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键:“一带一路”的国际公共产品功能与中国软实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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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雅尔塔体系从没有规定美国单方面制定国际规则并单独向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独一无二的实力和地位,美国成为战后国际体系的主导国(霸权国),进而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它也因此将国际公共产品视为自己的国际政治工具,尤其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工具。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权力转移,美国已经无法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在权力转移的过程中,中国的国际地位凸显,从国际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逐渐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修正者、建设者,甚至是供给者、创新者。中国角色的变化源于中国实力的变化,既包括经济实力等的增强,也包括文化、价值观念、政策对国际社会的重要影响。“一带一路”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由中国提出并与世界各国共同建设的一种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并且从多个维度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

当前,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有深度的理论研究严重缺乏,与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治理内在关系的研究更是严重不足,以至于迄今为止还存在着一些关于“一带一路”的不正确观点。例如,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方案;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全球经济治理的方案,是中国“再造世界”的方案;等等。这些观点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客观趋势,任何国家都无法引领和主导,只有资本才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国家仅仅是通过协同相互关系来协调全球经济治理的规则,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就是说,当今世界甚至从现代意义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独立地主导经济全球化和制定全球经济治理的规则。经过4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奇迹,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国际地位也不断提升,但中国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引领全球化,更没有能力独自地进行全球经济治理和“再造世界”。笔者认为,“一带一路”实际上是中国为更好地适应新型全球化的一种方案,目的是使中国在新型全球化中更好地扮演全新的角色。鉴于此,本文将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与中国国际角色转换的互动关系来研究“一带一路”,并认为“一带一路”的国际公共产品性质大大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

一、战后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方式

关于公共产品的研究,最初主要是从国内的角度来进行的,也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国防事业”等的提供情况,后来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将制度引入公共产品的分析范畴,并认为“国际制度可以在国际关系的各领域各层次普遍存在。它可以是区域性的、全球性的或是行业性的,也可以是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因而,国际制度就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公共产品。进入21世纪以后,学术界关于国际公共产品研究的视野更加广泛,其中涉及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国际服务、国际制度等。因而,国际公共产品所包含的范围就十分广泛,所有那些跨国外部性的物品、资源、服务、规则或政策体制等都可以被视为国际公共产品,甚至还包括那些跨国社会基础设施等有形的物质性产品。不管是什么内涵,从二战结束以来的情形看,制度、服务、规则、体制,乃至跨国社会基础设施等,都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所提供的,而大多数中小国家成为“搭便车者”。

那么,战后以来究竟是怎样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呢?从提供者来看,美国无疑是主要提供者。这主要是由美国的实力决定的。在主导国(或霸权国)的主导地位(霸权地位)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究竟谁是因谁是果,实际上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霸权国在世界军事、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权力和威望,使其具备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同时,霸权国能够通过自由的世界经济体系获得特殊的利益,保证了霸权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动力。这种观点有助于理解只有主导国(霸权国)才有能力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情形。但是,有能力提供和实际提供是两码事。如果有能力提供但并没有实际提供,这样的国家会不会成为主导国(霸权国)呢?这样的国家可能就不是主导国(霸权国)。这是因为,主导国(霸权国)之所以成为这样的国家,就是因为通过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来对世界进行干预的。而那些国际公共产品的搭便车者,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导国(霸权国)通过国际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干预。换言之,只有实际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并通过国际公共产品进行对外干预的国家,才是主导性国家(霸权国家)。于是,我们可以发现,战后国际公共产品主要是由主导国(霸权国)确切地说是美国通过授权国际组织和签订双边协定网络的方式来提供的。

第一,强加的方式,即美国把自己的价值理念、有利于美国的规则强加在国际组织、双边协定上,使之成为国际“遵循”的价值和规则;或者为了战略目标而把自己某种要素(包含物质性要素)强加在某种国际机制上。一般来说,这种供给方式所产生的国际公共产品是有针对性的。例如,美国在二战结束后推行的“马歇尔计划”(又称欧洲复兴计划)就是美国将自己的战略考量,以财政援助的方式强加给1948年4月西欧国家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复兴欧洲的目的就是要阻止苏联势力向西欧扩张。另一个案例就是巴黎统筹委员会(即“巴统”,又称“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其在美国倡导下成立并打上了美国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深刻烙印。“巴统”虽然在1994年解散,但它所制定的禁运物品列表后来被《瓦森纳协定》(即《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协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所继承,其中有关限制高新技术出口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条款迄今没有根本改变。它的影响极其恶劣,甚至美国在对华贸易中存在的巨大贸易逆差,在相当大程度上与此有直接关系。

