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 推动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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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加上城市化带来的大量流动人口,使得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日益突出,综治工作压力不断加大。201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范》要求和上级部署,2017年以来,福州市积极探索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创新,市委政法委组成课题组,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考察、讨论座谈等方式开展课题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福州市基层综治中心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困难

福州市历来重视基层综治组织建设。2007年,推进以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2010年,将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整合为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职能不变、体制不变、人员隶属不变前提下,对各相关基层单位进行力量、资源整合。由乡镇(街道)党委综治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综治办专职副书记兼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信访的党委或政府领导、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等兼任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分流交办、督导检查。每个乡镇(街道)配有30到50人的维稳工作队员,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培训、演练,实现基层综治维稳力量由分到合、组织网络由疏到密,实时掌握基层维稳动态,第一时间发现、介入、调解、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全市共建设173个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2660个行政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今年来,福州市加快各县(市)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整合为本级综治中心,计划投入1340.21万元在市本级、13个县(市)区、173个乡镇(街道)各布建一套综治信息综合展示系统及配套设施。目前,173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2660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已全部挂牌成立,原有的维稳工作队员、维稳信息员队伍也一并纳入各级综治中心管理,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历经“综治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沿革,福州市综治中心虽然在规范化建设、整合力量资源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对照《规范》要求,仍存在一些难点。一是实体化运作水平不高。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水平有待提高,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够到位;一些基层综治中心与社会管理服务单位混合运作,影响工作开展。二是信息化运用水平有待提升。综治信息系统建设与《规范》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基层综治中心的监控研判室等硬件较为欠缺,亟需加大投入;信息共享渠道不够通畅,还没有统一使用移动信息终端进行综治信息采集上报,难以做到联动受理、及时督办、反馈。三是网格化数据资源共享不畅。目前,公安、民政、计生等多部门均各自建有信息系统,实行自我循环,多网并存,各自为政,不仅要重复录入信息,造成人力和时间浪费,掌握信息也不够完整、难以共享,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四是要素保障有待加强。运行经费保障不足,村(社区)一级综治办公经费未单独列支,开展工作常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对于综治中心的经费更是难以保障。基层队伍建设不完善,部分乡镇(街道)综治专干配备不到位,特别是村(社区)一级任务重、编制少、待遇低,缺乏畅通的职业通道,队伍不稳定、人员兼而不专等问题较普遍。

二、国内先进地区的主要做法

2016年以来,上海、山东、江苏、江西等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整合资源和力量,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在组织架构、队伍建设、实战运用等多方面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值得借鉴。

一是对照《规范》要求,出台政策措施。上海、江苏等地出台了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的意见,确保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综治中心作为乡镇(街道)内设的六个中心之一。江苏将基层综治中心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三级平台建设等基层基础重点项目。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带动了综治中心的建设。仅江苏省就有98个县(市)区、1280个乡镇(街道)、21420个村(社区)完成规划化建设,实现综治中心建设全覆盖,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力量整合。江苏省扬州市落实专人专编,在整合部门资源的基础上,成立了实体化的市级综治中心,作为市委政法委的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明确由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辖区内综治办和维稳、司法行政、信访、社区警务、预防犯罪等部门力量进驻综治中心,综治办承担协调统筹职责,共同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综治信息系统的实战运用。江西省南昌市在综治信息化系统开发形成“社会治理联动大平台”特色功能平台,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业务协同、事件联办,全过程考核。山东省平邑县综治中心将全县派出所、警务室、各镇街综治中心和515个行政村视频监控室信号全部接入,实行县、乡、村三级视频监控24小时值守,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三、以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综治工作创新的思路

福州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社会稳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做好综治工作责任重大。建设综治中心是新形势下综治工作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巩固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担当。结合《规范》要求和市情实际,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雪亮工程”的模式,建成以综治中心为龙头,信息化为先导。各综治成员单位为依托,资源高度整合,贴近实战实用的一体化综治工作平台体系,推动“平安福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以指挥有力为标准,健全组织体系。根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快设立市综治中心和各县(市)区综治中心,逐步规范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统筹安排人员力量,打造完善的综治“四级平台”体系。一是完善各级综治中心的组织架构。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由统计综治办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并定期向上一级综治中心及本级党委、政府、综治委报告工作情况。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分流交办,督导检查。市、县、乡三级综治部门工作人员可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办公,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入驻,分别承担各项工作。村(社区)综治中心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书记、主任+民警+民调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4+A”工作模式,促进综治工作向网格、家庭延伸。二是明确各级综治中心职能定位。市综治中心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稳信息研判报送,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跨地区)的综治事项;各县(市)区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和网格化平台,统筹协调辖区内应急联动响应、治安形势研判、矛盾纠纷调处等职能,打造统筹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战型、枢纽性工作平台。通过辖区内社会治理力量和服务功能有机鞥和,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成具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基层综治实战性平台。

