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宇:以系统配套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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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大决策。为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应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三孩生育政策有效落地,重在出台一系列有助于缓解育儿压力、满足生育意愿的配套支持措施。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家庭育幼基础地位

近几年,我国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其中,社会化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大中城市、贫困农村等重点区域以及留守、流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加快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已成为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的重要举措。

家庭是养育、教育子女的主体,但随着人口结构和生产方式变化,家庭育幼越来越受到工作时间、生活成本等因素制约。加强家庭养育能力,巩固其育幼基础地位,越来越有赖于家庭之外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支持。政府要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改善育儿理念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相关政策,并为困难家庭提供兜底保障服务;也要疏解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市场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和场地、设施、部位改造等方面的支持,以及盘活闲置资产、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消防、场地面积、楼层等)等多种方式,切实减轻机构选址难、运营成本高、风险责任大等突出问题,并对其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要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三个体系建设上力求成效,近期工作重点应是调整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质量。其中,调整存量就是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服务平台和基层阵地开展托育服务,创新协作、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用好增量就是要优先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供需矛盾,解决其难以从家庭、社会和市场获得充分照顾、养育和早期教育的问题;提高质量就是要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建立优质高效的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机制。充分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统筹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公办机构示范指导、普惠性机构基本保障、非普惠性机构多元补充的托育服务基本格局。特别是要注重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托育服务供需矛盾。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城乡、区域、学校、群体间教育资源配置仍不够均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教育与经济脱节情况还比较突出。

在生育政策调整新时期,更应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科学规划公办园资源布局,多渠道挖潜增量,加大对农村和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和覆盖率。调整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等差距,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西部本科高校建设,提升学生资助水平,积极采取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关键措施,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实习实训体系,强化实践导向,加大实践性课程比重,注重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强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保障教师权益,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切实提高教师特别是基层和农村教师待遇,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加大学生“减负”执行力度,有效缓解家庭子女教育支出压力

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基本稳定,从政策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当前,导致部分家庭子女教育支出压力大的主要原因是不均衡的教育资源和不合理的教育评价体制,加剧家长对子女“学习成绩”和“升学”的焦虑,产生课业课外辅导、培训班或请家教等方面的巨大支出,不仅形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耗费了家庭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抑制生育意愿。

缓解家庭负担,除了加快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教育差距外,关键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改革,推动学习内容回归校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程设计,进一步优化幼升小、小升初等选拔性评价,丰富学生在校活动内容,更好发挥中小学校课外服务主渠道作用,清理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引导其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更多提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兴趣爱好培养以及创新思维、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的服务,鼓励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的兴趣特长类校外培训,允许有利于实现教育均衡的补差型学科类校外培训,进一步规范培优型学科类校外培训、重在防止“培优”扩大化和应试化,营造更加良好的校外环境。

此外,还应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进一步加强“减负”行动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采取适宜的教育方式,缓解其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担忧。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家庭友好工作场所建设

当前,“80后”“90后”独生子女群体已成为我国劳动和生育主体,面临着工作创业、育幼养老的多重压力。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普遍进入劳动力市场,临时看护或长期照顾已成为许多双职工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工作和育儿之间寻求平衡越来越难,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积极探索并完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个税扣除以及弹性工作安排等相关政策。在现有生育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支出对产假期间职工收入的保障力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生育津贴功能,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没有被生育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探索以现金或实物方式予以补贴;适当延长男性的陪产假并将这一期间的津贴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为方便父母照料儿童,增设一定天数的育儿假并允许分散使用。

推动家庭友好工作场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育儿便利条件。鼓励雇用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自办或联办托育服务机构,利用闲置厂房、场地等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套设施;健全工作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合法就业权益,减轻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探索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为有育儿需求的员工进行远程办公、家庭办公等提供便利。

培育性别平等的新型家庭文化,倡导多方责任共担的社会氛围

长期以来,我国男性在家庭抚育中明显缺位,女性是婴幼儿照护的主力军,父亲在照看子女方面的“缺位”现象比较明显。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子女照料负担将进一步增加,职业女性面临的家庭与工作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各类女性的未来职业发展。首先,在生育友好型劳动保护环境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生育养育问题可能增加失业风险。在企业工作的新婚人群表示,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职工生育权利具有一定保护作用,但企业整体而言对在职人员的生育行为不持鼓励态度。一旦选择在职生育,就不可避免会在收入增长和职位晋升方面受到影响,甚至不得不考虑就业机会的重新获取问题。其次,生育养育问题可能影响女性的晋升发展机会。多数企业认为女性无论是在怀孕还是照护婴幼儿期间,均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或承担更重的任务。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婴幼儿母亲的工作任务甚至岗位通常会被其他人顶替。第三,生育养育问题也可能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收入。访谈发现,从事电商、个体经营及其他自由职业的孕产妇也认为生育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事业发展。由于经营规模小且多属于自雇者,孕产妇即便是在怀孕期间也要参与经营,或者不得不雇用他人分担工作进而增加经营成本。

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直接承担者,同时承受家庭、社会和经济多重压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降低女性压力是关键。提倡男女共担家务的社会文化,改变家庭照顾责任的传统性别安排,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打造友好的生育环境氛围势在必行。同时,对现行社会政策体系重新审视,制定有利于男性职工行使其家庭责任的工作制度,探索设立男性“带薪产假”和育儿假,促使男性更多参与家庭抚育。此外,还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当、有效的托育服务营造更加友好的“使能”环境,推动单位员工参与托育服务并形成良性循环的互助服务机制,解决职业女性面临的照料难题,帮助职业女性实现工作和家庭照料责任的平衡。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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