第二,植入的方式,即用比较隐蔽的方式将美国的价值理念、有利于美国的规则嵌入国际组织和双边协定之中。此种情形在战后的国际制度制定过程中比较常见,尤其是联合国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相关制度。例如,美国从立国以来尤其是1890年以来的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凭借在战后的实力和地位,美国认为这种情形将长期不会改变。因此,在缔约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时候,美国就以“植入”的方式规定,贸易不平衡的责任由贸易逆差方承担。这种情况一直维系到20世纪70年代初。然而,由于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对外贸易首次出现逆差,于是开始把贸易不平衡的责任归咎顺差方。也就是说,美国的植入方式是受制于美国实力的。

第三,主导国际组织的前提下的“协商”式。由于是主导者,所谓的“协商”也主要是程序性的。例如,在美国与北约的关系框架中,美国主导的北约,是美国“马歇尔计划”在军事领域的延伸和发展。但是,在北约内部的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国际秘书部、北约军事委员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等诸多机构中,美国主要还是在军事与防务上发挥领导作用。因此,北约对外的军事行动虽然是美国主导的,但美国会与成员国“协商”,尽管“协商”的结果是其他成员国被迫接受。就如科索沃战争,欧洲未必愿意打那场战争,但美国的“协商”最终把欧洲套上了战车,从而不仅伤害了欧洲的“和平”价值观,也使当时刚刚启动的欧元的发展势头严重受挫。也就是说,欧洲在美国的“协商”下被迫接受了这种国际公共产品。

第四,单边推行的方式。在冷战初期,美国的全球战略进攻性很强,在相当多情况下,美国以单边推行的方式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尤其是关于战争的公共产品。例如,美国借助联合国安理会表决机制的缺陷,最终把20多个国家套上了朝鲜战争的战车。冷战结束后的几次战争也有此情形,如阿富汗战争、“9·11”事件爆发后,美国在一种悲情之下发出了“要么与美国一起打击恐怖主义,要么你就是恐怖分子”的呼吁,以至于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各国都在道义上支持了美国反恐名义下的阿富汗战争。

从上述情况来看,“雅尔塔体系本质上并没有赋予美国霸主地位,而是五大国协调一致的机制。也就是说,雅尔塔体系从没有规定美国单方面制定国际规则并单独向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雅尔塔体系下的所有的全球公共产品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代表的国家协商之后提供的。战后由于相当一段时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被美国主导,美国也曾一度单方面地提供了某些全球公共产品,那也正是意味着美国由于实力的提升而欲突破雅尔塔体系的框架,并不意味着美国得到了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而获得了那些特权”。但美国的确凭借自己的实力而成为战后国际体系的主导国(霸权国),进而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美国也因此往往将国际公共品视为自己的国际政治工具,尤其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工具。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将自己主导下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有的学者也称之为“私物化”。一旦把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就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反过来说,美国就是为了“排他性”的目的而刻意将国际公共产品“私有化”的。

二、冷战后的权力转移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变化

冷战结束后,学术界开始关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转移现象,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不过,权力转移的现象并非是冷战结束后的特有现象,这种现象存在于西方国际关系悠久的历史之中。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研究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时候就指出,雅典的力量增长以及由此引起斯巴达的恐惧使得伯罗奔尼撒战争不可避免。这实际上就道出了“权力转移”的内涵。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国际关系史就是一个权力转移的长过程。关于权力转移是否必然爆发战争,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这里主要讨论权力转移过程中国际公共产品生产的变化问题。冷战虽然以西方尤其是美国的胜利而告终,但美国自身的实力也的确受到了严重影响。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美国的同盟关系因苏联的解体而几乎陷入困境。欧洲盟国对美国的离心倾向越来越明显,甚至有学者认为,跨大西洋关系正在演变成新的地缘政治冲突;在东亚,由于日韩之间的矛盾,美国一直难以构建一个整体性东亚同盟,从而使得美国在东亚的战略难以施展。由此可见,冷战后所谓的“美国衰落”实际上是从美国的同盟关系的崩溃和美国在冷战后发动的几次战争对自身影响力的削弱开始的。关于后者,美国学者有专门的研究,沃勒斯坦(Immanuel M Wallerstein)在伊拉克战争后就出版了一本名为《美国实力的衰落》的书,他在书中指出:“‘共产主义’的垮台实际上标志着自由主义的垮台,因为这就使支持美国霸权的唯一的意识形态失去了根据——自由主义公开的意识形态对手过去默然支持了这个根据。”美国也因此成了“一个孤独的超级大国”。后来,阿查亚(Amitav Acharya)甚至认为:“美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相对实力的衰落,而且包括绝对实力的衰落。”

