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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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市社区治理新格局,应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印发《福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服务站、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辖区单位协同治理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一)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力量逐步壮大。逐步形成了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实际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共有25家,含基金会1家。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的枢纽性作用不断凸显。物业服务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市有856家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有1534个。现成立业主委员会519个。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105.3万名,注册志愿服务团体2.4万个。全市共291个社区成立了共驻共建理事会,共1154个驻区单位加入。

(二)“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坚持党建引领,采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模式。2020年,省、市财政投入345万元,开展20个“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将其中7个定为一定三年项目,13个为当年支持项目,截止9月,服务60104人次,培育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47个。出台了《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福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先后引入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运营。社区社会组织以公益志愿服务、菜单式低偿服务、“我搭台,你唱戏”合作共赢等方式“嵌入”社区服务体系。如,鼓楼区莲宅社区创新“1+N”精准互助养老模式,台江区金斗社区建构“社区+高校+基金会+社工机构”的多元治理体系,晋安区建成全国首家两岸社区交流中心等。

(三)社区自治机制逐步丰富。坚持以契约治理为抓手,全力推进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守约践约评比,推进社区契约治理,在疫情防控、平安小区建设、公共卫生整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综合运用民主恳谈、协商议事、听证、咨询、评议等形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一批创新案例得到总结推广,如:鼓楼区建立“参与式预算”微实事协商机制,晋安区借鉴台湾社区“邻长”经验建立“梯位长协会”。鼓楼区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和台江区洋头口社区“五事”工作法入选民政部首批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鼓楼区锦江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法、三坊七巷社区整合资源凸显特色工作法、晋安区连辉社区充分就业“四全”工作法、马尾区马限社区“民意导向”工作法等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区工作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一是社区居委会由于很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承担行政性工作,用于发动、引导、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精力十分有限。二是业主委员会无法有效运作。我市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有1534个,成立业委会仅519个,多数老旧小区以及部分商品房社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现有的业委会缺乏法人主体资格,普遍面临运作难、换届难、备案难等一系列问题,不能有效运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社区整体水平不高。我市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占比仅38.66%。多数老旧小区以及部分商品房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的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且服务质量不高。四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市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仅25家。五城区90%的社区社会组织职工在10人以下,普遍规模小、能力弱;社区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单一且不稳定。五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有待提高。当前参与居民自治的主体,主要是部分退休党员、热心中老年人和竞选业委会成员等,参与社区自治的能力较弱。六是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不高。驻区单位与社区沟通交流、配合协作偏少,在公益投入、项目对接、资源共享、志愿服务等方面参与度不足。七是社区内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社区治理不足。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入户”摸排不彻底,居民需求与党员服务难对接,现有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三社联动”长效机制不够完善。街道、社区对“三社联动”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未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居民需求调研及项目策划不够,对社工机构支持配合力度不大。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实力弱,既无法有效承接政府实施项目,也无法主动开发社区服务项目。二是居民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成形。社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够,居民常态化深入参与社区共治机制不健全。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少,协商解决作用较难有效发挥。三是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不够健全。除鼓楼区外,其它四城区离“四定”的要求差距较大,存在兼职人员充当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不固定、业务不熟、缺乏甚至没有专项经费与设备、欠发工资等现象。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有效履行我市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社会职责。四是街道社区与驻区企事业单位间缺乏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由于政府未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规范,加上社区对辖区单位平时要求的事多,可提供的公共服务少,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缺乏内在驱动力。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保障还不够完善。一是社会工作投入方面不足。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数量少,资金体量小、服务周期短。2018年、2019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共250万元,再加上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资金150万元,合计300万元,其中最大的项目资金才15万元,最长的项目服务周期不超过10个月。社工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全市有7所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每年毕业人数仅1300人。专职社工收入不高、不稳定,人才流失较严重。社工机构规模小且弱,目前持证专业社工3684人,社工机构全职社工人数大都只有两三人甚至一人。二是各级政府对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力度不够强。部分基层单位对社会协同、居民自治、社会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更加充分有效培育、孵化更多更优质的社区社会组织,未能充分引导培养热心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对业主委员会培育、扶持、监督力度不足,与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等联系互动不够。三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治共建共享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大部分居民群众共建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够强,主动参与不够,关心社区公益、参与社区治理意愿较为不足,“小事找社区、大事找政府”的依赖思想在老百姓中仍然根深蒂固。