(二)以规范有序为标准,完善运行机制。各级综治中心统一设置模式、统一标识名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档案资料等,规范有序推进建设,狠抓工作机制常态运行。一是协同办公机制。在职能不变、体制不变、人员隶属不变前提下,由综治部门牵头,整合各有关单位资源力量。公安、司法、信访等作为紧密协作单位派员进驻办公,民政、劳动、国土、建设、文化、林业、安监、工商、农业、共青团、妇联等作为联动协作单位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安部门入驻监控研判室,负责治安研判等;信访部门入驻群众接待厅,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等;司法部门入驻矛盾纠纷调解室,健全“三调联动”机制,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等。派驻工作期间,各单位人员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二是综合会商制度。各级综治中心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形成责任清单,分解落实。三是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通过网格化平台、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系统,及时向同级综治中心报告本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遇突发情况,相关领导、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驻,通过综治信息化系统进行应急指挥调度。

(三)以快捷高效为标准,提高实战能力。加快形成以综治中心为平台的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运用一体化的运行体系,有效整合维稳工作队员、维稳信息员两支队伍,确保各类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实现综治信息互联互通、综治信息系统深度应用、信息化网格化融合的基层综治工作新模式。一是实现各级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全覆盖。对标《规范》要求,落实各级综治中心网络连接、综治视联网等硬件支撑,力争2018年上半年实现市、县、乡、村综治信息化建设全覆盖,维稳工作队员、维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以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使用“e福州”APP等移动终端采集有关信息,并与综治中心互联互通,实现各类综治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上报,第一时间解决。二是有效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现有的维稳工作队员、维稳信息员队伍由同级综治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实现队伍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名单、有培训、有预案、有演练、有考核”。强化实战运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依托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队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维稳工作队、维稳工作信息员的作用,配合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与专项排查,对辖区内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种维稳隐患,在及早介入、组织妥善处置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三是推动综治中心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融合。依托网格化平台,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在网格化平台的数据汇聚共享、联动应用,提升各部门社会治理、管理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平。发挥网格化精细管理优势,将网格打造成为基层综治工作的“前沿阵地”,积极督促网格员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全面掌握网格内的社情民意,实现从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理、核查反馈到效能督查的闭环处理流程,确保基层基础信息收集及时、动态掌握详实、工作展开迅速,打通基层综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四是提升“雪亮工程”实战效能。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立以视频监控为中心、公安民警为主、专兼职巡防队为辅的社会面管控措施,做到人、事、物、情、组织全覆盖,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的立体化防控体系。结合“智慧天眼”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市、县两级综治中心与同级公安部门视频监控信息图像平台对接,与网格管理平台、“e福州”等信息系统连通,集中整合各类视频监控信息,充分运用可视化指挥系统、视频摘要、人脸识别等技术,开展治安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综治中心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综治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意见,生成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落实。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级建设任务推进。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对照《规范》,做好统筹谋划,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综治中心的建设运作,建好、管好、用好综治中心。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四是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将参与综治中心建设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密切工作联勤联动,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构筑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级中心建设如期完成。将市级综治中心建设经费纳入市综治办部门预算,确保如期完成场地选址、综治信息系统建设等任务。设立市“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对全市综治中心建设较好的前三名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各县(市)区也相应配套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给予资金补助。将各级综治中心运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村(社区)综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可参照同级信访部门人员标准,补助专项工作津贴。二是落实工作场所。利用综治部门现有用房、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分别不少于400、300、200平方米。县、乡两级配齐群众接待厅、综合协调室、矛盾纠纷调解室和监控研判室、村(社区)综治中心按“一室多用”原则保障“四室”(群众接待室、综合协调室、矛盾纠纷调解室和监控研判室)办公用房。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议明确市综治中心为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为副处级领导名,内设3个正科级处室)。各县(市)区综治中心按照副科级规格设立,原则上不少于5名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视情确定(3-5名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根据需要招聘专业社工。

(三)发挥社会系统作用。群防群治力量是基层综治工作的有效补充。一是坚持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平安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综治工作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二是大力支持工、青、妇和群众组织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委托交办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综治工作的渠道,依托维稳工作队、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范群治队伍等力量,争取在矛盾纠纷排查、维稳处突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综治工作众创众包、共治共享。

(四)常态化效能评估。一是强化一线考察。将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和重点督查范围,列为全市年度综治责任制检查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二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综治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六看一评”,制定相关绩效量化考核指标,定期考核评定。“六看”:看综治中心建设管理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看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看综治中心信息化运用是否有效,看综治中心建设宣传氛围是否浓厚,看群众对综治中心建设管理成效是否满意。“一评”:每半年对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评出等级,作出奖惩的依据。三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进驻人员的工作考核与派驻单位的综治考核“捆绑”衔接,凡派驻人员在综治中心考评中未评为先进等次的,原则上该派驻部门综治工作不得评优评先。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综合考评排名连续靠后、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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