不过,笔者觉得冷战后美国的衰落并不是以实力的衰落,而是以能力的衰落表现出来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美国不再具有单独地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实力的衰落只是相对的,而能力的衰落则是绝对的。因为,迄今为止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美国依然是新技术的原创地,“美国不仅是战后新科技革命的领跑者,而且在冷战结束以后,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领域同样是开拓者,以至于高技术产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率都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美国拥有最先进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美国大学对全世界的优秀学生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美国大学一直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留学的首选。也正因为如此,美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别强。大学是研发的主要机构,美国大学的先进不仅表现为对外来学生的吸引力,而且还由于拥有大量的研发投入而对世界各国的研究人员产生了巨大的诱惑。这也是美国技术创新能力强大的一个原因”;美国依然还是最前沿的思想产品的制造者,美国“虽只有两百多年的建国历史却创造了当今世界最先进、最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但是,伴随着冷战结束的,是一系列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各种多边机构包括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中国—东盟中心等的建立,它们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消解”美国的能力,以至于美国无论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影响力,还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中的投票权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谈判能力都大大减弱。最终使得美国“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其他大国的支持”,尽管美国一直还保持着主导国(霸权国)的任性,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冷战结束后,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复合世界”中的多层次生产。阿查亚提出的“复合世界”,是一个“去中心的、复杂的和多维的世界”。笔者在这里基本上接受这个概念,但觉得其内涵在阿查亚那里依然是模糊的。阿查亚指出,“首先,复杂理念强调的不是大国的数量,而是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其次,复合世界比多极世界更加偏离中心……未来建立世界秩序的力量更加分散化”。关于这两点,我对后者完全赞同,而对前者“强调的不是大国的数量,而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观点颇不以为然。笔者认为,“复合世界”大国的数量肯定更多,当然它们的相互关系也就变得更加复杂。不过,大国也是有层次的,美国依然高居顶端,依然在用某种方式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而其他大国也在各自的层次上从事同样的工作。由于大国的层次性,因此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必然是多层次性的。

第二,多中心的生产。虽然大国是有层次性的,但不同大国在一定范围内也可成为一个中心。例如,巴西在南美、印度在南亚、南非在南部非洲地区、印度尼西亚在东盟地区等,这些国家作为某个地区的中心,也会与相关国家生产某种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公共产品无论是多层次的生产还是多中心的生产,美国依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与冷战时期相比,冷战结束后的一个重要事实是,美国往往是单边性地退出国际制度,而不是单方面地生产国际公共产品。

第三,新兴国家的创新生产。以金砖国家为主体的新兴国家有一个重要特点,它们大多都曾经遭受过西方的殖民侵略和殖民统治,冷战时期,它们被迫选边站,很少有在国际公共产品生产中发挥作用的机会。冷战结束后,这些国家呈现出整体性的崛起,当然并不一定是一种“集群式”力量,而是相对松散又有一定的合作的关系。它们在地区治理、全球治理等机制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创新性地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这既是为了摆脱大国的控制,也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因此,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等国,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所谓创新生产,一是指提供的方式不同,完全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创设的;二是机制不同,不是大国主导的,而是成员国一律平等的;三是公共产品具有开放性;四是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这样的国际公共产品不会被大国“私有化”,也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不信任或敌意。这与冷战时期的国际公共产品是完全不一样的。

当然应该看到,美国作为国际体系的主导国,往往会在新兴国家创新国际公共产品的时候加以干预。例如,作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公共产品。由于上海合作组织取得了重大成就且美国没有在其中,因此美国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释放信息说“美国也要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二是制造舆论说“上海合作组织是对抗北约的机构”。此类情形在南亚、东南亚、欧洲等都有,实际上任何一个国际(或地区)公共产品,只要美国不在其中(或生产者没有美国),美国就会产生种种的猜疑。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国际地位的下滑,也表明美国作为世界主导国家对任何行为体的崛起都会怀有猜疑之心,也就是对丧失世界老大地位的担忧。

