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 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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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在全球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的情形下,送快递、开网约车、当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形式成为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为了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使其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便利,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据悉,成都、苏州等六个城市已启动试点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瑞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选项,主要是为其将来买房享受公积金的低息贷款提供便利。另外,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一件好事。这不但让灵活就业人员有归属感,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实施过程中,我觉得首先就是要强调自愿参加。其次,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如何方便跨区流动和归集。”王瑞民说,目前的公积金是以城市为单位管理和归集的,每个地级市有相应的中心,流动起来不是很方便。它涉及到公积金管理体系的改革。

此次成都、苏州两市试点采取自愿缴存的原则。以苏州为例,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自愿机制、试点范围、缴存灵活转换、资金封闭运行、分类管理办法等内容。试点范围包括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王瑞民认为,成都、苏州之所以成为此次公积金改革试点城市,是因为这两个地方均为人口净流入城市,经济增长势头较好,同时落户又没有那么严格。

王瑞民表示,对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内容,社会上对拓宽公积金提取渠道、扩大使用范围、增加提取的便利性等方面已取得共识。但在管理体制、运营模式、增值收益分配、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等深层次问题上则存在较大分歧。分歧的关键在于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认识不一致。

在王瑞民看来,此次试点是渐进式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的有益探索,参加住房公积金有利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增加住房消费,也有利于城市扩大内需。

来源:国研中心,https://www.drc.gov.cn/DocView.aspx?chnid=379&leafid=1338&docid=2903552 发表时间: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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