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区域雾霾污染防治需要革命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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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之下,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针对一些突破口,寻找工作抓手,开展革命性的改革措施,把环境保护真正融合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予以统筹考虑。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成效。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很大,一些地方为此付出企业关闭、工人转行等痛苦代价,环境保护法律的严格实施受到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进入采暖季后,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显现。如京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雾霾污染持续时间长,一些地方PM2.5甚至出现长时间爆表的现象。现实证明,在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常规的治理措施已经不起大作用,风已经成为驱除雾霾的关键因素。严重的
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污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革命性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

优化能源结构。治理雾霾必须具有针对性。最近几年,很多机构做过雾霾的源解析工作,但是由于气象条件、产业结构、区域地形等复杂,难以有一个相对精确的定论。尽管如此,主要的污染物种类已经形成为共识,可以归纳为燃煤、机动车、工业源、扬尘和其他,为此可以采取协同控制的措施,其中最核心的是优化能源结构。“十三五”时期,需要在京津冀地区和其他重点大气污染区域,开展社会能源结构优化的大转型,提高电能等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使电力未来成为终端能源消费的主力,力争形成以电为主、气为辅的能源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但不能因为污染而放弃工业化和城市化,必须走低碳、节约和绿色发展道路,形成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在转型问题上,方法和策略很重要,新的产能上马和旧的产能淘汰要有好的衔接,否则就会出现经济基本面难以巩固和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双重危机。在艰难的转型之中,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发展的大盘子中予以通盘考虑,通过环境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的方式来解决环境污染。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目前有一个工作可以做,而且见效快,那就是以大区域为单元,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做加法和乘法的方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如在钢铁、水泥、火电、化工行业开展优化组合、兼并整合和产业提升工作,保证供给、企业利润和就业,减少区域大气和水污染。

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以来,中央发布了总揽全局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制定了很多配套的改革文件。在此基础上,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大幅度简政放权,下放或者取消了很多环境行政许可,力图构建环境共治的治理体系,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的环境监测数据,无论是企业的排放数据,还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都存在失真之处。为了改变这种监管格局,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上收全部国控点的监测运行权。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省以下环境监测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直接负责,实行垂直管理。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保证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破解因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数据造假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难题。现在的关键是尽快落实这些革命性措施。

推进生活方式的改变。大气污染排放的主体众多,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份。除了企业的排放以外,每个家庭都要做饭,要排出油烟,据分析,油烟污染对产生雾霾有一定作用;在冬季烧煤取暖,对产生雾霾也有一定“贡献”;数量众多的家庭汽车排放,也是造成雾霾的原因。其中,家庭生活排放属于自然性权利没有纳入现行环境法律规范的规范,家庭汽车排放目前没有引入排污收费制度。其应否与企业的排放一起承担责任?值得认真思考。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及其城乡结合带,人口过于聚集必然导致城市病,如雾霾污染等。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城市的周围,除了加强科学规划的管控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放进行管制,在“十三五”时期形成以电和气为主的生活能源结构外,还应用法律手段强制社会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在雾霾面前没有呼吸的特权,每个人都应行动起来。法律可以规定:在夏天,公共场所的温度如低于26度,不得用空调制冷;在冬天,公共场所的取暖温度不得高于18度。违者重罚。在集中取暖区域,家庭取暖采用按照热流量计费的制度,对于超过18度消费的热能部分,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制度。对于农村居民家庭取暖,由于购煤管制困难,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在近期要加强执法,不准出售超标散煤,违者重罚;在“十三五”时期,通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资金的补贴,强制在农村推行区域集中供暖、家庭电采暖、家庭燃气采暖等清洁取暖方式。目前,可以在北方城市发起“我为减轻雾霾多穿一件冬衣”和“我为减轻雾霾少开一次车”的全民活动,鼓励居民养成气候适应性的生活方式。

来源:《学习时报》,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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