三、中国在冷战后国际公共产品生产中的作用

前文述及,美国赢得了冷战但也削弱了自己,所以冷战结束后,美国在诸多方面的主导性的确在减弱,特别突出的就是上文所说的美国无力单独供给国际公共产品。这方面的空白究竟由谁来填补呢?俄罗斯肯定不行,尽管它是苏联的主要继承者,但独立后的俄罗斯早已不如往昔。实际上,苏联时期就已经隐隐约约地呈现出种种衰落的迹象。其中之一是,苏联没有抓住战后科技革命的重要机遇。在战后新科技革命的助推之下,联邦德国、日本等都纷纷迅速摆脱战后的萧条而崛起为工业大国。而苏联内部则一直在开展意识形态的斗争,加之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的改革始终没有走出“改变”的误区,以至于西方学者都指出,“苏联从来不是改革的改革”,只是“改变”而已。进入20世纪70年代,苏联共产党内部的特权阶层已经像一个机体中的毒瘤一样迅速恶化,党内体制任人唯亲,党内各级领导干部都在乎意识形态,却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而只在乎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登上更高一级的权力阶梯,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收益和权力资源。结果,苏联与新科技革命失之交臂。苏联亡党亡国的原因众多,但其中一个就是忽视了新科技革命对国家的重要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冷战后的权力转移进程中又失去了一次重要机会。这主要是因为,俄罗斯在经济转型中受到“休克疗法”的影响而严重衰退,结果在“转型的十年”中,正如普京自己所说的那样,“首次真正面临着沦为世界二流国家,甚至三流国家的危险”。即便进入21世纪以后,俄罗斯转型的困境和经济增长的动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就是说,俄罗斯根本无力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

有一种说法是,中国崛起后要么不愿意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要么是没有能力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前一种情况会让人联想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论断:20世纪30年代的灾难起源于美国取代英国成为全球最大强权,但又未能像英国一样承担起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责任,结果导致了全球经济体系的崩溃。一些西方学者以当年观察美国的眼光来观察当今的中国,也认为中国的崛起会颠覆既有的国际体系,而中国却无法建立新的国际体系,尤其是不愿意提供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后一种情况则更多的是在对中国国家实力的观察后,认为中国根本没有实力和能力来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从而使世界陷入领导力空缺、危机四起的险境。这就是所谓的“金德尔伯格陷阱”。

