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利:老年人“带娃”困境分析与福利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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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的家庭数量增加,在社会化托幼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下,由家中老年人代为照料孙辈的隔代照料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既是代际互助的养老模式,也是儿童照料的特殊形式。从隔代照料的细微角度入手,探析老年人“带娃”的日常生活,是既有“关怀度”又有“敏锐度”的民生回应,其不仅有助于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还能在此基础上发掘“老年人口红利”,丰富积极老龄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

老年人参与隔代照料可能面临福利损失与现实约束,“用老”与“乐养”之间有失平衡

隔代照料有效弥补了家庭照料及社会化托幼资源的不足,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然而隔代照料作为儿童照料的分担机制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其一,隔代照料有“挤出养老”效应。隔代照料将对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老年生活质量、自由闲暇追求、兴趣爱好投入等产生束缚和挤压。一方面,老年人在工作岗位或田间地头付出自己的青春岁月,在退休阶段倾向于选择自己所热衷的生活方式,然而有“捆绑”之嫌的隔代照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改变老年人的养老规划,从时间和空间不同程度上减损养老预期。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还处在逐步完善的发展阶段,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整体不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在自我保障不充足的情况下还要承受隔代照料的劳动付出及经济压力,这对其生活质量影响较大。

其二,隔代照料对老年人的健康存在负面影响。尽管老年人参与隔代照料对其身体健康究竟是正面或负面影响并没有研究上的定论,但隔代照料的健康损害有迹可循,且劳动强度越大、频率越高的照料带来的负面影响越为显著、持续越久。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隔代照料供给内容繁琐且时间长,重复性劳动伴随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自然老化,易造成腰肌劳损、颈椎病等生理性疼痛,加重慢性病,诱发意外性、突发性疾病等。此外,隔代照料还可能会使老年人忽视自身的健康问题,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照料孙辈而产生“健康错觉”,延迟或抑制现时当下的医疗需求,这就可能会将“小病小痛”熬成“大病”。

其三,隔代照料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弱。随着社会参与程度的深化,老年隔代照料者从社会领域得到保障及服务支持是健康“用老”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我国社会公共服务对隔代照料的关注度及支持度都不明显,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健康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不足,老年疾病预防及康复服务发展不充分,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差、优势医疗机构资源紧张、老年人慢性疾病支出负担重、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和门诊报销难度大等;社区支持服务不足,老年隔代照料者难以从社区获得其所需的缓解照料压力、提升照料质量、调剂老年生活等方面的支持服务;住房改善服务不足,居住形式是影响隔代照料资源可及性的重要因素,选择隔代照料的家庭有较强的就近住房、扩张住房等现实诉求,但目前相关政策对此缺少倾斜与回应。

其四,隔代照料易带来心理情感困扰。因隔代照料之需而引起的老年人口流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首先,因隔代照料而造成的老年夫妻分离,将会引起心理慰藉缺失、老年夫妻隔阂等矛盾;其次,老年人离开熟悉的社交环境,因语言、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及生活轨迹固定、单一而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容易产生融入障碍,会让老人产生孤独感;再次,育儿观念冲突也会增加老年人的心理负担,老年人照料儿童的重点多着眼于吃饭、穿衣等温饱和安全需求,而年轻父母则更关注儿童的语言表达、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引导,由于老年人知识储备不足、知识更新跟不上子女需要,他们容易产生挫败感,而在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老年人和子代在照料孙辈上的育儿观念分歧,还有可能会造成代际冲突。

以“赋能”为立足点,丰富为老政策设计,提升老年隔代照料者的福利水平

老年人是隔代照料服务的直接供给主体,保障老年人的切身权益为其“赋能”是隔代照料得以良性循环、健康持续的基础。因此,要系统、辩证地从社会公共政策层面审视家庭领域的隔代照料问题,将其纳入公共政策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实现老年群体福利增进。

一是加强老年健康福利保障供给。强化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整合医疗资源、引导优势资源下沉到基层,使老年人能就近便捷地治疗常见疾病。同时,探索对隔代照料者提供特定医疗服务的支持政策。比如,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或康复疗养等服务;加快异地就医与异地养老的社会化进程,突破就诊和公共养老服务的地域壁垒,保障随迁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及健康养老需求;改革慢性病管理制度,适当加大医疗保障政策中老年人慢性病诊疗及用药费用的报销力度,并重视做好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通过提高其健康素养,保障老年人在隔代照料中兼顾自身健康。

二是丰富隔代照料的服务指导与支持。充分发挥社区紧密联系家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兴办社区服务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的短板,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比如,通过开展育儿知识技能培训、提供照料喘息服务和心理情感支持服务等,提升隔代照料的质量和效率,减轻老年隔代照料者的工作强度及照护压力。

三是配套推行家庭友好政策。家庭作为隔代照料服务链的循环主体,其和谐程度会影响家庭的分工格局,与老年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首先,完善劳动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探索针对婴幼儿家庭职工的弹性工作制度,优化家庭儿童照料分工,缓解隔代照料不可推脱、不可协调的两难压迫。其次,倡导代际融合的居住模式,既要满足隔代照料的可及性,又要充分尊重每一代人独立自主的生活选择,合理规避代际矛盾。比如,适时推出隔代照料家庭“同一小区”购房等优惠政策以及增加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适应进城隔代照料家庭的暂时性住房需求,激发家庭“养老抚幼”的多重效能,强化代际支持。

四是完善特殊困难隔代家庭的兜底保障政策。现实中,一些隔代家庭的形成既是家庭成员发生变故的结果,也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如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家庭、农村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组成的家庭等。在这些特殊困难隔代家庭中,老年隔代照料者的劳动及经济负担皆较重,其所提供的照料质量通常也不高。对此,要加大对特殊困难隔代家庭的扶持保障力度,实现照料质量与养老保障双提升。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评估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支出,确保老年隔代照料者与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结合隔代家庭所照料儿童的数量、年龄等,制定有针对性、发展型的帮扶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家庭在照料儿童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缓解老年隔代照料者的照料压力。

来源:《中国人口报》 发表时间: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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