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涛: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进展、困境及破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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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管理方式,在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日、欧发达国家和地区绿色供应链实践日趋成熟的同时,作为全球第一制造大国的中国,同样认识到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制度建设和试点示范等工作,为全球绿色供应链实践贡献了中国力量。但由于存在企业对绿色供应链管理认识不足、开展此项工作的内在动力不够、相关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当前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少之又少,通过积极营造氛围、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等工作,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绿色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管理方式,在传统供应链管理中融入了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理念,依托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关系,以核心企业为支点,主要通过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采购等工作,持续推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1]。

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进展

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的缘起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管理模式主要经历了独立经营、纵向一体化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变化[2]。在全球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社会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种类较少、科技含量不高,社会分工相对简单,某个手工作坊或企业都可以独立提供,生产者与消费者主要是对立或者竞争关系。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趋于细化。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的种类越来越多、科技含量逐步提高,产业链分工更加细化。为了获取竞争优势,部分企业开始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主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从产品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覆盖,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化主要发生在供给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在以批量化为特点的历史时期,市场环境相对稳定,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势显著。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消费者需求日趋多样化和个性化,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纵向一体化模式存在的缺陷逐渐显露。由此,不少企业开始反思既有的管理模式,供应链管理随之出现。从管理模式变革来看,企业经历了从独立到联合再到独立的发展过程。但以供应链管理为特征的独立经营,与最初的独立经营存在着明显差别:一是从关注个别独立的供应关系转变到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管理涉及产品设计、生产流通、销售、回收、再利用、处理等多个环节,进而影响到设计商、供货商、生产者、物流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等多个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在管理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物质、资金、信息、价值的流动,形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网络[3];二是从以供给为导向的经营模式转变为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企业开始以需求组织生产;三是从独立经营转向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加强,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在很长一段时期,企业在对供应链进行管理时,主要关注成本、质量、安全等问题,并未充分考虑整个产业链条的资源环境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挑战,在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的大背景下,各国在加严环境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创新环境管理方式,特别是企业层面的管理模式,以减少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在此过程中,绿色供应链应运而生。1990年,肖特(Schot)在研究化工企业的环境表现时,分析了企业绿色采购的动机[4]。1994年,韦伯(Webb)在对一些产品进行环境影响研究后,建议按照环境准则选择原材料以及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并强调了绿色采购的重要性[5]。1996年,密歇根州立大学制造研究协会研究“环境负责制造”项目时,首次提出了绿色供应链的概念[6]。在传统的供应链中,利益最大化是绝大多数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在符合法律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基于私益,企业往往会努力降低成本,不会主动关注采购产品的绿色属性,也不会积极开展供应商的绿色管理。与之不同,绿色供应链管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体现,企业需要立足社会公益,通过核心企业的“采购力量”,影响供应链相关企业的行为,特别是带动上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节能环保装备等,以此提升绿色产品的供给水平。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域外实践

绿色供应链概念提出后,在相关研究深入推进的同时,不少企业进行了先行先试。美国企业率先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制造业领域,1998年通用电气开始在全球开展供应商合规管理工作,2004年推出绿色供应链目标,并于2014年协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等组织实施了绿色供应商创新项目。2000年美国环保局的环境设计项目资助了土星公司(Saturn)、田纳西大学与美国环保局共同组成的合作伙伴项目,以探索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改善环境绩效的方法[7]。基于此项行动,2001年美国环保局与通用汽车联合开展了一个试点项目,主要为预防通用汽车供应链污染风险提供多方位的技术支持[7]。2004年,惠普、戴尔和国际商业机器(IBM)等公司联合发表《电子产业行为准则》(EICC),目的是在全球电子行业供应链中建立标准化的社会责任感行为规范,包括社会、环境责任和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内容[8]。苹果公司于2012年主动公布主要供应商和生产合作伙伴名单,并进行多次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动上游供应商绿色发展,苹果公司《2020年环境进展报告》显示,超过70家供应商承诺使用100%可再生电力制造苹果产品。在零售业领域,2007年,沃尔玛公司在全球启动“环保360计划”,要求在沃尔玛公司销售的产品必须是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制造零消耗,并且只销售和环境能源相协调的产品;从2008年开始,沃尔玛公司通过全球采购系统要求与其合作的供应商、进口商等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其生产符合沃尔玛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9]。

除美国之外,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欧盟率先在电子电气领域出台相关规定,指导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2003年1月,欧盟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从2006年7月起,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这些指令出台后,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其转化为法律,推动了电子电气行业绿色供应链体系的构建。此外,欧盟能源总司,欧盟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欧盟环境总司推动开展的生态设计和能源标识工作,营造了生产和消费绿色产品的氛围,有力推动了家电、日化等领域的核心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2019年欧盟实施的绿色新政,通过上调欧盟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给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了新的指引。法国电信、欧莱雅、施耐德、家乐福、宜家等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跨国企业积极参与了绿色供应链创新实践。