另一种说法是,美国在冷战后的衰落给中国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了更大机会,中国将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似乎让人感到美国与中国在这方面是一种零和博弈。笔者觉得这种观点并不符合中美关系的客观实际。中美之间并非在任何领域内都是零和博弈,尤其是在国际公共产品生产方面,中美之间并不必然站在彼此的对立面,甚至在总体的情形下,中美两国并不存在矛盾。实际上,中国在美国主导下的国际体系中反而更加容易发挥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国家,如果完全脱离既有的国际体系,一方面,中国将招致国际社会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质疑,甚至有人会公然指责中国的目的就是要颠覆既有的国际体系。另一方面,中国也没有这种能力和实力,更没有这种主观愿望。从中国的能力与实力来看,我们可以聚焦于“国家创新力”来比较中美两国的情况。此前,笔者将“国家创新力”细化为“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重”“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著名研究机构指数”“教育占GDP的比重”“高等教育指数”“发表在科技期刊上的论文数”“居民专利申请数”“国际科技影响力(跨国公司)”“最新科技可利用指数”“高端服务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技术出口转化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国际品牌指数”“腐败控制指数”“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每百万人拥有的宽带数”共15个指标,从这15个指标的情况来看,中国没有一个能够超过美国,而且大多数指标只相当于美国的三成。我们当然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得出结论说中国的创新力只相当于美国的三成,但我们从中确实看到了中国与美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经济规模并不能独立地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指标,只有把经济规模与国家创新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经济规模在国家实力中才有一定的意义。从主观愿望来看,中国也从来没有要取代美国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中国更没有要颠覆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的愿望。那么,中国在冷战后的国际公共产品生产中究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第一,在既有的国际体系内对国际公共产品发挥修正的作用。中国的崛起是一种从参与式崛起到融入式崛起最后到建设性崛起的进程。也就是说,中国不是通过战争的方式颠覆既有国际体系来崛起的,而是通过经济上的对外开放逐渐参与和融入既有国际体系之中。也正是因为融入这个体系之中,中国才得以崛起的。换言之,既有的国际体系为中国崛起提供了可持续性和制度性的收益。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就指出:“中国的经济利益似乎非常适应现有的国际体系。全球资本主义是开放的、松散的制度化体系——中国的崛起正是处于这样一个体系下”,参与这个国际体系更加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维护和建设好既有的国际体系符合中国的长期利益。当然,西方也会担心,中国地位上升到一定程度,就会“果断地制定国际秩序的规则和制度(也就是单独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但伊肯伯里认为,中国不可能把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组织原则强加给世界,除非有一场世界战争,现存的世界秩序将“允许中国就全球体系的规则和制度首先做出选择”;“西方秩序越是制度化,中国的崛起越是会处于这种秩序之内”。不过,中国绝对不是完全被动接受既有的国际公共产品的。众所周知,二战后所生产的国际公共产品都打上了大国烙印,诸多内容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都是不公平的。加之,中国曾经遭受过西方的殖民侵略,因此长期以来,“中国作为殖民主义体系和西方主宰的旧秩序的挑战者,似乎是与生俱来的”。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推行对外开放以来,中国从过去的“挑战者”“革命者”逐渐转变为“参与者”,一直致力于对既有国际公共产品的不公平、不公正之处进行改革和修正。中国的行动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没有根本改变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这种改革和修正,在客观上为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霸权减负。因而,美国也认为这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第二,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美国相对衰落,但正如前文的分析,中国并不是美国的替代者,中国虽然不能单独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但能够且非常愿意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实际上,在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在与周边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就开始尝试与相关国家进行公共产品的生产,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中国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后来不仅成为中国处理与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且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正式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国际关系的现实,因此它被联合国确立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基石。因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当然,“这一国际公共产品实际上一直受到两极冷战的影响,并没有正常发挥其功能”。在总结冷战的教训之后,邓小平指出:“霸权主义、集团政治和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我认为,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住考验的……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邓小平是在“重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国际公共产品。冷战结束以后,为了维护和平与稳定,打击欧亚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其他非传统安全威胁,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在以解决边界问题为目标的“上海五国”基础上,建立了冷战结束后第一个综合多边机构——上海合作组织。近20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安全与经济合作两大基础上不断进行功能扩溢和成员扩大,已经成为欧亚地区和平稳定的“压舱石”,是中国倡议并与相关国家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国际公共产品。另外,2000年,应部分非洲国家的呼吁,为促进中非双边整体合作,中国与非洲国家共同创立中非合作论坛。自创立以来,中非合作论坛在国际公共产品的功能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供应经济类公共产品为主的阶段;二是继续供应经济类公共产品的同时,增加了安全性公共产品的供应的阶段;三是供应思想性公共产品成为新亮点的阶段。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并非要取代美国主导下的国际公共产品生产,而是作为一种补充或者说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新的公共产品而存在的。尽管美国也常常会认为这是对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的挑战,但这是由于中美之间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的差异,美国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是难以克服固有偏见的。

第三,中国在既有的国际体系内不断创新国际公共产品,或者说是提供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那么,中国提供了哪些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呢?其一,中国提供了符合当今国际关系的全新的理念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不是狭隘的国家利益、狭隘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目标既不像乌托邦主义那样虚无缥缈,也不是像现实主义那样陷入‘丛林法则’之中”,而是“以共同价值为基础,以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为手段,以全球伙伴关系为纽带,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开放的姿态和高举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来追求人类共同的可持续发展的‘天下大同’世界”。其二,中国提供了全新的国际公共服务。以前的国际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国际制度的“搭便车”现象让西方国家获得相应的国际公共服务,所有国家要获得这种服务就必须签署相关的国际协议和加入相应的国际制度。但是,当传统的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力出现短缺的时候,用来提供国际公共服务的国际制度也同样会出现短缺现象。中国在这方面的创新就在于,中国通过科技的发展而为国际社会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使中国的科技发展能够惠及国际社会。这一点在北斗系统的国际应用上尤其突出。北斗系统是中国自主开发的科技成果,中国通过北斗系统对外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从而为世界各国在卫星导航及相关应用上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其三,中国提供了全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即新型国际关系理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传统——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建构主义之间尽管有诸多的分歧和论争,但都没有摆脱以权力追逐利益并以利益来实现权力最大化的怪圈,因而这些理论都没有解决战争与冲突问题。新型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合作共赢”,也就是“通过合作实现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为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努力;其本质是顺应世界潮流,摈弃零和博弈思维,避免单边霸权行为,以开放包容的建设性路径促进国家目标的实现,以协调合作的建设性方式促进国际关系的优化”。笔者认为新型国际关系的理论实际上是中国国际关系的“和平发展学”,正是为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国际社会才愿意接受中国这种全新的理论。其四,中国提供世界共同认可的倡议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这个倡议的目的是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发展。正因为如此,这个倡议才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据统计,到“一带一路”第二届高峰论坛的时候,已经有130多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同中国政府签署了近200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更为重要的是,2016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内容的第S/2274号决议,该决议第22款规定:“呼吁加强区域合作进程,包括采取措施促进区域贸易和转口,包括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区域发展举措,订立区域和双边转口贸易协定、扩大领事签证合作和便利商务旅行,以扩大贸易,增加外来投资并发展基础设施,包括基础设施的连接、能源供应、运输和综合边境管理,以加强阿富汗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在阿富汗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第23款又进一步规定:“为此强调,必须加强那些有利于连通的地方和区域运输网,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和自我维持,特别是完成和维护地方铁路和公路路线,制订区域项目以进一步加强连通,提高国际民用航空能力。”同年11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A/71/9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凝聚援阿共识,在政治、经济、安全领域向阿富汗提供援助。决议欢迎“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敦促各方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加强阿富汗及地区经济发展,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这是“一带一路”倡议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并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换言之,“中国议程”真正成为“世界议程”。

