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保根、徐博龙:“蓝碳”交易试点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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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又称“蓝碳”)是指通过保护和恢复海草床、盐沼和红树林生态系统,以及通过扩大海藻水产养殖来固定二氧化碳的过程。2009年,联合国发布相关报告,确认了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海洋碳汇”作为一个新鲜名词,开始被逐步认可并得到重视。目前,海洋碳汇已成为全世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及时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进行海洋碳汇交易示范,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

“蓝碳”交易试点是指将海洋碳汇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试点,加速海洋碳汇这一重要“减排”资源的开发。开展“蓝碳”交易试点,能够极大改善景观生态,保护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和旅游业发展。当前,我国的海洋碳汇发展已经迎来了重大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的要求;《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海洋碳汇交易工作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相对缺乏,需要尽快补齐短板。最近,笔者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调研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时了解到,该区已经为这项工作进行了几年努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全国“蓝碳”交易试点顺利进行,笔者建议当前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把海洋碳汇交易作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森林生态补偿与碳汇交易、草原生态补偿与碳汇交易、江河流域生态补偿与水资源交易等基础上,把陆海生态补偿和海洋碳汇交易纳入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陆海统筹发展和生态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快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

研究制定海洋碳汇交易的相关技术标准与制度。在已开展的固碳技术、固碳潜力评估理论和技术研究和初步建立的固碳潜力评估技术与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海洋碳汇调查评估技术体系、贮藏能力提升技术体系研究,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我国海洋渔业碳汇计量标准,出台海洋碳汇交易的相关技术标准与制度。

建立海洋碳汇野外观测平台体系和协同机制。我国海区跨度大,海况环境条件各不相同,必须建立代表相应地区环境的现场观测站,用于服务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起,相关涉海科研单位沿着我国海岸线从北到南分别建立了渤海平台站、威海站、舟山站、东山站、三亚站等多个站点,建议利用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设施平台等项目,增补建设温州洞头监测站,统一纳入海洋碳汇监测平台体系,从而为探索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参与联合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奠定基础。

进一步细化完善涉及海洋碳汇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基于此,有些地方要求企业将清洗过紫菜、羊栖菜的清水(并没有添加化学剂),也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入海,给部分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经济负担。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标准,支持“蓝碳”产业发展。

尽快组建技术专家支撑团队。海洋碳汇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善的工作方案、正向的激励机制。要组建技术专家支撑团队,为开展“蓝碳”交易试点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表时间: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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