从2003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问题。2003年10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分科委员会,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截至2006年年底,日本400家大型企业中有73家提出了环境方针政策[10],包括佳能、松下、三洋等在内的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在打造绿色供应链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11]。此外,随着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善、生态标识认证的深入推进,日本已经涌现出一大批绿色供应链创新应用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中国实践

进入21世纪,绿色供应链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发达国家绿色供应链实践日趋成熟的同时,作为全球第一制造大国的中国加快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及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为绿色供应链制度及实践创新贡献了中国力量[12]。

从国家层面看,2014年以来,我国对绿色供应链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政策制定步伐明显加快,相继出台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引导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相关政策。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出台步伐明显加快,除了2017年实施的《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33635—2017)外,国家、行业、团体层面的绿色供应链标准也陆续推出,以下两项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在2017—2020年立项支持了约30项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制定;二是2016—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对于立项支持的30多个绿色供应链系统建设项目,也都提出了制定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不乏大量与绿色供应链相关的标准。随着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等层面绿色供应链标准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机械、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分行业的绿色供应链标准正在逐步出台。通过绿色制造示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等国家层面的项目试点,带动了部分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仅前五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就遴选出189家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在行业中形成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从地方层面看,天津、上海、深圳、东莞等城市也在绿色供应链应用与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3年,天津市发布《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开始围绕绿色采购、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绿色钢铁等开展试点工作。随后,推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DB12/T63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DB12/T662—2016)、《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DB12/T669—2016)等地方标准。2013年,上海市启动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汽车及零售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2014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起“深圳市绿色供应链”试点项目。2016年,东莞市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并实施《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等制造行业以及零售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这些地方实践通常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及绿色转型需求,从一些企业集聚的行业入手,往往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实践交叉进行,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此外,一些第三方机构同样是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2007年,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发出“绿色选择倡议”,并于2014年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合作开发了评价品牌企业在华供应链环境管理表现的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2008年,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开始实施绿色供应链项目—负责任采购计划(RSI),后更名为“清洁始于设计”。2016年,阿拉善SEE公益组织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发起“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推动钢铁、水泥、铝合金、木材等行业供应商改善环境表现。此外,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成立的绿色消费与绿色供应链联盟、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凝聚了一大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行业协会资源,通过开展会员服务、政策宣贯、调研座谈、企业辅导、政府决策支撑等工作,调动大批行业企业的关注,纷纷开始打造绿色供应链。

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但是步伐较快,得益于国家政策的驱动以及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探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绿色供应链企业,目前华为、金风等制造企业,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朗诗、万科等房地产企业率先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并已经形成了行业典范,为全球绿色供应链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面临的困境

企业认识不足

综观全球,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且多为跨国企业。从总体上看,关注并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较少,绝大多数企业尚不知什么是绿色供应链管理,更不知从何入手,部分企业虽有所了解,但往往存在认知偏差,主要表现如下。

一些企业认为,只有大企业才适合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此观点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从理论上讲,某个企业除非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供给,再到产品生产都独立完成,没有进行外部采购,在“采购力量”对供应链相关企业无法产生影响时,确实没有必要去打造绿色供应链,但实际情况是,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与其他企业存在着供应关系,当通过企业自身或者与同行共同形成的“采购力量”足以影响到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决策时,都是可以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不同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行业影响力、带动性以及打造绿色供应链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上,往往大企业的供应商较多,行业影响力大、带动性强,打造绿色供应链取得的溢出效应较大。但同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的“采购力量”,或者与同行共同进行联合采购,推动上游供应商提升环境绩效。

一些企业认为,绿色采购就是绿色供应链管理。此种观点混淆了绿色采购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关系。绿色采购和绿色供应链管理既有联系,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简单等同。从实施主体看,绿色采购的主体既可能是供应链上任何一级的下游企业,也可能是不计其数的终端个人消费者,还有可能是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处于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以及集中销售终端产品的电商平台或者大型卖场等,而个人消费者、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很难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中直接发挥作用。从影响对象看,绿色采购关注的重点是产品或零部件本身,即产品或零部件是否具有绿色属性;绿色供应链管理关注的重点是供应商,即供应商是否按照要求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从操作难度看,绿色采购相对容易,企业出台相关制度后,由采购部门执行即可;绿色供应链管理则较为复杂,涉及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绿色采购、供应商管理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通常会跨越生产、采购、环保及销售等多个部门,协调及组织难度较大。

