚姻推迟问题展开论述。

一、我国女性婚姻推迟的主要特征

受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社会观念转变、女性职业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等诸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女性婚姻推迟现象愈发明显,主要表现为初婚年龄持续提高、年轻队列初婚年龄不断延后、同居现象更加普遍、终身不婚比例将不断提高等。

1、女性初婚年龄不断推迟

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略高于22岁,2000年上升至23.31岁,2010年进一步上升为24.66岁,2016年达到26.3岁,总体来看,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在波动中不断上升。其中,城镇地区女性初婚年龄高于农村地区,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

2、年轻队列婚姻推迟现象明显

数据显示,1975-1979年出生队列25岁时的曾婚比例约为83%,1980-1984年出生队列和1985-1989年出生队列则分别降至75%、65%(姜全保等,2020),年轻队列的婚姻年龄显著延后。因此,随着“80后”“90后”群体陆续进入生育旺盛期,我国生育旺盛期女性在婚比例持续下降,2017年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20-29岁女性在婚比例为66.8%,2016年降至55.2%,20-34岁女性在婚比例2006年为77.9%,2016年降至68.5%,下降幅度均为10个百分点左右。

图1 中国不同年龄段育龄妇女在婚比例变动趋势图(略)

3、婚前同居比例呈上升态势

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婚前同居比例较低,仅为1%左右,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受西方文化影响,我国居民婚前同居比例不断提高,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6)指出,2010-2014年,我国初婚夫妇婚前同居比例已上升至35%左右。此外,从队列视角看,越年轻队列婚前同居比例越高,1950-1954年出生队列婚前同居比例为1.9%,1970-1974年出生队列提高到10.7%,1980-1984年出生队列进一步提高至24.3%。从性别视角看,男性与女性婚前同居比例变动趋势相同,但男性要略高于女性(於嘉,2020)。

4、终身未婚比例将不断提高

随着时间推移,婚姻推迟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婚姻推迟得到补偿,另一种是终身不婚比例上升。虽然我国女性终身未婚比例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990年、2015年分别为0.2%、0.4%)(郭志刚等,2017b),但研究显示,我国年轻队列婚姻推迟补偿比例更低,1930-1970年出生队列的婚姻推迟基本可以得到完全补偿,1975-1980年出生队列婚姻推迟的补偿比例仍然较高,然而,1985年出生队列婚姻推迟补偿比例较之前出生队列明显降低,晚婚转变为不婚的可能性增加,终身不婚比例将不断提高(姜全保等,2020)。

二、婚姻推迟对生育水平的影响

婚姻推迟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欧洲大部分国家2017年时平均初婚年龄就已接近30岁,最高为瑞典的33.3岁。日本、韩国2015年时的初婚年龄已分别达到29.2岁、31.5岁。虽然我国初婚年龄在不断提高,但当前仍显著低于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可以推测,我国婚姻推迟现象未来将愈加明显,婚姻推迟对生育水平的影响程度将不断加深。

由于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婚姻推迟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并不相同。欧美国家的婚姻推迟现象虽然十分显著,但婚外生育已较为普遍,OECD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图2),2013年法国婚外生育比例高达57%左右,即使在家庭主义较强的意大利,2014年的婚外生育比例也升至28.8%;然而,婚内生育在东亚国家长期占据主流,1990年-2014年,日本、韩国婚外生育子女数占生育总数的比例始终低于2.5%,远低于欧美国家,因此,婚姻推迟已成为东亚国家生育水平下降的主要驱动力。一项针对日本的研究显示,1973年-1980年,日本总和生育率下降的49%归因于结婚比例的下降;1980-1990年,结婚比例下降对总和生育率下降的解释程度大幅提高至166.7%(Ogawa et al, 1993)。考虑到我国文化传统等与东亚国家更为接近,因此,东亚模式可能对我国更具借鉴价值。

图2 部分OECD国家婚外生育数占出生人口总数比重(%)(略)

婚姻推迟可能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影响生育行为。从直接影响看:首先,由于婚姻年龄较高,女性生育时间将被压缩,从而降低了生育多胎的可能性;其次,随着年龄增长,女性患不孕症的比例持续提高,Mascarenhas et al(2012)研究发现,20-24岁组的女性患不孕症的比例极低,而40-44岁组女性患不孕症的比例增加到5%左右;再次,女性年龄越大流产的可能性越高,Henri(2008)的研究显示,女性37岁时流产的可能性为20%,44岁时为30%,48岁时达到40%;最后,高龄产妇还可能面临胎儿出生缺陷风险提高、妊娠并发症增多等风险。

从间接影响看,婚姻推迟可能存在自我强化机制:第一,婚姻推迟,可能导致个体错过最佳婚育年龄,从而降低结婚的可能性;第二,婚姻推迟使个体独立生活经验增加,可能使个体更加享受单身生活,同时,相比家庭,单身的生活压力相对更小,这些因素可能会降低个体对婚姻的追求;第三,婚姻推迟还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带来晚婚、不婚社会文化的流行,从而进一步加深婚姻推迟现象。

三、政策启示

婚姻推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已经初现端倪,对生育水平的拉低作用也开始逐渐显现,未来,我国的婚姻推迟现象可能更加显著。因此,加强对婚姻推迟现象发展趋势的研判,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适应这一新形势、降低其负面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深入开展婚姻推迟问题的研究。当前我国仍处于婚姻推迟初期阶段,“80后”、“90后”既是婚姻推迟的主体,也是婚育适龄人口的主体,这一群体仍处于未婚向初婚转变的过程中,其婚姻推迟能否得到充分补偿仍有待进一步观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影响年轻一代婚姻、生育观念的因素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因此,要积极推进婚姻推迟相关问题的研究,最大程度降低婚姻推迟的负面影响。

其次,加强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校时间长、择偶困难、工作-家庭冲突是导致婚姻推迟的重要原因,要多方入手,创造良好婚育条件,促进适龄婚育。要探索出台缩短教育年限、支持在校结婚生育等政策,减轻在校时间长对个体婚育的影响;要规范管理婚恋公司、交友平台,扩大单身群体的交友渠道,要发挥社区、工会等主体的力量,为青年婚恋提供支持;要加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降低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要持续推进社会性别平等,有效缓解女性面临的工作—家庭冲突。

第三,加强教育和引导,培育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传统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受到一定冲击,婚姻家庭关系面临新挑战,如何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婚姻家庭文化,对个体社会而言都是新的时代命题。要加强宣传引导,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婚育氛围,让适龄婚育成为社会婚姻文化主流。

来源:人口论坛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DOxCg7pU1Vq0oagiAIoxTg 发表时间: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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