四、“一带一路”在哪些方面体现为创新性的国际公共产品?

正如上文所述,“一带一路”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那么,这种创新性表现在哪里呢?

第一,中国单独提供,世界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在具有世界意义的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上,“一带一路”可以算是中国第一次单独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但与此前大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不同方式在于,“一带一路”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这些原则表明,“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公共产品并非是一种顶层设计,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从这一方面来看,把“一带一路”视为“中国的新马歇尔计划”的观点就不攻自破了。因为,“一带一路”不仅不是中国的一揽子对外援助计划,而且在提出之后还需要在开放的原则下由相关各国共同建设。而从原则上来看,“共商”所体现的是平等性,虽然是中国提出来的,但并不是中国能够单方面推进的,需要与各方商量(即签署相关的框架文件)。这与战后以来所有的国际公共产品完全不一样。“共建”体现的是协作性,战后所有的国际公共产品从来没有“共建”的内容,而“一带一路”则需要在“共商”达成国家间的协议以后共同建设,不是中国单独的建设实践。“共享”体现的是共赢性。战后的其他国际公共产品虽然免不了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获得增益,但客观上并非体现共赢性,主要还是体现提供者的单方面收益。但是,“一带一路”从提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实际来看,都是为了实现共赢的局面。因此,它是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

第二,“一带一路”的公共产品是不结盟性的。结盟性的国际公共产品一般只是部分国家的共同体,而且这种共同体一定是有针对的具体对象,即共同体外的某些国家。这种共同体大致可以追溯到卢梭的共同体思想,即“人们结成这样一个单一共同体,那么对共同体任何一个成员的伤害必然意味着对整个共同体的伤害”。因此,为了避免对整个共同体的伤害,共同体就会集体对付对共同体中任何一个成员进行伤害的“他者”。这就是所谓的集体安全思想。这种思想所导致的世界紧张局势在冷战时期的北约和华约之间的关系中突出地体现出来。然而,“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合作从来就不具有结盟性,不针对任何第三方,倡导互联互通。有一种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改造国际秩序的战略,不仅是中国一项兼具地区发展战略和全球秩序设计意涵的战略构想,同时也是中国依托地缘区位优势,在欧亚大陆谋篇布局,与美国展开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和国家软实力投射“三重博弈”的战略工具。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带一路”就会使大国之间的战略博弈在所难免。但实际上,“一带一路”提出6年来并没有导致这样的结果,相反它在不断推进欧亚大陆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紧密合作。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并非仅仅局限于中国周边、欧亚大陆,而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国际公共产品,因而也是没有终点的国际公共产品。这也是与战后以来的其他国际公共产品所不同的创新性。

第三,“一带一路”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国际公共产品。它的开放性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的含义是指“一带一路”尽管是国际公共产品,但由于是中国首创,最初的目的是促进中国内部的对外开放,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格局,“就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进改革”。也正因为如此,与“一带一路”相配合的是六大国际经济走廊,通过六大经济走廊来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如果说过去以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为内容的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1.0版,那么“一带一路”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以及质量来看都可以称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升级版即2.0版。通过国际公共产品来主动促进内部的改革开放,这是战后以来任何国际公共产品所没有的功能。“一带一路”的开放性第二个方面的含义在于,它是对所有国家、国际组织的开放。以往的国际公共产品都是有边界的,尽管在边界外的行为体会存在主动搭便车的现象,而且一种国际公共产品本身也有外部性特别是正外部性,会导致该国际公共产品的边界变得相对模糊;但是,就该国际公共产品而言不会是对所有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开放的,只是一部分国家和一部分行为体的国际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完全不一样,只要国家内部稳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且与中国外交关系正常,中国都会欢迎它们加入“一带一路”的“朋友圈”。

