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岷等:深圳科技创新的典型经验及对广州的启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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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深圳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有着相当的重要性。通过详细梳理深圳市科技发展的若干典型经验,从市场机制、营商环境、基础科学研究、产学研融合、人才集聚、金融发展等六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认为广州要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手,通过多元化的金融供给来支撑立体式的科学研究体系,并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机遇,开展区域间的科学研究开发的协同创新联动,有效助力广州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的典型经验

“示范”意味着可复制、可推广。深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实践,可进一步总结提炼成可推广的经验,供其他城市学习借鉴。基于此,本文重点梳理归纳了深圳科技创新发展的六大典型经验。

市场主导是深圳科技创新的根本指挥棒

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难以有效掌握有关技术演进的有效信息,由政府主导企业乃至地区的技术发展导向,极容易陷入低效泥潭。一个城市的创新能力和潜在价值,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更不是规划布局出来的,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锻造的。深圳40年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即在于政府的“不管”。“不管”不等于“缺位”,而是强调以服务代替直接干预,贯彻“底线监管”原则,在法律底线之上的广阔空间让渡给微观经济主体,让一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元素充分涌动。1

深圳市政府不再主抓地方的“科技龙头”企业,也不再将资源汇聚于国有企业以发挥科技集聚效应,而是着重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民营企业服务而非“指导”民营企业发展,由民营企业捕捉市场技术演进信息并组织研发、中试、成果转化和市场投放,以市场为根本指挥棒,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极大地提高创新效率。

一流营商环境是深圳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好的营商软环境直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创新创业的活力。深圳之所以能够更高效地驱动科技创新发展,有4个主要原因:

深圳以法规的形式保障了技术成果转移机制,如200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3年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促进条例》等,通过地方性立法的形式,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保障。

深圳坚定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即所谓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实践中都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深圳科技创新突飞猛进的“密码”,也完全符合深圳1.4万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超过99%是民营企业的客观需求。

深圳直接对标国际化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在此基础上融合自身的特色提出了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深圳营商环境的层次。

“重服务、轻干预”是深圳市政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利器,通过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重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经济事项实现网络全覆盖、减轻企业的摩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等一系列举措,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基础科学研究是深圳科技创新的潜在动能

基础科学研究是人类社会的灯塔,是一切科技发展和工程应用的活水源头。但这类研究往往转化率较低,且相当耗时,因此大多数企业乃至地区的科技成果都以应用创新型研究为主。从短期来看,这确实能够有效提升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缺乏源头的创新会阻碍地区技术转型。深圳科技创新,从过去以企业、产业化为主转向技术发明和科学发现,但这仅依靠市场力量可能难以达成。

为此,深圳投入了大量的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的科学基础研究。有了深厚的基础研究科学积淀,才能使得跨学科的创新资源不断发生聚合反应。在创新的近端(应用型创新)和远端(基础型创新)上,深圳做到了“补短板、辟新域”。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深圳科技创新的关键优势

基础研究必须有产业体系的支撑才能真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此,形成有效的产学研链条,是科学研究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客观来看,“产学研融合”概念并不陌生,但在实践中诸多城市的产学研融合并不尽如人意。与传统的产学研模式不同,深圳的科研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不采用政府推广的方式将科研产品强推给企业,而是以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需求为起始点,迅速传递到以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代表的创新链条上游中,通过专业科研团队的联合协同,最终实现技术开发,并由企业进行成果的快速转化,带动更多的技术需求,由此形成了正向的闭环。在重大科研项目取得突破的同时,一批成功孵化的企业也走上快速发展之路。

此外,深圳在“支持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上也着力颇多,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创新生态,由此打破了科研与产业发展“两张皮”的困境。

科技人才是深圳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

打造核心创新能力,归根结底离不开科技人才。深圳在培育、汇聚人才上遵循着“两翼齐飞”的行动框架。

第一,从人才培育上来看,重点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通过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多层次多模式合作,新建、扩建一批大学、科研机构,引进和建设一批新型研究机构(诺奖实验室达到9家),培养和引进各类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推动基础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与新成果。