三、对我市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若干建议

(一)积极引导参与主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是坚持以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支持发展公益慈善类、文体类、生活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成为吸引和凝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加大市、区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力度,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统筹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工作。扩大居民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价权,建立全链条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推动设立更多公益创投基金,扶持优质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成立市级社工联合会,推进市、区、街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探索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持续发动驻区单位共驻共建。依托共驻共建理事会,广泛发动省属、市属驻社区单位参与到共驻共建中来,与社区共建项目、共谋发展。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签订双向服务协议等方式,承接社区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共同协商社区治理事项,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共用。尤其要利用省、市级文明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载体,发挥文明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做到社区与文明优势互补、互相促进,让居民切实感觉到结对共建、同创共建带来的新变化和实惠。出台《市、区属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目录》,明晰市、区属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职责

三是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一是切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作用。落实属地管理“四定”方案和人、财、物等配套措施,加强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环境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发挥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作用,组建物业专业技术专家团队。结合老旧小区分级改造工作,同步推进物业服务长效管理工作,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维修养护与管理。二是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切实落实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每年牵头对各县(市)区组织成立、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考核的相关规定。强化街道和社区的业务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不断扩大业委会的覆盖面。督促业主委员会建立完善《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自治规范。

(二)搭建完善参与平台,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一是强化区域化大党建平台。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党委兼职委员制度,推广设立街道党建促进会、社区“党建联盟”,组织召开社区党建议事会。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抓党建互通联动机制,定期双向沟通会商党建工作。总结台江区苍霞街道“全域党建联盟”经验,推进区内外资源下沉社区参与治理。依托党建超市信息化平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工作地或联系地社区认领服务岗位、认领“微心愿”。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探索兼任网格员或负责专项服务;鼓励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带动社区居民共享共治。建立健全“邻里”党建模式,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串联起党群邻里间的有效互动。不断完善“红色物业”“党建+社会组织”“党建+业委会”“党建+非公企业”等“党建+”品牌工程。

二是建立街道(镇)、社区、居民楼(组)三级分层议事平台。出台《建立城市社区议事会工作指引》《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社区议事会规范化建设。首先,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街道、社区议事会。在街道、社区层面,建立包括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两委”班子、居民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专业社工等多方参与的协商议事会;在居民楼(组)层面,建立居民楼(组)协商工作机制,由楼(组)长牵头,社区“两委”班子代表、专业社工、居民户代表等参与。其次,明确层级分明的议事协商内容。明确街道(镇)、城乡社区、楼(组)各层级之间议事边界,确定各层级具体协商内容,将居民关注度高的事项纳入议事会议事内容。再次,建立规范有序的议事协商机制。事前提议、一事一议、民主协商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同层级相互转介的议事机制,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三)建立健全参与机制,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一是创新“三社联动”机制。制定《建立优势主导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联动处置事项的内容主体和事项清单,规范“三社”之间的工作任务转介路径、办法、程序。推动建立一批“三社联动”实体化服务平台和社区公共空间。支持线上打造“社区服务网上驿站”,线下打造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中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将居民需求策划成“长者食堂+学堂”“四点半学堂”等公益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各方社会组织参与或者承接相关项目。

二是创新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机制。争取出台《省、市、区属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指南》,明确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权利,把驻社区单位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平安创建范畴。整合街道社区公共资源,制定并定期更新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清单、群众需求清单、单位资源清单、共建项目清单等,以共驻共建协议为依托,实现全域资源挖掘、整合、统筹。探索搭建一些全域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以共享时间、物品、知识技能、公共空间、公益资金、数据等为内容的公益收益共享清单、公益资源开放清单、公益行动清单。

三是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探索和发展“社区+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志愿服务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对接居民需求,开展邻里关爱、互帮互助、道德宣传、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定期开展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实施驻社区单位社会履行责任报告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报告制度,将驻社区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探索推进党员进社区的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等办法,实施用户积分管理,推行累计积分靠前奖励、积分兑换奖励等制度,探索推进党员进社区和志愿服务的“时间银行”等办法。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切实加强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市、区财政应当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重点用于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性项目等方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梳理现有资金安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资金比例。加大对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经费的投入。探索发展“本土化”的社区基金会,以非公募的方式在本社区范围筹集资金、汇聚力量,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提供参与平台。

二是加强社会力量队伍建设。重点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定期开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等培训。探索开展养老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人才。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将优秀专业人才纳入市级优秀人才管理范畴,落实专业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创业等方面优惠政策

3.营造社区共建氛围。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主动广泛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和社区开发建设。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修订为契机,引导社区居民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两约”修订,强化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身份认同。加大政府购买社区营造项目服务的力度,依托马尾和晋安的“两岸社工交流中心”,在有条件社区推广社区营造项目。拓展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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