第四,“一带一路”的国际公共产品性能是通过市场利益驱动而逐步形成的。有学者认为,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来看,有两种力量可促进区域合作:市场驱动和制度驱动。这两种力量都有可能最终在合作的基础上形成国际公共产品。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市场驱动一般是在不断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机制化的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塑造国际公共产品。而制度驱动则是先进行制度设计,也就是设计一套制度作为国际公共产品,这种制度具有顶层意义,各个成员在这个制度之下进行合作。实际上,这两种方式的方向是正好相反的,但相比之下,市场驱动的方式要比制度驱动的方式容易得多。这是因为,相关的各方可以直观地看到收益预期,尤其是在既有的合作收益的外溢效应下,利益的诱致性会对潜在合作方产生示范效应。而在制度驱动下潜在合作方最初并没有收益预期,而直接感觉到的是制度约束,因而潜在合作方的合作意愿就比较低。市场驱动下形成的国际公共产品迄今为止为数尚少,而制度驱动下“设计”的国际公共产品比较常见。然而,“一带一路”可能是为数尚少但已形成的一种市场驱动下的国际公共产品。“一带一路”的市场驱动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的,一种是利益相互依赖,另一种是利益相互嵌入。而“一带一路”之所以能够成为在市场驱动之下的国际公共产品,一方面的原因在于,中国40多年的对外开放成就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大国地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中国也是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因此,40多年来,中国与主要大国、周边国家形成了经济上相互依赖度较高的情形。另一方面,在吸引外资和大规模出口贸易的同时,中国也已成为对外投资存量规模全球第二大国。在经济要素出出进进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利益相互嵌入程度非常深的利益格局。正是这种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高、利益上相互嵌入深度深的格局,助推了“一带一路”在市场驱动下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

第五,基于“民心相通”的国际公共产品。所谓“民心相通”就是指在不同文化之间通过交流而形成民众的共同认知。以往的国际公共产品的生产基本上不会考虑民众(包括提供方和消费方)的认知问题,而关键是各国执政精英的决定。但是,“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公共产品,尤其强调沿线国家民众的认知,并且把这种认知作为基础性的要素而予以特别重视。这也是以往国际公共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一带一路”的概念源自于古丝绸之路,而古丝绸之路虽然是因战争而起,却因文化而兴,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是直接关乎相关国家民生问题的特殊国际公共产品,相关国家民众的感知程度和认知取向直接影响了“一带一路”的实践。从这一情况来看,“民心相通”无疑是基础性的要素。

五、“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如何提升中国的软实力?

“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践与中国软实力的提升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中国整体实力提升才有可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而“一带一路”也正是因为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了中国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和对外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反哺”世界,中国不仅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而且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实践,从而形成了一种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取向的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国际社会愿意接受并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合作实践之中,也意味着“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成为提升中国软实力的重要工具。从6年的实践来看,“一带一路”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了中国软实力。