第二,从人才集聚来看,深圳不再简单注重人口规模的扩充,而是侧重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育,先后出台了针对海内外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1+6”政策、“孔雀计划”等一揽子方案;打造前海“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行更加高效便捷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准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深圳市高度重视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于2019年7月推出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针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对症改革,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

金融多元化发展是深圳科技创新的强力驱动

深圳作为科技创新特色鲜明的活力城市,如何精准地满足科技产业的有效融资需求成为深圳金融发展的目标导向。在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深圳致力于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闭环创新生态链,不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新能力与活力,并探索创建新经济创新试验区;在金融平台的互动方面,包括深交所、港交所、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合作,重点在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深化合作,联合打造科技金融创新产业高地和世界科技金融之都;在适配科技创新的金融产业发展方面,深圳不仅注重对科技企业发展实现金融覆盖支持,而且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为金融服务的金融”完整链条。在技术创新活动日益复杂的条件下,由金融所派生出的其他金融服务的链条价值逐步凸显,深圳更注重金融机构“辅助经营”功能的实现,从而拓展了金融服务覆盖的触角。

四、“深圳经验”对广州的启示

以市场为导向营造适宜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

以标准化流程为目标指向,全面推进服务“集成化”改革,完善主动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科技企业项目服务平台,专项负责信息管理,减轻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息集成互通平台建设,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信息供给“一体化”。

强化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构快速科研产权维权机制,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科技创新政策与上位法或者平行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问题,对现存关于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审查,及时清理和整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引导企业的专利申请和维护工作,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保障。

强化广州的人才服务支撑,推动“广聚英才计划”,引导专项人才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广州与大湾区城市的人才资格互认。可考虑将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模式进行推广,以进一步优化适配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服务模式。

进一步凸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在保障知识产权上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体制机制,为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对科技发明和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惩治假冒、仿制、剽窃等侵权行为,营造全方位保护的法治环境,为创新驱动撑起保护伞。

建构适配科技创新发展的立体式科学研究体系

广州应当聚焦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大关键点,遵循“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生态优化”的科技创新客观规律,多措并举构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地方政府应更加关注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建设,提升城市科研的内涵水平。

积极构建以高水平实验室建设为载体,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团队建设为支撑,以前沿研究自由探究为补充的基础科学研究支持体系。

增强产学研协同的凝聚力。广州应当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吸收转化科技创新水平较高地区(如香港、深圳)的高层次技术创新活动,利用自身资源丰富、科技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着眼于粤港澳大湾区民营经济繁荣、创新需求强烈的客观实际,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科研成果转化。

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成果,并在广州落地转化,做好“引进来”的工作。对于通过技术成果引进的企业,应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补助,保障成果转化顺畅。

建构适配科技创新发展的多元金融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的金融平台,通过“点—线—面”的方式层层递进发展。广州应当着力打造专业性的适配科技创新发展的金融机构,集中精力建设好广州科技金融集团,为创新核心带上的重要城市(广州、深圳、香港、澳门)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投融资服务,进而通过核心点金融体系向大湾区乃至全国范围进行有效辐射。

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发展支持体系。广州应当充分与深港进行合作,建构多元化、跨区域、具有高度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金融支持平台。

必须承认,广州直接适配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有着长足的发展,但“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环节则出现了一定的缺项,成为驱动科技创新发展的“缺失一环”。应当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征和规律,发展一批专业性的对接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咨询企业(平台),服务大湾区企业。

建构适配科技创新发展的区域“协同—开放”体系

进一步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按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原则要求探索人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融通发展政策;深化与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湾区城市的战略合作,以广深港、广珠澳两条“走廊”为依托,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珠江东西两岸协同联动发展;落实广佛同城化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在广州南站片区、荔湾海龙科创区及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打造广佛科技创新城。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机遇,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创新合作活动上新水平。进一步规划建设同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在沿线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先进国家或城市设立固定派驻机构,拓展与外部的科技交流合作,提升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加快广州高水平大学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全球交流机制的研究型大学。这不仅能让广州更好地嵌入全球的创新网络体系中,也使得湾区城市乃至全国都能够更好地利用广州的创新平台及网络。

来源:微信号“城市观察杂志”,https://mp.weixin.qq.com/s/se0igpUzrPA5cUaLpcA69w 发表时间: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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