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多重选择均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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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专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一重要命题,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节,就“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问题,特别强调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这里的生态价值实现就是为了回答“绿水青山”如何变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问题,这也是未来中长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层次的重要抓手之一,由此可以看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或转化”在“全面绿色转型”中具有多重价值。

一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构建生态文明、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一环。如果说在农业文明中,农业产品及其价值实现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而工业产品及其价值实现则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基石,那么,在未来的生态文明这一文明形态中,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无疑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当然,就目前的工业(或后工业)发展阶段而言,工业产品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价值实现过程统领着整个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只是刚刚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

二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生态文明建设及全面绿色转型的最直接影响和作用体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理解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也就是体现为如何开发并利用好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资源(包括各类生态产品和服务),其中,生态资源禀赋的开发利用和良性循环是重点。在生态资源禀赋的开发利用中既实现其“经济价值”,又不违背保护的基本原则,即避免“涸泽而渔”,这对于生态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而言,是一个非常有利而积极的信号,这意味着各个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而不是千篇一律地复制同一种发展模式。

三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对现有“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形成有益补充。有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的关系,是目前很多研究所忽视的,也就是如何从“生态补偿”的角度理解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目前大部分的生态补偿都是以上下游之间的“要素置换”来加以实现,比如以“资金”换“生态”等模式,这样的模式其实很难真正从源头解决生态补偿问题,容易造成上下游之间的各种扯皮和无效博弈。如果处在上游或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地区能够通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方式来摆脱对“消耗生态环境”的依赖,走出一条“绿即是金”的生态产品致富之路,那么也就从源头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上的问题,就此而言,推动上下游各方参与形成的有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就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补偿”机制,而且是一种具有全新意义的生态补偿机制。

从以上分析可知,生态产品以及价值实现极为重要,尽管如此,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生态产品的发展及其价值实现的难度不小,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生态产品的边界如何确定?按照目前主流的定义,理论上生态产品应包括“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如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但在实践中,这些生态产品和服务的范围界定还有不小争议,尤其是在一些跨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上,究竟如何划清边界,避免重复计算、少算漏算等,仍然值得深入研究。二是生态产品的价值量如何计算?学术界长期致力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生态环境价值量计算和评估的工具,但总体上,仍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三是生态产品价值如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关系到绿水青山能否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关键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有利条件,要真正在面上做到价值实现仍然有不少障碍需要克服。四是如何准确识别生态价值的需求,生态价值的实现一定程度上是在人们的需求中实现,但需求是分层次的,如对雾霾、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的解决是满足人们对清洁空气和干净水的基本需求。对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则是对生产产品、居住环境的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认清生态价值的有效需求才有助于将生态保护的方式更加科学、更加有针对性。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来只是一些技术问题,但实质上这是一个“多重选择均衡”的难题。如果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全过程解剖开来,构成一个从生态开始,到产品,再到价值,最后到实现的全生命周期,这全生命周期中的每个环节其实都需要实现自身的稳态均衡。

如在生态层面上,生态系统的平衡(或均衡)要求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输出不能少于输入,否则生态系统将无法维持平衡,这是其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生态环境资源才能转换为各种“生态产品”,这个“生态产品”其实也有其均衡,那就是在生产“生态产品”的过程中,生产的成本与生产的收益要在边际上维持均衡,这是其二。

在接下来就是“价值”层面,“生态产品”有了“净收益”后,就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价值”,但这个生态环境部门的“价值”又要与经济社会其他部门的“价值”相均衡,也就是在边际上价值量的贡献应该是等价的,否则,就可能造成“失衡”,引发资源在生态环境部门与非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流动。

最后则是“价值实现”这个环节,其实任何价值的“实现”都不是偶然的,背后也暗含着对成本收益关系的考量。比如产权制度是实现价值的重要工具之一,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也要付出成本,关键就是要看这个成本与产权制度所带来的价值实现,两者相比谁的净收益更大。

因此,目前之所以还没有在生态产品价值上找到“实现”机制,并不是说这个“实现”机制不存在,其实是因为目前这个“实现”机制的代价过大了,而其收益又没那么大,结果便是无法真正建立有效的“实现”机制,因此“价值实现”机制本身又是一重选择均衡。把上述四个选择均衡串起来,就可以发现,要真正做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提条件就是要实现这个多重选择均衡,其中每重均衡都缺一不可,每重均衡都对下一重均衡构成约束条件,同时又相辅相成。这一点也可以从本次《建议》的时间周期看出,作为中长期的规划,设定2035目标需要相继通过三个五年规划完成,在这个周期内动态调整目标,不断将价值实现的净收益最大化。

事实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重选择均衡恰好契合生态文明发展规律中的三个层次(或也可称为“三重均衡”),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律将为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指明方向。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可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律分为三个层次,依次递延展开。

一是生产力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本质要求在于发展生产力,总书记曾有论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在生产力层面上体现为几方面,一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包括优化空间布局、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二是生态环境的竞争力价值,生态环境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根本源泉;三是生态环境的健康价值,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的主体要素;四是生态环境的禀赋价值,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的客体要素;生态环境的空间价值,生态环境对完善空间治理体系具有的重要影响。

二是生产关系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生产关系层面上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体现为生态环境的经济治理体系,这是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的基本路径。生产关系层面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又可以分为4个方面,分别是生态环境的所有方式、生态环境的价值形成方式、生态环境的配置方式、生态环境的分配方式。具体而言,生态环境的经济治理体系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二是要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是上层建筑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上层建筑层面的主要表现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四个建设、在“五位一体”中占有“突出地位”所形成的“一融于四”的新战略意义,最终形成生态环境的文明治理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分别融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国际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中。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选择均衡依次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产力”(生态与产品)、“生产关系”(价值)和“上层建筑”(实现)等一一对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律在生态产品上的具体体现,其中暗含了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那就是通过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生产力(包括生态环境质量与生态产品)、构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生产关系(生态产品的价值识别和计算)以及向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全方位靠拢的上层建筑(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和分配等),最终从源头(生态)到末端(实现)系统地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的生态文明以及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环境经济观察”,https://mp.weixin.qq.com/s/Fo3oE_fvGqtNhUJ2yXsxIQ 发表时间: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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