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立后破、以立为先,加快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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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吕建中认为,“十四五”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落实“先立后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妥推进社会经济绿色转型等,意义十分重大。

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循环再生,且具有清洁、绿色、低碳特征。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变、方兴未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对于我国来说,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更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

近十几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装机规模、利用水平、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等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但是,相对于我国能源消费增长需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还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高效消纳利用的矛盾仍然突出,尚难以做到对传统化石能源的大规模安全可靠替代。

今年以来,欧洲能源危机叠加乌克兰危机,国际能源价格暴涨,严重冲击全球能源安全格局,我国能源保供稳价压力增大。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既要充分考虑国内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发挥好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更要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安全替代。根据《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呈现四大发展特征: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

一、大规模发展是前提

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供应安全和公平可及,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输送网络及配套设施。在能源转型过程中,之所以强调“先立后破、以立为先”,就是因为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同时,只有规模化发展,才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并降低成本。在过去10年中,全球太阳能和风能装机规模年均增速达20%,发电量已占发电总量的一成以上,同时,太阳能、陆上风能发电的价格分别下降了约90%和70%。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1%。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就是要在“十三五”跨越式发展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要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番。

根据《规划》,重点是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特别是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在内蒙古、青海、甘肃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二、高比例发展是关键

在能源转型时期,检验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效的关键性指标就是在能源供应和消费中的占比,也就是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分别占到7.9%和3.9%,仍有70%的用电量依靠火电。“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就是要从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要超过50%,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依托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的重点输电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基地。

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必须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规模,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促进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规划》将“抽水蓄能电站”作为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的重要路径,大力推动相关项目建设。

三、市场化发展是出路

从全球范围来看,可再生能源发展依然要靠政府电价补贴。比如,根据财政部披露的信息,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总额达923.55亿元。正是在电价补贴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得以持续快速发展,风能、光伏发电成本大幅度下降,基本具备平价上网的条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就是要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

根据《规划》,我国将构建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比重。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破除市场和行政壁垒,形成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与传统电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机制,体现调峰气电、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市场价值,促进区域电网内调峰和备用资源的共享。

进一步搞活绿证交易市场。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引导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资源,创新调度运行与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区域电网内就地消纳。

四、高质量发展是根本

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是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为此,需要依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

《规划》明确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提出布局前沿方向,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加大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创新机制,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加大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规模化储能、氢能等技术领域,整合资源、组织力量对核心技术方向实施重大科技协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加大高水平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等。

同时,深化能源体制和“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开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持续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深化推进国际技术与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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