第一,“一带一路”提升了中国文化的辐射作用。文化的辐射作用可以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是文化要素的对外流动,从而使文化要素对外产生影响力和辐射力。“一带一路”提出来后,中国文化“走出去”也同时提上日程,并且众多的文化项目也随着中国经济对外投资和贸易等项目而产生了实质性的成果。另一方面,外部文化要素也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实践中不断流入中国,从而使外部文化要素在中国文化的包容之下而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大多数人都在意文化要素向外流动而产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很少关注外部文化要素流入后而被本土文化所吸纳,反而提升了本土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不过,马克思、恩格斯是有这种观点的,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出:“民族大迁移后的时期到处可见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外来的征服者接受了被征服者的文化,从而使被征服者的文化获得传播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在中国,梁漱溟先生在研究中国文化的特性的时候也论及此观点,“中国能以其自创之文化绵永其独立之民族生命,至于今日岿然独存”,正是因为中国文化“对于外来文化,亦能包容吸收,而初不为其动摇变更”,因而“中国文化放射于四周之影响,既远且大”。梁漱溟先生从大历史的角度认识到,外来文化元素流入中国之后有利于中国文化辐射力的提升。在“一带一路”的实践中,我们同样也发现这种情形。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多,而且确实对提升中国软实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中国“一带一路”政策对外产生了积极效应。约瑟夫·奈指出,“当政策被视为具有合法性及道德威信时”,就成为国家的一种软实力。中国的对外政策虽然都是积极促进世界和平和各国发展的,但由于西方固有的意识形态偏见而产生的制度化刻板认知,中国的对外政策总是遭遇西方媒体所构塑的问题话语。中国关于“一带一路”的政策虽然也遭遇过一些问题话语,尤其是一些国家将它过度政治化,并“成为少数国家内部政治斗争的操作议题和博弈工具,成为地缘政治和大国外交竞争的聚焦点,使中国国际形象的建构受到负面影响,在少数国家甚至导致部分项目被停工、被中断、被废弃”。此外,有的国家则在“民族宗教”“环境污染”“领土争端”“社会事故”等方面给中国贴上了明显的负面标签,从而使得一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表现出审慎甚至警惕的态度。但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效果从6年多的实践来看是非常显著的。中国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而且也是具体的实践者。中国关于“一带一路”政策的合法性在于“共商、共建”,不是强制推行,而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建设。政策的“道德威信”则在于“共赢”。“共赢”不仅符合世界普遍性的道义原则,而且也同参与“一带一路”的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目标相吻合。因此,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及其政策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第三,“一带一路”推进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所谓标准就是规范,制度有制度的规范,技术有技术的规范。一个国家提供制度规范可以认为是这个国家拥有了这方面的制度软实力。同样,一个国家提供技术规范、市场规范,也意味着这个国家因此获得了技术规范、市场规范的软实力。“一带一路”的项目合作既是技术合作,也是市场规范对接,究竟以什么为标准,这是需要协商的。不过,由于项目合作的技术主要是中国提供的,因此技术标准只能由中国来制定。鉴于此,2015年10月中国政府通过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这是塑造中国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最重要的一步,而诸如高铁、电力、核能、航天航空、信息技术等中国优势产业,则是“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实践中最重要的“推手”。

第四,“一带一路”也使中国的价值理念获得国际认可。客观地说,中国革命的理念在相当长时期内是得到国际认可的。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给广大殖民地附属国的人民以极大的鼓舞。因此,这些国家的人民都希望效仿中国的革命,从而使中国关于革命的理念在广大亚非拉国家获得认可。另一方面,中国“革命”的理念最初是用于反对西方主导的殖民主义秩序的,但在冷战时期也用于反对美苏两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过,中国关于经济发展的价值理念尚未被国际社会认可,即便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发展道路及其相关的价值理念也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相反,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也恰恰是西方关于“中国威胁论”“中国强硬论”“中国傲慢论”等不利于中国发展的话语甚嚣尘上的时候。这可能与中国长期以来着眼于自己内部的发展、以解决中国内部问题为中心的政策取向有关。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国从自身的实力、能力出发,主动承担越来越多的国际责任,尤其是中国把自己的发展延伸到周边乃至更远的地区,用来“反哺”世界。这一实践所体现的就是中国的“一带一路”所承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理念,这些理念也正是通过“一带一路”的实践而远播到世界各国,并在相关国家又转化为对民众的具体实惠。

六、结语

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体现了国际力量的结构状态。战后相当长时期内,美国主导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国际公共产品也在相当大程度上被美国“私有化”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然而,国际力量结构框架中的消长也不断调整着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当然,供给的主体也相应地在发生变化,而变化最大的是中国的国际角色:中国从国际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逐渐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修正者、建设者,甚至是供给者、创新者。这种变化的意义,不只是反映了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开启了一种新型全球化进程,这个进程是中国与相关国家共同用“一带一路”的实践开启的。

全球化是一个客观的进程,在战后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并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猛发展,它对世界各国和国际体系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中国成功地抓住了战后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机遇,成功地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之中,并以中国的方式赋予全球化以全新的内涵。这些全新的内容在于:中国因素,包括中国的经济要素以史无前例的方式活跃于世界市场;中国市场在“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下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世界市场联通在一起;中国文化要素与其他各国文化要素在“一带一路”的具体实践中流动、交流、融合,使长久沉睡在历史长河之中的文化要素,在“一带一路”的实践中不断被激活,并焕发出新的生命。

当前,国际上有一种对中国的错误评价,认为中国是全球化进程中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大的“搭便车者”,是“全球化中不负责任的国家”。这种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中国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同时也是全球化进程的重要贡献者。中国总是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一带一路”使中国与世界产生了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开创了当代国际关系的新时代。权力政治学所演绎的是一部殖民掠夺史和强权政治史,而“一带一路”所开创的是一部全新的世界现代化史,一部以合作共赢、和平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国际关系史。由此可见,在国际权力转移的时代,中国才是世界大变局中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压舱石”。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发表时间: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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