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宇:推动气候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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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致辞,强调中国对气候承诺言出必行,将坚定不移加以落实。这是习近平主席继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就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之后的又一次庄严表态,显示出中国政府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坚定决心。“十四五”期间碳减排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国承诺可否兑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

政策的制定与现阶段时代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解决。为此,政策的制定要识别本质问题,以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政策的制定。目前,气候变化领域在政策制定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气候政策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还未完全做到协调统一。作为国际社会绿色经济复苏的重要指标,气候变化问题本质上是经济发展问题。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气候变化的工作全面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气候变化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相衔接。目前,气候变化目标还未能更全面地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中加以考虑。

气候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的融合程度不够。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很强的锁定效应。“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首次被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中。目前,虽然二者在物理上进行了融合,但是,在实践层面,气候政策和环境政策在制度设计、标准体系方面还未完全统筹考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在目标设定、指标体系、监管执法等方面上的融合还有待推进。

经济手段在气候治理中的运用尚不平衡。近年来,市场、金融等经济刺激型手段在生态环境政策制定中的运用越来越多,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金融手段逐步进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产业。但在实际操作中,绿色金融多被视为金融部门筹资的手段,存在部分“洗绿”的现象,其产生的环境效益还有待深入评估。

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与国际社会对接不够充分。疫情加剧“逆全球化”,气候问题与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的结合度越来越高,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引领者作用的期待也越来越高。但是,我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政策、能源政策等与国际社会沟通、对接还不够充分。例如,绿色债券的标准还未与国际社会的统一标准进行对接、能源的清洁利用尚未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这将对下一步中国在国际谈判中的角色和定位产生影响。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意味着,在国内层面,要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加快消费升级;在国际层面,要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落到气候变化领域,一方面要围绕绿色发展推动国内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面向国际社会加强宣传,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撑。为此,笔者认为,“十四五”时期要将“应对气候变化”打造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的关键动能,推动气候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的深度融合。

首先,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着眼于中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目标,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气候变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与经济发展各领域政策的结合,推动低碳转型的实现。

其次,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设计中。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专项规划及政策工具中,对温室气体、污染物及生态保护的协同管理进行统筹考虑,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

再次,进一步推动绿色消费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市场引导作用,以疫后经济绿色复苏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推动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和行动。在明确推进绿色消费重点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生态产品的服务和供给。发起全国性绿色消费新生活运动,依托数字时代新技术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助推个人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

最后,加强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与国际社会的对接。在综合考虑中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在环境、能源、金融等领域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际社会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交流,推进相关政策与国际社会全面深入对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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