一些企业认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成效体现在企业环保合规。此种观点值得商榷。环保合规是所有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将其作为判断绿色供应链管理成效的唯一标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成效至少应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方面,绿色要求是否全面。核心企业打造的绿色供应链应关注最广义的绿色,在要求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环保合规的同时,还应关注供应商用能、用水、用材、用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方面、多方面或者全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也有必要关注供应商产品的良品率、耐久性、易回收拆解等与生态环境保护间接相关的要求,确保上游产品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另一方面,绿色绩效是否持续提升。核心企业在对供应商提出绿色要求后,还应当做好动态管理,率先管好核心供应商,并逐步拓宽供应商管理范围,最好能做到全覆盖;在及时纠正供应商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结合经济社会现状及技术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推动供应商持续提升环境绩效,带动整个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持续提升[15]。

内在动力不足

在传统供应链管理中,利益最大化几乎是所有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绿色供应链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供应链管理工作中,丰富了其内涵,并转变了其定位,是一种可持续的供应链。然而现实是,很多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意愿并不强。究其原因,当核心企业提出绿色要求后,供应商需要通过工艺优化、处理设施升级等方式去提升节能环保水平,以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提升,但同时却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这些额外投入将会沿着供应链向下游企业逐级传递,最终体现在终端产品价格的提高上。从全生命周期看,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终端产品的生态环境影响降低了,但是生产成本却提高了。在尚未形成绿色消费氛围的现状下,绝大多数绿色产品很难获取竞争优势。当然,部分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已经反映出企业发展思路的转变,不再把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开始主动延伸社会责任,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现了从“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在绿色生产正向激励机制不健全,且绿色消费未成为社会主流消费理念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缺乏打造绿色供应链的内在动力。

信息公开不足

信息公开是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要保障。“毒苹果”事件是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此事件推动苹果公司进行了更加广泛的环境信息公开。2012年苹果公司发布的《2011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布了156家主要供应商和生产合作伙伴名单,开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持续更新。截至2018年年底,苹果公司连续5年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榜单上排名第一,并于2019年成为绿色供应链CITI卓异品牌企业。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与信息公开密不可分。虽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都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惩罚性措施,信息公开效果并不理想[16]。当前,除上市公司需要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外,其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少会主动公开。在国内,由于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少之又少,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推进困难:一方面,核心企业很难从公开渠道获取充足的环境信息,在判断上游企业是否达到“绿色”要求方面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即使一些核心企业打造的绿色供应链已经带动上游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但公开范围多停留在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在缺乏必要社会监督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数据造假、信息错误等问题,很有可能出现虚假的绿色供应链。

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的建议

为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结合国内外绿色供应链实践,以及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积极营造氛围

氛围营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为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建议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并不是供应链某个环节的管理,而是全供应链管理,需要平衡好整体与局部以及供应链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议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综合性立法或者高位阶政策,对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参与企业的权利及义务、标准制定、保障机制及处罚措施等进行系统规定,以此规范和指导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据此,对其他法律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与综合性法律或政策相配套。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形成法律政策相协调,标准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宣贯和企业辅导。组织行业专家和优秀企业代表深入地方和企业,开展政策宣贯和经验分享工作,持续营造氛围,激发企业参与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热情。三是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力量,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四是进行重点引导。采用“抓大放小、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率先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并为其提供技术、资金、能力建设等支持,全面提升其对产品设计、生产、流通、销售、回收、再利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能力,进而推动设计商、供货商、生产者、物流商、经销商、消费者等主体行为转变,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发展格局,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影响。

建立长效机制

打通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堵点,建立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长效机制,以此调动更多的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在绿色生产方面,要持续加强与绿色发展相关的立法,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司法,推动相关规定落地落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彻底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完善基于市场的正向激励机制,给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应的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绿色信贷、基金支持等审批门槛,通过外部激励补偿其相应的绿色发展投入,最好能使企业从绿色发展工作中受益,以此引导更多的企业去关注并打造绿色供应链。在绿色消费方面,应积极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同时围绕现有法律政策体系中关于绿色采购的相关要求,出台配套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使绿色采购目标具体化、标准统一化、目录明确化、程序规范化、过程公开化,推动现有政策落地,为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加大信息公开

建议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关于信息公开的主体,应通过完善法律规定,逐步扩大主体范围,由大企业扩大至涵盖不同规模企业,由重点排污或用能单位拓宽至一般单位,并最终实现全覆盖;在法律规定之外,核心企业也有必要发挥其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中的作用,要求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供应商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供应商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污染物排放、能耗、物耗、水耗、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情况等信息都应公开,而且应通过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充分公开,在让核心企业看到相关信息的同时,也应当让社会公众容易获取信息。与此同时,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应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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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丁立.沃尔玛的绿色供应链[J].世界环境,2008(3):30-31.

[10]钟宏武.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9):153.

[11]王玉,张颖川.日本成功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秘诀:访北京物资学院教授、物流学院副院长日本物流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姜旭[J].物流技术与应用,2015(8):111.

[12]毛涛.我国绿色供应链呈三大发展趋势[N].中国工业报,2019-12-20(01).

来源:《环境保护》 发表时间: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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